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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出土之初,藏家及學者便即爭相出價收購。例如,王懿榮收購甲骨,每版價格約為白銀二兩;範維卿為端方購置甲骨,更是按字計價,每字二兩五錢。收購價高,必然會激起賣家興趣,進而開始著手偽造甲骨,特別是偽刻帶字甲骨,意圖牟取暴利。於是坊間也便開始有大量偽刻湧現。
所以,早在1917年,梁啟超在燕京大學講授“古書辯偽”課,就曾經提及:
“前清光緒末年在河南殷墟發現很多甲骨其上刻有文字。那都是孔子以前的東西孔子所不曾見過的。本來極為寶貴。不過發現以後二十年來至如今琉璃廠的假甲骨就很多。因為從前不貴,現在很貴。小者數元,大者數十元,自然有人偽造牟利了。”
而作為主持過殷墟發掘的甲骨學家和考古學家,董作賓(字彥堂)在《甲骨學五十年》中,更是記載了當初偽造甲骨的,不止一人,但成績最好的,要數河北人藍葆光。書中說:
“藍葆光是河北省人,我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秋季第一次發掘殷墟時見過他。那時候,他也不過三十多歲,象個文弱書生。他是心靈手巧的,可惜自幼染上抽大煙的惡習,不務正業。流浪彰德府多年。據他談起,他起初造假古董是鬧著玩的。他會在沒字的銅器上、甲骨版上或鹿角、箭頭上刻些甲骨文字。古董商人們利用他,就造出了許多假古董欺騙平津京滬的同行。同行又去欺騙洋人。他卻樂得把自己手藝換些錢吸白麵。他從小就仿刻“甲骨頭”,曾把作品給我看。原來古董商把殷墟出土沒有字的龜甲和牛胛骨(卜用過無字的甲骨比有字者多)、鹿角獸骨之類廉價買了來,請他刻字。材料買了來,請他刻字。材料是舊的,文字是新的。他又造出許許多多奇形怪狀的東西,雕上花紋,或刻上甲骨文。銷路非常好。因此古董商人們都很捧他。自從劉鐵雲搜求甲骨起,就羼入了贗品。直到民國十七年,還在不斷的大量出貨。藍君有一個小冊子,臨摹許多甲骨文字。劉氏、羅氏出版各書,他都抄過。但是他始終一個字也不識。他從碎片上抄些單字,抄的時候放置顛倒,就寫一個倒文,甚至全片都可以寫倒。刻的時候,看著冊子抄。抄熟之後,想起那一個就刻那一個。刻的功夫也不錯。於是乎,外行人看起來,第一片每一字都象甲骨文。後來更進步了,只抄完整的片子,又刻得工細,簡直可以亂真,因為這樣等於是翻版。他曾送我一個完整的龜腹甲,背面鑽灼都是原來的。他在正面很工整刻著幾段卜辭,確切和出土的差不多。那時我知道他不懂文例,刻辭的地位和左行右行都不合。但不能告訴他。據我所見的偽品,在民國初年和光緒末年所作的,大部分不成句讀,雜亂無章,中間還有倒字。這是一種作風,後來就有人造出似通不通的句子,最後又變為全文的仿刻。”
藍葆光等人的作偽,倒也給一些質疑甲骨文真實性的學者增添了口實。值行一提的是如國學大師章太炎等傳統經學家,他們一貫奉《說文》為圭臬,自然很難容忍羅王學派的人用時代較早的甲骨金文等古文字材料來訂正《說文》中出現的訛誤。章太炎撰《國故論衡•理惑論》,不但否定甲骨文的真實性,而且直接攻擊羅振玉本人。文中說:
“又近有掊得龜甲骨者,文如鳥蟲,又與彝器小異。其人蓋欺世豫賈之徒,國土可鬻,何有文字、而一二賢儒信以為質,斯也通人之蔽。按《周禮》有龜之典,未聞銘勒。其餘見於《龜策列傳》者,乃有白雉之灌、灑脯之禮、梁卵之祓、黃絹之裹,而刻畫、書契無傳焉。假令灼龜以卜,理兆錯迎、璺裂自見,則誤以為文字。然非所論於二千年之舊藏也。夫骸骨入土,未有千年不壞。積歲少久,故當化為灰塵。龜甲、蜃珧,其質同耳。古者隨侯之珠、照乘之寶解之見今無有見世者矣。是明堊質白盛,其化非遠。龜何靈而能長久若是哉?鼎彝銅器,傳者非一,猶疑其偽。況於速朽之質、易霾之器,作偽有須叟之便,得者非貞信之人,而群相信以為法物不其歟!”
這種觀點,今天看來,顯然已是荒唐可笑、不值一駁。然而,當初出自章氏之口,還是有一定影響的。章太炎的弟子黃侃(字季剛)亦步乃師後塵,不信甲骨。
另一方面,好在大部分作偽的人,並不具備甲骨學的知識。所以,他們偽刻的甲骨,大多系拼湊單字而成,根本不成辭章,甚至不成句,一望而知其偽。雖然,其中也不乏少數摹仿全片真刻辭而刻的,但刻者畢竟不通文例,不辨左右,也不大懂得刻辭的位置及迎兆刻辭等規矩,所以,經過仔細辨認,也是可以識別出來的。在長期的辨偽實踐中,歷代甲骨學家們也歸納出一些辯偽的經驗或規律,如:
(1)作偽者多刻在牛胛骨上,因為牛胛骨易於刻字。而龜甲之新甲則難刻:若是地下出土之無字真甲,刻字又易於破碎。
(2)由於作偽者人為地力求字跡整齊,反而一望而知其偽。
(3)作偽者往往缺乏甲骨學基本常識,不知文例、不懂斷代,或行文不辨左右,或仿用第五期字型刻辭,而補上第一、第二期貞人,或用第一期字型、貞人刻武丁以後之殷王世系等等。
總而言之,只要作偽,就不可避免地總是會留下各種蛛絲馬跡,露出這樣或那樣的破綻。象《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特別是其中的第1506 片即所謂“家譜刻辭”那般真偽難辨的拓片畢竟極少。
學甲骨學的人,利用系統知識,在多看甲骨的著錄拓本,若有機會再看一些甲骨實物,辨識偽刻也並非很難的事。至於已刊行的著錄,特別是像《甲骨文合集》這樣的以科學方法編輯的著錄,其偽刻基本已被標出。而其它講解或引用甲骨卜辭的書或文章,大都是經學者鑑定之後選印或者引用的,極少有偽刻羼入,基本可以放心大膽地拿來,學習和引用。
回覆列表
縱觀甲骨文的造偽方法,概括起來有如下幾種:一是在有字甲骨上補刻,以增加甲骨文字數量;二是在無字卜骨、卜甲上刻字;三是在出土而未攻制的肩胛骨或龜甲上刻字;四是在一般出土舊骨上刻字;五是在經過做舊的新骨上刻字。所刻甲骨文字,有的是胡亂找些單字堆積而成,也有用真的甲骨文“克隆”,或是取一摹本,整段卜辭仿刻等。
甲骨文鑑定也和其它文物鑑定一樣,沒有現成的模式,需要將學的甲骨文知識、瞭解的仿刻者的作偽方法以及考古新發現等情況綜合起來分析、判斷,做出結論。例如,面對一塊刻辭甲骨,刻辭字形較大,其中“王”字為無上橫王,貞人是“爭”,刻辭字口有崩裂,卜骨背面的鑿呈現長方形,鑿旁無鑽有灼。分析:字形、“王”字、貞人都符合一期甲骨文特徵。字口崩裂,疑為新刻。鑿、灼符合三、四期卜骨(或卜甲)特徵,由此可以斷定,該刻辭卜骨(或卜甲)是殷商時期的卜骨(或卜甲),新刻了字,張冠李戴,一定是造偽之作。又如,一摹本刻辭,字形較小,卜辭中有“王卜”字樣。另外,刻辭中有“一告”、“二告”內容。分析之:字形、“王卜”均符合五期甲骨文特徵,但“某告”卻是一期、二期甲骨文所特有。由此說,這一摹本刻辭也非真品。
以上所敘,都是一般規律。甲骨文也同其他事物一樣,有一般規律,也有特殊規律,需要我們去不斷的學習探索。假的就是假的,偽造的再逼真,也有破綻之處,只要我們努力學習,加強研究,鑑定甲骨文的能力就一定會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