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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奈且向上

    近年來小區業主與物業的摩擦與矛盾,經常不斷,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勢。這裡有物業服務意識淡薄,服務質量低下,尤其是由開發商聘請的物業,自認為與業主沒有關係,服務態度惡劣,是造成業主與物業關係緊張的主要原因。

    隨著物業管理的完善,開發商已經逐步退出物業管理。由業主自己直接聘請物業,明確了雙方的義務和責任,矛盾糾紛開始緩解。

    儘管如此,因為物業與業主的服務關係,矛盾自然難免。物業公司服務態度的粗枝大葉,以及個別業主的挑剔,都有可能誘發矛盾。

    言歸正傳,我們就說題主所說的小區廣告問題。這本是一個正常的常識性問題,也會被拿出來討論一番。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有關合同,物業公司就有權代理合同內的有關事項,只要不違反合同,沒有必要事事都經過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更沒有必要透過每一個業主同意。

    小區的廣告業務(合同內要載明),只要也在物業代理範疇之內,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合同與其它廣告商簽訂廣告業務,並收取費用,該項收益應歸業主所有,如何使用應該在合同內註明。如果廣告內容不違法,廣告設施不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或明顯有礙觀瞻。業主不能隨意損壞和妨礙廣告業務。當然,業主的私人區域除外。

    但是,如果物業沒有透過業主委員會,在合同外隨意增設廣告設施,進行盈利性活動,或者廣告內容低階趣味以及有黃色淫穢等,及其它影響業主正常通行和生活的行為,業主可以制止並要求拆除設施和內容。

    物業公司與業主,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只要本著互諒互讓相互理解,就一定可以和諧相處共生共榮。

  • 2 # 文錢好物業

    這個問題其實還是要看廣告張貼在什麼部位,如果是在業主個人區域內的話,未經業主本人同意是不允許張貼廣告的,如果是公共區域經過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同意的,並且繳納費用,業主能夠獲得其收益的,廣告提供商是可以張貼廣告宣傳的。

    這裡面應該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方面廣告發布是否獲得業委會同意,另一方面業主是否從中獲得收益,兩者缺一不可。

    如果廣告提供商經同意並且支付了廣告位費用的,作為業主應該自覺遵守約定,維護廣告提供商的合法權益,同時廣告的釋出也為業主提供了商品或服務的資訊,增加了業主生活消費的多樣化選擇。

    公共部位廣告發布收益除了部分支付物業管理費用外,其餘均為業主所有。廣告發布收益歸業主所有並不一定是以現金形式發放業主,也不一定會在每年的物業費中體現,很多小區會以小區維修改造基金形式由業委會集中管理,以備小區建設使用(無法申請維修基金時)。

    有部分業主也許覺得廣告發布張貼沒有經過自己同意,自己也沒有從中收益,如果是這樣的話,建議這些業主向自己小區業委會了解,如果未經業委會同意,業委會或業主也未取得實際收益,可以要求業委會採取措施,責令物業清除廣告或追償業主應得利益。

    當然,如果廣告發布收益不是以現金形式發放業主的,業主有權要求業委會定期公佈收益賬務情況,做好應有的監督工作,防止或避免業主資產流失。

    總之,建議業主在未了解清楚情況前不要擅自清楚公共部位廣告。

  • 3 # 銳眼說小區

    有的必須撕,有的不要撕。

    小區內的廣告常見的是三類。

    一類是亂貼亂粘類的牛皮癬小廣告,如開鎖的、刷漆的、通水管、搞活動的等等,這類小廣告是經營方派人混入小區的,到處亂粘亂貼,讓住戶很是反感。這類小廣告,是要禁止的,當然,也是鼓勵任何人見了就把它撕了。但是撕不勝撕啊!此類私自混入小區裡亂髮的小廣告,當然還有一些紙質廣告,沒有貼上,而是插在住戶的門上。當然這一類也是屬於清理之列,好在此類小廣告雖讓人反感,但未貼上,也不影響美觀,隨手把它拿下,放到家中歸類(本人家中的可回收垃圾是分類的,如紙類、塑膠類、菜葉生活類,後一類每天拎出去垃圾桶裡,前兩類攢到一定量後,或者賣給廢品收購的,或者拿到垃圾桶旁放著,自然會有人來把它收走)。

    第二類是公益廣告,包括物業公司自己貼的向業主宣傳一些小區事務的,還有一些是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物業公司或者發給物業公司要求張貼宣傳的,如消防宣傳、民族團結、疾病預防等等,一般此類廣告都有一定的時段,在剛剛開始張貼的時候,為了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宣傳,也沒有必要撕。另外,此類公益廣告張貼的也比較規範,也不影響美觀。

    第三類就是商業廣告了。商業廣告屬於小區的公共收益之一。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很多的商業廣告是要移交給業委會的,有一部分是由業委會洽談來的,收益也是用於小區的公共事務中。因此,也不能撕。還有就是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這些廣告是由物業公司接洽來,收益也是由物業公司來收取的。此類廣告,各個小區的具體情況不的,有的物業公司會將一部分用於小區的公共事務,但因為沒有成立業委會,物業公司也不會移交,多是自收自支了。有的就完全是由物業公司在沒有徵求廣大業主意見的情況下就讓人釋出了。當然客觀地說,在小區沒有組建業委會的情況下,要說物業公司去徵求業主的意見,這個也是不現實的,即使去徵求了,也不一定真實。比如說形式上徵求業主意見,有的不同意,有的無所謂,有的同意。那這個結論是什麼呢?

    對於這類廣告,如何處理,各個小區業主跟物業公司相處的情況、關係等,會有不同的處理措施。

  • 4 # 一善L

    特別想知道你是怎麼想的?為什麼要撕小區的廣告呢?你是業主沒問題,問題是廣告沒在你家裡的牆壁上啊,在公共區域,你是業主就有支配所有公共區域的權利麼?怎麼就沒有聽說過這種情形呢:我是業主,所以我得維護小區的所有設施,和綠化,不隨便丟垃圾,教育我的孩子也維護小區環境,遵守小區制度,不侵佔廣大業主的利益,有時間我自發的在園區搞衛生,義務維護園區公共秩序,因為我是業主。

  • 5 # 理性愛國矢志不渝

    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處理,一如果廣告是私自張貼的,不論張貼在小區內任何位置,業主都有權利予以處理;二如果小區內廣告是依法張貼或經過物業依法張貼的,業主沒有法定事由不能隨便處理,如果物業沒有權利設定小區內的廣告而私自設定的業主可以透過業委會行使權利!

  • 6 # 動腦思考

    謝謝邀請。現在就來說小區內是不能隨意亂貼廣告的,一般來說都有專門貼告示的地方,也不用業主來撕。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可以找物業反映一下,就算同意貼也不能隨處貼,貼到集中的地方或者專門區域,一般物業都會答應。如果無效,還是隨意亂貼,那麼你就撕就行,告訴院子裡的小朋友,他貼完到另一個地方你們就把原來的撕掉,小朋友們很願意幹這種事。

  • 7 # 春韻劉姥姥

    勵志好青年你好!

    業主能撕小區的廣告嗎?

    首先感謝你能關心小區問題。

    我們生活的小區,是牽扯到家家戶戶。

    小區物業應該關心小區內的廣告問題。

    我們小區一度沒有物業,小區裡的廣告是小區業主自己清理的。

    搞好小區靠大家!

    現在各個省市都在建立文明城市,小區廣告有社群組織志願者清理。

    小區裡的廣告讓人很討厭!

    我覺得業主能清理是最有效的辦法。

    朋友如果業主都像你一樣,小區會越來越美了!

    我們共同關心物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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