《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於是用人單位經常使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法定理由,隨意地解僱試用期員工。實際上很多用人單位都濫用了。要以此為由解僱員工,也是有條件的,首先,單位提出的錄用條件要合法、公平並且有實操性,其二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援證明員工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讓員工信服。否則,用人單位就要承擔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後果。
什麼是錄用條件
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制定的,但必須告知勞動者並由勞動者確認才對其生效的,要求勞動者符合某個工作崗位的具體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條件,也是用人單位最終確定正式聘用應聘者的唯一條件。
請注意,錄用條件不等於招聘條件。招聘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單方面確定的,招收員工時所要求的基本條件,包括學歷、經歷、職稱、技術資格等條件,招聘一結束即失去意義。大部分用人單位僅制定了招聘條件而沒有制定錄用條件,或誤認為招聘條件就是錄用條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再以以不符合招聘條件為由辭退,是違法的。
錄用條件是確定用人單位是否最終正式錄用聘者的唯一標準,即使已簽定了勞動合同,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仍然有權將其辭退。但是請注意,錄用條件必須是合法、明確、有實操性,而且必須告知勞動者並由勞動者確認才是有效的,否則仍然不能作為確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標準。
如何制定錄用條件
錄用條件從內容來劃分,包括入職條件、工作表現條件以及職業道德條件三方面的內容。
入職條件可分為資質條件、入職手續條件、身體健康條件等。
資質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學歷、學位、工作經驗、技術職稱或資格、外語水平等硬體;
入職手續條件是辦理入職的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如符合以下內容,一般可以認定為不符合入職手續條件:
1 被查實不符合公司招聘條件的;
2 無法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的;
3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的;
4 無法提供公司辦理錄用、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所需要的檔案證明的;
5 未經用人單位書面許可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時間到崗的;
6 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且用人單位在限制範圍之內的;
7 入職後不同意購買社會保險或不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
身體健康條件可以約定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等。
工作表現條件是指在試用期內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及表現,可細分為工作能力條件和工作表現條件。
工作能力可以從“質和量”兩個方面進行設定並進行考核。
工作表現考察內容是指勞動者入職後的日常表現,包括出勤情況、接人待物情況、與團隊成員相處及融合情況等。
職業道德條件,一般可以從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存在謊報業績、欺上瞞下、挑撥是非、貪圖小利甚至小偷小摸等行為作為設定條件,以考察員工的人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於是用人單位經常使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法定理由,隨意地解僱試用期員工。實際上很多用人單位都濫用了。要以此為由解僱員工,也是有條件的,首先,單位提出的錄用條件要合法、公平並且有實操性,其二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援證明員工表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讓員工信服。否則,用人單位就要承擔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律後果。
什麼是錄用條件
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制定的,但必須告知勞動者並由勞動者確認才對其生效的,要求勞動者符合某個工作崗位的具體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條件,也是用人單位最終確定正式聘用應聘者的唯一條件。
請注意,錄用條件不等於招聘條件。招聘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單方面確定的,招收員工時所要求的基本條件,包括學歷、經歷、職稱、技術資格等條件,招聘一結束即失去意義。大部分用人單位僅制定了招聘條件而沒有制定錄用條件,或誤認為招聘條件就是錄用條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再以以不符合招聘條件為由辭退,是違法的。
錄用條件是確定用人單位是否最終正式錄用聘者的唯一標準,即使已簽定了勞動合同,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仍然有權將其辭退。但是請注意,錄用條件必須是合法、明確、有實操性,而且必須告知勞動者並由勞動者確認才是有效的,否則仍然不能作為確定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標準。
如何制定錄用條件
錄用條件從內容來劃分,包括入職條件、工作表現條件以及職業道德條件三方面的內容。
入職條件可分為資質條件、入職手續條件、身體健康條件等。
資質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學歷、學位、工作經驗、技術職稱或資格、外語水平等硬體;
入職手續條件是辦理入職的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如符合以下內容,一般可以認定為不符合入職手續條件:
1 被查實不符合公司招聘條件的;
2 無法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的;
3 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的;
4 無法提供公司辦理錄用、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所需要的檔案證明的;
5 未經用人單位書面許可不按勞動合同約定時間到崗的;
6 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且用人單位在限制範圍之內的;
7 入職後不同意購買社會保險或不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
身體健康條件可以約定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等。
工作表現條件是指在試用期內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及表現,可細分為工作能力條件和工作表現條件。
工作能力可以從“質和量”兩個方面進行設定並進行考核。
工作表現考察內容是指勞動者入職後的日常表現,包括出勤情況、接人待物情況、與團隊成員相處及融合情況等。
職業道德條件,一般可以從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存在謊報業績、欺上瞞下、挑撥是非、貪圖小利甚至小偷小摸等行為作為設定條件,以考察員工的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