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業標準體系主要有以下步驟:
一、企業標準化機構和人員
企業的標準化工作機構設定以及標準化管理人員配備,首要考慮的應能滿足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的需要。企業標準化工作涉及到企業各部門,貫穿於生產、經營和管理各個環節,是企業管理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基礎工作。企業設定什麼樣的標準化管理機構,配備多少標準化工作人員,應根據其生產、經營和管理的規模、複雜程度、標準化工作量而定。
1.企業標準化機構的形式
第一種形式:企業設專兼職機構(如標準化科、處、室),在企業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的領導下,統一管理整個企業的標準化工作。在各職能部門和車間設專兼職標準化人員,負責本部門的標準化工作,業務上受企業標準化機構的領導。
第二種形式:設立以企業最高管理者為主任,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企業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負責標準化重大問題的討論、審批和決策。具體標準化辦事機構設定與第一種形式相同。企業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是企業標準化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所決策的重大問題是企業標準化方針、目標,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實施,標準化規劃、計劃和重要標準審批等。
第三種形式:企業不設專職標準化機構,而是指定企業的某個職能部門統一負責企業標準化工作,並設專職或兼職標準化人員負責標準化工作,重大問題由企業領導協調。
2.標準制定和釋出的分工
(1)一般情況下,企業管理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由企業第一管理者所直管的部門牽頭(例如總經辦、廠長辦或企管辦),各管理事項的分管部門負責;企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由企業技術主管或總工程師所直管的部門牽頭(例如技術處、裝置處),各技術事項的分管部門負責;企業工作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由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牽頭,其他各處室和各基層單位各對本部門的工作標準負責。
3、企業標準化人員的基本要求
(1)應具備與所從事標準化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標準化知識和工作技能,經過培訓取得標準化管理的上崗證;
(2)熟悉並能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3)企業標準化管理人員應熟悉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經營和管理現狀,具備一定的企業管理知識;
(4)企業標準化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計算機應用及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二、企業標準化培訓
企業標準化培訓有企業外部組織的培訓和企業自己組織培訓兩種。外部培訓企業可派代表參加;企業自己的培訓,企業有關人員都應參加。
標準化培訓的物件和要求:
1.各級領導幹部:要求透過培訓使他們熟悉國家有關標準化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瞭解標準化的基本知識,熟練掌握管轄範圍內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並能貫徹和運用。
2.專兼職標準化人員:對企業標準化管理人員的培訓,主要應經過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培訓資格的標準化部門的培訓,並經過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3.一般管理人員和現場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基本要求是熟悉並能夠熟練運用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三、建立企業標準化管理標準
企業依據GB/T 15496—2003《企業標準體系? 要求》制定標準化管理標準,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規定標準化工作體制、組織機構、標準化工作任務、職責、工作方法和要求;
2. 規定企業標準的制定、修訂、複審的工作原則,工作程式及具體要求;
3. 規定實施標準及對標準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原則、方式、要求、程式和分工;
4. 規定標準及標準資訊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5. 規定貫徹各級有關標準的程式和方法;
6. 制定標準化規劃、計劃內容、工作程式和要求;
7. 規定標準化培訓的任務、目標、方法和程式;
8. 規定標準化成果獎勵工作程式和要求等。
四、企業標準化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制定企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的內容一般是:
1. 制定、修訂企業標準專案的規劃、計劃;
2. 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規劃、計劃;
3. 標準化科研的規劃、計劃;
4. 實施標準的專案計劃;
5. 標準化培訓計劃。
五、企業標準的制定程式
制定企業標準的一般程式如下:
1.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資訊
(1)標準化物件的國內外的現狀和發展方向;
(2)有關最新科技成果;
(3)顧客的需求和期望;
(4)生產(服務)過程及市場反饋的統計資料、技術資料;
(5)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技術法規及國內相關標準。
2.起草標準草案(徵求意見稿)
一般在起草標準草案之前要成立標準起草小組,參加起草小組的人員和人數,應根據所起草標準物件而定,一般由具有實踐經驗的從事技術工作或管理崗位的骨幹組織。
起草小組對蒐集到的資訊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對比、優選,必要時應進行試驗驗證,然後編寫標準徵求意見稿和標準的編制說明。
3.編寫標準送審稿
將標準草案連同標準編制說明,發至企業內有關單位,必要時可發至企業外部有關科研、設計單位以及大專院校、使用單位徵求意見。對反饋的意見要逐一分析研究,決定取捨,進一步修改標準草案,形成標準送審稿。
4.審查標準
5.編制標準報批稿
6.批准和釋出
六、標準的實施
標準的實施是整個標準化活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標準實施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標準化的經濟效果。標準實施是一項有計劃、有組織、有措施的貫徹落實標準的活動,是將標準貫徹到企業生產(服務)、技術、經營、管理工作中去的過程。一般來說,標準實施工作大致可分為計劃、準備、實施、檢查、總結等五個步驟。
七、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
標準實施監督檢查主要包括:各級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標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企業自身的監督檢查。
企業自身的監督檢查內容如下:
1. 已實施的標準貫徹執行情況;
2. 企業內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貫徹執行情況;
3. 企業研製新產品、改進產品、技術改造、引進技術和裝置是否符合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4.對照“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評分表”對企業進行自我評價,透過內審,對不合格項採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持續改進現有過程或體系,適當時申請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外部確認。
建立企業標準體系主要有以下步驟:
一、企業標準化機構和人員
企業的標準化工作機構設定以及標準化管理人員配備,首要考慮的應能滿足企業開展標準化工作的需要。企業標準化工作涉及到企業各部門,貫穿於生產、經營和管理各個環節,是企業管理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基礎工作。企業設定什麼樣的標準化管理機構,配備多少標準化工作人員,應根據其生產、經營和管理的規模、複雜程度、標準化工作量而定。
1.企業標準化機構的形式
第一種形式:企業設專兼職機構(如標準化科、處、室),在企業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的領導下,統一管理整個企業的標準化工作。在各職能部門和車間設專兼職標準化人員,負責本部門的標準化工作,業務上受企業標準化機構的領導。
第二種形式:設立以企業最高管理者為主任,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企業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負責標準化重大問題的討論、審批和決策。具體標準化辦事機構設定與第一種形式相同。企業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是企業標準化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所決策的重大問題是企業標準化方針、目標,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實施,標準化規劃、計劃和重要標準審批等。
第三種形式:企業不設專職標準化機構,而是指定企業的某個職能部門統一負責企業標準化工作,並設專職或兼職標準化人員負責標準化工作,重大問題由企業領導協調。
2.標準制定和釋出的分工
(1)一般情況下,企業管理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由企業第一管理者所直管的部門牽頭(例如總經辦、廠長辦或企管辦),各管理事項的分管部門負責;企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由企業技術主管或總工程師所直管的部門牽頭(例如技術處、裝置處),各技術事項的分管部門負責;企業工作標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由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牽頭,其他各處室和各基層單位各對本部門的工作標準負責。
3、企業標準化人員的基本要求
(1)應具備與所從事標準化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標準化知識和工作技能,經過培訓取得標準化管理的上崗證;
(2)熟悉並能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3)企業標準化管理人員應熟悉本企業的生產、技術、經營和管理現狀,具備一定的企業管理知識;
(4)企業標準化管理人員應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計算機應用及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二、企業標準化培訓
企業標準化培訓有企業外部組織的培訓和企業自己組織培訓兩種。外部培訓企業可派代表參加;企業自己的培訓,企業有關人員都應參加。
標準化培訓的物件和要求:
1.各級領導幹部:要求透過培訓使他們熟悉國家有關標準化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瞭解標準化的基本知識,熟練掌握管轄範圍內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並能貫徹和運用。
2.專兼職標準化人員:對企業標準化管理人員的培訓,主要應經過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培訓資格的標準化部門的培訓,並經過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3.一般管理人員和現場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基本要求是熟悉並能夠熟練運用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三、建立企業標準化管理標準
企業依據GB/T 15496—2003《企業標準體系? 要求》制定標準化管理標準,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規定標準化工作體制、組織機構、標準化工作任務、職責、工作方法和要求;
2. 規定企業標準的制定、修訂、複審的工作原則,工作程式及具體要求;
3. 規定實施標準及對標準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原則、方式、要求、程式和分工;
4. 規定標準及標準資訊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5. 規定貫徹各級有關標準的程式和方法;
6. 制定標準化規劃、計劃內容、工作程式和要求;
7. 規定標準化培訓的任務、目標、方法和程式;
8. 規定標準化成果獎勵工作程式和要求等。
四、企業標準化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制定企業標準化工作規劃、計劃的內容一般是:
1. 制定、修訂企業標準專案的規劃、計劃;
2. 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規劃、計劃;
3. 標準化科研的規劃、計劃;
4. 實施標準的專案計劃;
5. 標準化培訓計劃。
五、企業標準的制定程式
制定企業標準的一般程式如下:
1.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資訊
(1)標準化物件的國內外的現狀和發展方向;
(2)有關最新科技成果;
(3)顧客的需求和期望;
(4)生產(服務)過程及市場反饋的統計資料、技術資料;
(5)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和技術法規及國內相關標準。
2.起草標準草案(徵求意見稿)
一般在起草標準草案之前要成立標準起草小組,參加起草小組的人員和人數,應根據所起草標準物件而定,一般由具有實踐經驗的從事技術工作或管理崗位的骨幹組織。
起草小組對蒐集到的資訊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對比、優選,必要時應進行試驗驗證,然後編寫標準徵求意見稿和標準的編制說明。
3.編寫標準送審稿
將標準草案連同標準編制說明,發至企業內有關單位,必要時可發至企業外部有關科研、設計單位以及大專院校、使用單位徵求意見。對反饋的意見要逐一分析研究,決定取捨,進一步修改標準草案,形成標準送審稿。
4.審查標準
5.編制標準報批稿
6.批准和釋出
六、標準的實施
標準的實施是整個標準化活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標準實施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標準化的經濟效果。標準實施是一項有計劃、有組織、有措施的貫徹落實標準的活動,是將標準貫徹到企業生產(服務)、技術、經營、管理工作中去的過程。一般來說,標準實施工作大致可分為計劃、準備、實施、檢查、總結等五個步驟。
七、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
標準實施監督檢查主要包括:各級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標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企業自身的監督檢查。
企業自身的監督檢查內容如下:
1. 已實施的標準貫徹執行情況;
2. 企業內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貫徹執行情況;
3. 企業研製新產品、改進產品、技術改造、引進技術和裝置是否符合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4.對照“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評分表”對企業進行自我評價,透過內審,對不合格項採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持續改進現有過程或體系,適當時申請標準化良好行為的外部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