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城鎮的土地都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可以進行交易、贈與、抵押、繼承等。國有土地根據使用權型別主要又分劃撥和出讓。以前普通住宅地都可以劃撥的,後來國土資源部下文“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以前存量的劃撥土地繼續保留劃撥性質,後來新開發的土地、原劃撥土地進行轉讓、贈與等發生使用權人轉移的行為都要補交出讓金轉變為出讓土地(繼承的可以繼續保留劃撥性質)。現在劃撥土地主要是政府機關用地、科研用地或學校等公益事業用地。劃撥沒有使用年限,而出讓土地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工業50年、商業旅遊等綜合用地40年。國有土地頒發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農村裡的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本村村民(主要指戶口在本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向村委會或經濟合作社申請,經村委會或經濟合作社同意後報當地國土所,國土所經過測量後做好資料報鎮政府審批,審批同意後由土地主管部門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不能轉讓、贈與、繼承、抵押。雖然國家一直想推動農村土地改革,想讓農村的土地流轉,但現階段還沒有實質性進展。宅基地還需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每宗土地面積不能超過120平方米。 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又是另一個概念。建設用地簡單來說就是能建設的土地,所有合法建房、建公園等的土地都是建設用地;農用地就主要是指耕地、設施農用地(例如用於放置耕地的附屬設施、曬場、家禽養殖場、養豬場養牛場等)。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所以未經批准,農用地不能用於建設。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城鎮的土地都是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可以進行交易、贈與、抵押、繼承等。國有土地根據使用權型別主要又分劃撥和出讓。以前普通住宅地都可以劃撥的,後來國土資源部下文“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以前存量的劃撥土地繼續保留劃撥性質,後來新開發的土地、原劃撥土地進行轉讓、贈與等發生使用權人轉移的行為都要補交出讓金轉變為出讓土地(繼承的可以繼續保留劃撥性質)。現在劃撥土地主要是政府機關用地、科研用地或學校等公益事業用地。劃撥沒有使用年限,而出讓土地有使用年限:住宅70年、工業50年、商業旅遊等綜合用地40年。國有土地頒發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農村裡的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歸村集體所有。本村村民(主要指戶口在本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向村委會或經濟合作社申請,經村委會或經濟合作社同意後報當地國土所,國土所經過測量後做好資料報鎮政府審批,審批同意後由土地主管部門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不能轉讓、贈與、繼承、抵押。雖然國家一直想推動農村土地改革,想讓農村的土地流轉,但現階段還沒有實質性進展。宅基地還需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每宗土地面積不能超過120平方米。 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又是另一個概念。建設用地簡單來說就是能建設的土地,所有合法建房、建公園等的土地都是建設用地;農用地就主要是指耕地、設施農用地(例如用於放置耕地的附屬設施、曬場、家禽養殖場、養豬場養牛場等)。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所以未經批准,農用地不能用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