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日誌填寫要求和應注意的事項
摘 要:結合參加工程質量和安全督察工作中發現的一些共性問題,對安全監理日誌的規範填寫提出要求和建議。
關鍵詞:安全監理日誌 記錄要求
安全監理日誌是監理工程師在一天中執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記錄。它包括了監理人員自身的工作情況,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業主的有關工作。因此是監理人員本身工作的備忘錄,是考察業績的依據。也是分析研究承包人施工安全管理和業主安全生產管理的參考資料。安全監理日誌是安全監理內業中可追溯檢查的最具可靠性和權威性的原始記錄之一,也是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認定責任的重要的書證之一。 許多從事交通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忽視監理日誌的重要性,監理日誌填寫不認真,錯記、漏記、記錄不及時時有發生,其實質是對自己不負責任。1.安全監理日誌的主要內容 監理工程師記錄的安全監理日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天氣記錄。天氣記錄一般以工程建設所在地附近的氣象站所報的記錄為準。天氣記錄應視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確定所記錄的內容; (2)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投入的人力、材料、機械裝置的詳細情況; (3)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所採取的安全措施的巡查記錄;(4)發現的安全隱患及處理措施(口頭指令或書面指令情況);(5)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記錄;(6)其他監理工作活動記錄;日誌是監理人員本身工作的備忘錄,因此凡是與監理工作有關的活動均可以在日誌中記錄下來,以備考查,如會議發言提綱,在工地下達的口頭指令及意見回返,向業主報告安全監理情況備忘錄等等。(7)上級部門檢查情況等。2.監理的日誌要求(1)安全監理日誌所記述的內容應該客觀、務必資料可靠、措詞準確;(2)在文字上要求字跡端正、清晰;
(3)在時間上必須迅速、及時;(4)安全監理日誌由監理人員當天完成,實行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籤認制度;(5)安全監理日誌為監理活動的原始記錄是監理的檔案之一,應妥為保管不得遺失。3. 安全監理日誌記錄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3.1 安全事故隱患記錄不清晰、錯記、漏記 對於安全事故隱患,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 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有些監理人員可能由於沒有及時記安全監理日誌,事後寫“回憶錄”,因此,在安全監理日誌中就出現記錄不清晰,如檢查日期在後而發出監理指令的日期在前、檢查日期在後而複查日期在前等記錄時間顛倒,記錄有安全事故隱患的里程樁號無任何作業,安全事故隱患描述不清晰,多次在同一樁號記錄有同樣的安全事故隱患等等。此類問題的解決措施有: (1)加強監理人員的業務學習,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中涉及到安全監理責任的,要求監理人員要反覆學習、認真研究; (2)要求監理人員當天及時完成安全監理日誌的填寫; (3)總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檢查安全監理日誌(建議一週檢查一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並認真安全監理日誌檢查籤認制度。 3.2 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要求記錄不清晰 不少安全監理日誌中,記錄的有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監理工程師指令,但安全監理日誌和監理工程師指令中都對整改人、整改的期限、整改的要求記錄不清晰,只是籠統地發出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一個通知。此類問題的解決措施:(1)總監理工程師要規範監理人員在監理工程師指令、監理日誌中的文字表達,對安全事故隱患並須“定人、定期限、定要求”進行整 改; (2)總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檢查安全監理日誌,認真稽核簽發的監理工程師指令; (3)加強安全監理的業務學習,讓監理人員系統掌握安全監理的基本概念; (4)結合專案特點和施工單位投入的資源,總監理工程師認真組織監理人員制定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對一般隱患、重大隱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隱患等的處理制定監理程式檔案,讓全體監理人員按程式處理。3.3 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複查無記錄 不少安全監理日誌中,記錄的有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具體內容,但缺少安全事故隱患是否整改、如何整改及整改是否滿足要求的記錄。對於安全事故隱患,在監理日誌中要有檢查的記錄,有提出具體整改要求的記錄,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的記錄以及整改後複查的記錄,以形成一個閉合環。 出現此類問題,原因有多種,可能是施工單位未按監理工程師指令整改或整改不能達到要求,可能是監理工程師停留在發現問題而不認真處理問題的層面,可能是外部因素的干擾而未進行整改等等。此類問題的解決措施: (1)總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檢查安全監理日誌; (2)監理人員要及時將施工單位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的情況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同時,也應該要求施工單位將執行監理工程師指 令的回覆及時報監理工程師,並及時歸檔; (3)強化監理人員的責任心,嚴格監理程式,對監理工程師指令未執行或未按指令要求整改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建設單位、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4 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巡視檢查記錄少、記錄不閉合《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2007年第1號令)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加強巡視檢查。”,“監理單位應當填報安全監理日誌和監理月報。”,不少安全監理日誌中,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巡視檢查記錄少且記錄不閉合,記錄中有發現問題,卻沒有解決問題和複查的記錄。出現此類問題的原因有:監理人員業務素質差,不清楚在專案監理中哪些分項工程是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平時未及時完成安全監理日誌的記錄,事後寫“回憶錄”,只能草草幾筆交差。此類問題的解決措施: (1)總監理工程師在進場伊始,在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時,應該結合專案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逐一列出,並制定相應的監理措施; (2)組織全體監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監理計劃,並在逐個分項工程開工前對監理人員進行監理交底; (3)總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檢查安全監理日誌; (4)要求監理人員及時完成安全監理日誌的記錄。 3.5 為有資料而作資料 有監理人員平時不及時填寫監理日誌,在一個月之後甚至更長的時間,為了迎接檢查,把自己關在屋子裡寫一次“回憶錄”,結果會造成“為有資料而作資料”的局面,如某專案安全監理日誌中,在天氣一欄中填寫“7-8級大風”,在安全檢查一欄中填寫“多臺船機裝置在進行吊裝作業”;又如某專案在7月24日監理工程師發出第024號指令要求施工單位對用電安全管理進行整改,卻被監理工程師記載在8月4日的安全監理日誌之中。此類問題的解決措施: (1)總監理工程師應經常檢查監理工程師的內業資料,包括監理日誌; (2)監理人員應及時、規範地完成監理日誌的填寫。
安全監理日誌填寫要求和應注意的事項
摘 要:結合參加工程質量和安全督察工作中發現的一些共性問題,對安全監理日誌的規範填寫提出要求和建議。
關鍵詞:安全監理日誌 記錄要求
安全監理日誌是監理工程師在一天中執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的記錄。它包括了監理人員自身的工作情況,監理工程師與承包人、業主的有關工作。因此是監理人員本身工作的備忘錄,是考察業績的依據。也是分析研究承包人施工安全管理和業主安全生產管理的參考資料。安全監理日誌是安全監理內業中可追溯檢查的最具可靠性和權威性的原始記錄之一,也是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認定責任的重要的書證之一。 許多從事交通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監理人員忽視監理日誌的重要性,監理日誌填寫不認真,錯記、漏記、記錄不及時時有發生,其實質是對自己不負責任。1.安全監理日誌的主要內容 監理工程師記錄的安全監理日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天氣記錄。天氣記錄一般以工程建設所在地附近的氣象站所報的記錄為準。天氣記錄應視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確定所記錄的內容; (2)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投入的人力、材料、機械裝置的詳細情況; (3)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所採取的安全措施的巡查記錄;(4)發現的安全隱患及處理措施(口頭指令或書面指令情況);(5)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記錄;(6)其他監理工作活動記錄;日誌是監理人員本身工作的備忘錄,因此凡是與監理工作有關的活動均可以在日誌中記錄下來,以備考查,如會議發言提綱,在工地下達的口頭指令及意見回返,向業主報告安全監理情況備忘錄等等。(7)上級部門檢查情況等。2.監理的日誌要求(1)安全監理日誌所記述的內容應該客觀、務必資料可靠、措詞準確;(2)在文字上要求字跡端正、清晰;
(3)在時間上必須迅速、及時;(4)安全監理日誌由監理人員當天完成,實行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籤認制度;(5)安全監理日誌為監理活動的原始記錄是監理的檔案之一,應妥為保管不得遺失。3. 安全監理日誌記錄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3.1 安全事故隱患記錄不清晰、錯記、漏記 對於安全事故隱患,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 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有些監理人員可能由於沒有及時記安全監理日誌,事後寫“回憶錄”,因此,在安全監理日誌中就出現記錄不清晰,如檢查日期在後而發出監理指令的日期在前、檢查日期在後而複查日期在前等記錄時間顛倒,記錄有安全事故隱患的里程樁號無任何作業,安全事故隱患描述不清晰,多次在同一樁號記錄有同樣的安全事故隱患等等。此類問題的解決措施有: (1)加強監理人員的業務學習,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中涉及到安全監理責任的,要求監理人員要反覆學習、認真研究; (2)要求監理人員當天及時完成安全監理日誌的填寫; (3)總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檢查安全監理日誌(建議一週檢查一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並認真安全監理日誌檢查籤認制度。 3.2 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要求記錄不清晰 不少安全監理日誌中,記錄的有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監理工程師指令,但安全監理日誌和監理工程師指令中都對整改人、整改的期限、整改的要求記錄不清晰,只是籠統地發出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一個通知。此類問題的解決措施:(1)總監理工程師要規範監理人員在監理工程師指令、監理日誌中的文字表達,對安全事故隱患並須“定人、定期限、定要求”進行整 改; (2)總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檢查安全監理日誌,認真稽核簽發的監理工程師指令; (3)加強安全監理的業務學習,讓監理人員系統掌握安全監理的基本概念; (4)結合專案特點和施工單位投入的資源,總監理工程師認真組織監理人員制定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對一般隱患、重大隱患、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隱患等的處理制定監理程式檔案,讓全體監理人員按程式處理。3.3 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複查無記錄 不少安全監理日誌中,記錄的有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的具體內容,但缺少安全事故隱患是否整改、如何整改及整改是否滿足要求的記錄。對於安全事故隱患,在監理日誌中要有檢查的記錄,有提出具體整改要求的記錄,有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的記錄以及整改後複查的記錄,以形成一個閉合環。 出現此類問題,原因有多種,可能是施工單位未按監理工程師指令整改或整改不能達到要求,可能是監理工程師停留在發現問題而不認真處理問題的層面,可能是外部因素的干擾而未進行整改等等。此類問題的解決措施: (1)總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檢查安全監理日誌; (2)監理人員要及時將施工單位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的情況向總監理工程師彙報,同時,也應該要求施工單位將執行監理工程師指 令的回覆及時報監理工程師,並及時歸檔; (3)強化監理人員的責任心,嚴格監理程式,對監理工程師指令未執行或未按指令要求整改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建設單位、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4 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巡視檢查記錄少、記錄不閉合《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2007年第1號令)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加強巡視檢查。”,“監理單位應當填報安全監理日誌和監理月報。”,不少安全監理日誌中,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巡視檢查記錄少且記錄不閉合,記錄中有發現問題,卻沒有解決問題和複查的記錄。出現此類問題的原因有:監理人員業務素質差,不清楚在專案監理中哪些分項工程是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平時未及時完成安全監理日誌的記錄,事後寫“回憶錄”,只能草草幾筆交差。此類問題的解決措施: (1)總監理工程師在進場伊始,在編制安全生產監理計劃時,應該結合專案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將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逐一列出,並制定相應的監理措施; (2)組織全體監理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監理計劃,並在逐個分項工程開工前對監理人員進行監理交底; (3)總監理工程師要定期檢查安全監理日誌; (4)要求監理人員及時完成安全監理日誌的記錄。 3.5 為有資料而作資料 有監理人員平時不及時填寫監理日誌,在一個月之後甚至更長的時間,為了迎接檢查,把自己關在屋子裡寫一次“回憶錄”,結果會造成“為有資料而作資料”的局面,如某專案安全監理日誌中,在天氣一欄中填寫“7-8級大風”,在安全檢查一欄中填寫“多臺船機裝置在進行吊裝作業”;又如某專案在7月24日監理工程師發出第024號指令要求施工單位對用電安全管理進行整改,卻被監理工程師記載在8月4日的安全監理日誌之中。此類問題的解決措施: (1)總監理工程師應經常檢查監理工程師的內業資料,包括監理日誌; (2)監理人員應及時、規範地完成監理日誌的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