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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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簡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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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長清
按照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機動車應該無責。關鍵是咱們的現行體制是同情弱者,行人和有機動車的車主相比,車主是強者。行人這邊沒完沒了的鬧,給各方施加壓力。再說,機動車有保險,在責任上向汽車這邊靠一靠,最後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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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路人皆知否
很遺憾的告訴你,行人和車輛,行人是弱勢一方,無論車輛有沒有責任,都要付一定的責任。有關部門認為,車有保險公司,而行人則沒有,出於人道,車輛原因則是車輛全責,行人原因則車輛也有責任,也得賠付。這就是這個現狀,沒辦法。友情提示,有車的都要上保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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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onelyTogether151
我認為車輛停放無過錯,是不應當有所賠償的。嚴格來講,如果造成車輛被撞受損,撞人者還須要對車輛的損傷進行賠償。但問題是人死為大啊,再結合國情,死者家屬的情緒 ,這麼一鬧,車輛所有者不放點血怕是不好消停,要麼就是打官司。
我親身經歷的一件事是一輛大貨車在國道路邊臨時停靠(司機去前面有個西瓜攤兒買西瓜去了),結果被一騎摩托車的追尾,大貨車沒事兒,騎摩托車的直接掛了,交警勘察後認定大貨車負主要責任(實際上就是全責了)。以我的經驗來看,大貨車最明顯的失誤就是沒有開啟雙閃燈,其次就是沒有在車輛後方規定距離放置三角警告牌兒。
這個問題在下是真的佩服,不知道有沒有真的這樣時間發生。
我們下面來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根據《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
其中“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就是說行人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行人有證據證明完全是機動車責任的,機動車車主負全責。
第二種: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都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這第二種就是如果證明你們全都有過錯的,會更錯誤程度減輕機動車賠償責任,但是!!但是!!機動車還是主要責任,因為行人是弱勢群體。
第三種: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對,就是證明全都是行人的錯,也就是你上述的這個問題,你車在正規的停車位停的好好的,行人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的撞到你的車上,意外死亡了,你還是承擔一部分責任,因為你的事機動車,行人是弱勢群體(what f**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