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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銀行負責不良清收工作,清收回不良貸款後,單位是有一定的獎勵的,我每次清收回的獎勵,主管我的負責人做分配,她會把百分之五十以上分給她自己和行長,最近她要收回一筆她給她妹夫放的不良違規貸款,提前告我,這次獎勵她和行長說好了,誰也不能拿獎勵,獎勵下的錢替她妹夫還逾期貸款,她這樣明坑我的做法,我該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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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石乖

    有方法但是就看你敢不敢。

    在整個事件當中,你的負責人的所有操作中你感覺那些是違規操作,因為我不瞭解你們單位的管理制度,所以需要你自己判斷。這些違規操作留下證據。比如錄音,郵件,QQ微信等溝通記錄。先向上級領導反應看他們如何處理。如果不作為,那就魚死網破。網路上公開一下,再向有關部門反應情況。

  • 2 # 又深秋

    在哪裡工作都不好乾,得罪領導不是明智的決定。

    如果是我,我不會去找領導的麻煩。她既然會這麼做證明有恃無恐。。而且去得罪她不值得。行業有行業的潛規則,就算你搞到證據整了她一把最後還是你得不到好,然後小鞋無數屬於你的你更得不到,最後離職回家,想在找下一個工作的時候你的檔案是由你的領導來寫。。如果得罪狠了很可能就得離開這個行業。

    個人建議考慮和領導搞好關係,雖然拿的不多但還是拿到了。。而且良好的關係應該會派給你一些品質優良的活。可以拿數量來彌補質量。

    對抗是沒有意義的,學會妥協,在另謀辦法。你做十件事可能都比不上你領導在行長面前的一句話。所以朋友,彆氣餒,生活路艱辛,一輩子都在學,學會了也就明白了。

  • 3 # 金融浮世繪

    你說的這個事情,要一分為二的看。分管你的負責人和行長拿50%的獎勵我認為不對,你的上級拿獎勵給她妹夫還款,沒什麼不對的。

    雖然不知道你們行的不良貸款清收考核方案,但是不管怎麼考核,都跳不出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這框框,要不然誰跟你賣命清收不良貸款?

    你的主管都提前說了,這筆貸款是她自己收回來的,不管是不是違規貸款,只要是逾期貸款就行,貸款是她自己收回來的,跟你有什麼關係?對於上層領導來說,看到不良貸款少了一筆高興還來不及,哪裡會關注你的小情緒?

    同樣的道理,你自己清收回來的貸款,憑什麼分配50%給主管和行長?

    他們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做了什麼貢獻沒?有功勞還是有苦勞?如果都沒有,這才叫坑你!

    一點建議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就向上級分管不良貸款清收的領導反映,獎勵分配不公,導致清收積極性下降,然後提出自己認為合理的分配方案,這才是你應該做的。

    如果領導覺得有道理,有助於清收工作,自然會當回事,還會覺得你這人不錯。

    如果領導覺得你沒有道理,那你就自我檢討一下, 是不是自己存在問題?

  • 4 # 楊長漢

    1、這是與客戶、主管、行長形成通力合作、取得信仼與支援的大好機會。2、主管、行長必然鼎力支援清收,可以很好實現清收。3、客戶在內外壓力下積極償還貸款,最終有利於銀行。4、所在銀行好、團隊好,之後才能有銀行業務經理個人好。5、優先考慮做好蛋糕、做大蛋糕,最後考慮分蛋糕。先予後取、有舍才有得、成人達己

  • 5 # 神經質神仙

    這是你自己努力清回來的,還是就掛你頭上?這個很重要,銀行這麼幹不是很正常嗎?不是你的東西,能落你頭上就不錯了

  • 6 # 宅在月亮的狗

    看明瞭你問的問題,說到底是分贓不均惹的禍!

    剮分勝利果實,出手搞桃,這在人類歷史最正常不過了!你雖然負責逾期清收工作,但很多貸款清收決不是你一個人完成的!肯定有同事協助,有領導幫忙,因此你獨佔勝利果實的一半,這怎麼說也夠意思了!難道你想獨吞嗎?——在這密切合作的社會,你這樣作,恐怕這活你也不必幹了,也撈不著幹了!

    我們這裡有一支行的行長,有一年,把這獎勵四十多萬,獨吞了!這下群情激奮,客戶經理,櫃員全部上告,而這行長就是見錢眼大,不分!上級行一怒之下,撒了他!他今天明白,為四十萬得不償失呀,——這幾年掙幾個四十萬呀,於是開始了告狀路程!

    至於主管和他妹夫,怎樣區理他們發放和收回的逾期貸款獎勵問題,他們只要合規無隱患,建議你不必太明白,任他們作好了!這種事,或許上邊,也許不管,你置身事外,我認為比較明智!見小利而失大義,當不選也!況且,他還是你頂頭上司,路長得很!

  • 7 # 財經文化評論

    職場有職場的法則,這個職場的法則就是官大一級壓死人。銀行同樣如此。

    在銀行內部確實有一些光明磊落的行長,我認識很多支行行長都是將員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所以很多員工都願意跟著他們幹,業績做得當然也好,後來也有很多支行行長都升職了;更有一些支行行長將自己的業績分給下屬一部分,讓他們有機會轉正、提職、晉升,這樣的行長也當然會令員工的愛戴。

    但是員工也要知道感恩,有的行長將業績給了員工,員工心安理得,自己轉正、晉級了也認為是理所應當,甚至將行長給的業績從費用到獎勵都據為已有,當行長要求拿一部分費用和獎勵用於客戶維護時就覺得行長不地道、行長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實際上這也是一種誤區。

    回到上面的問題,作為負責清收不良資產的員工,肯定每家銀行都有一定的對不良資產清收的獎勵,而且這些清收的獎勵肯定不會完全給經辦人員,肯定會有一部分獎勵給支行長和主管領導,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上面說到的自己每次清收回來的獎勵,都要上交50%的獎勵給支行長和主管,作為一項制度應該是合理的。

    清收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很多要藉助於各種手段和資源,有的甚至要藉助於分行甚至總行的資源,所以,看起來是你清收的業績,但是可能支行長和主管也付出了很多的精力,所以這樣的制度規定是合理的,你不應該有任何的抱怨。

    同樣的道理是,每一個不良資產的清收都是個例,沒有完全一樣的清收方案。所以,對每一個清收獎勵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案,如有的清收是透過貸款投放實現的,那麼就不可能像正常的清收一樣進行獎勵分配,因為有信貸的配合可能要給信貸部門一些獎勵;有的是透過法律手段實現的,那麼可能要分配給一些獎勵對法律部門;有的是透過關係人實現的清收,那麼有的時候可能要將大部分獎勵給中間人;像你說的,獎勵要返還給被清收人用於償還不良貸款也是一種方式,所以不要太計較,領導已經給你說明白了,你如果還計較就是你不懂事了。如果領導不告訴你用途,就告訴你這筆清收獎勵有其它用途你也沒有辦法。

    清收獎勵是一個最難以說公平的事情,只要有業績在你頭上,獎勵實際上就不要太計較了,因為很多事情你並不完全知道、清楚和明白,領導有領導的考慮,只要能完成清收任務和目標,在其它方面你會有回報的,過於計較每一筆的獎勵分配,你會永遠難以得到更好的發展。

    而如果你真的向領導提出獎勵分配不合理,你在這個支行的職業生涯可能就基本結束了;而如果你向上級分反映也不會有更好的結果。

    建議:坦然面對是最好的結果,想到理解才能走得更遠。

  • 8 # 湘農小江

    你不用和這樣的人生悶氣!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不值得!有些沒有修養的人不值得用真誠去理喻!你可以忍耐一些!多學習本領。然後在選擇選擇離開找一個好點的地方去發展……

  • 9 # 耀享數訊

    難得糊塗。

    對方沒有明顯違規的情況下,要看得過去。實際上也是一種修煉。不眼紅,也不消極。

    聰明的,多對一些資料,圖片,合同,簽字,錄音進行儲存,以備自證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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