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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現狀:為落實《金融業標準化體系建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要求,切實做好《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評價準則》等國家標準的應用實施和認證工作,在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的指導下,南通市中心支行創新方式方法,在轄區積極開展銀行營業網點服務標準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01

    基本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南通轄區共有4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中地方性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12家(包括6家農村商業銀行和6家村鎮銀行),銀行營業網點有1400家。

    02

    主要做法

    1、推動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標準

    南通市中心支行下發了《華人民銀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辦公室關於執行<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國家標準的通知》(通銀辦〔2017〕66號),要求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國家標準,實現銀行營業網點服務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一是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執行《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國家標準的重要意義。二是明確了執行《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該通知的下發執行,對促進轄區銀行營業網點服務標準化具有積極的指導意義。

    2、開展《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國家標準達標情況自查

    2017年7月,南通市中心支行在轄區開展《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國家標準達標情況自查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按照《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對網點服務環境、服務功能、服務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內容開展全面自查。

    3、開展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工作

    一是組織召開農村商業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工作會議。2017年10月12月,南通市中心支行組織召開了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工作啟動會。會議解讀了《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評價準則》和北京中金國盛認證有限公司釋出的《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實施規則》,明確了農村商業銀行申請認證的具體時間。 2017年12月,南通市中心支行在建設銀行南通分行召開了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工作現場會。全體與會人員參觀了南通市首批透過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的網點之一----建設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並進行了認真的交流和討論,各家農村商業銀行彙報了銀行營業網點認證申請工作進展情況。

    二是開發《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評估系統》,開展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自評估。2017年10月,南通市中心支行在轄區開展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自評估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照《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實施規則》中的《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評估準則要求》開展認證自評估。同時南通市中心支行在全省率先開發了《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評估系統》,該系統依據《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實施規則》,對《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評估準則要求》中的90項具體評價指標提供了評估和彙總功能。

    三是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為更好地開展工作,南通市中心支行建立了轄區金融標準化工作微信群,組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標準化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實施人員參加,並邀請中金國盛認證中心專家進群,為各行人員解惑答疑,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03

    取得成效

    1、國有銀行率先垂範,建設銀行南通分行126家網點透過認證。

    建設銀行南通分行作為全國試點單位,在銀行營業網點國家標準釋出後積極組織對標工作,經過內部標準落地實施後,於2017年10月向中金國盛認證中心申請“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中金國盛認證中心依據《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評價準則》兩項國家標準開展認證審查。經過網點自評估、服務管理審查、抽樣網點檔案審查及現場審查、問卷調查及分析階段,作為南通轄區首家獲證商業銀行,建設銀行南通分行共計126家網點獲頒“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證書。

    2、地方銀行積極推進,2017年轄區6家農村商業銀行全部完成認證申請。

    南通農村商業銀行共有83家網點,首批申請認證網點49家。作為南通轄區首家地方法人銀行認證試點單位,南通農村商業銀行於2017年11月順利完成 “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認證”的申請工作,首批申請認證網點將各類資料全部成功錄入中金國盛認證中心的銀行網點認證申報系統,現場審查時間擬定於2018年1季度。隨後,海安農村商業銀行、如皋農村商業銀行、如東農村商業銀行、海門農村商業銀行、啟東農村商業銀行均完成認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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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問題及相關建議

    1、組織協調問題。

    銀行營業網點服務標準化是一項全行性的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標準化工作涉及部門較多,而人民銀行金融標準化工作由科技部門承擔,一直以來人民銀行科技部門大多與金融機構科技部門建立了溝通協調機制,而與其他部門聯絡甚少,導致金融標準化工作佈置難,銀行業金融機構標準化工作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不明確,相互推諉,工作效率低。

    2、監督管理問題。

    《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銀行營業網點服務評價準則》等國家標準屬於推薦性標準,在推動金融標準實施過程中又缺少有力度的管理檔案和切實可行的監督管理手段,導致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金融標準可執行可不執行。

    鑑於此,特提出幾點建議:

    一是建立金融標準化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標準應用實施工作的領導。由人民銀行牽頭,成立由金融機構、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及政府相關部門組成的各級金融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轄區金融標準化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督查和考核。金融機構要明確標準化工作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實行扎口管理。

    二是制定配套管理規定,確保金融標準執行到位。新《標準化法》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人民銀行依據新《標準化法》制定金融機構執行金融標準相關管理規定。將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等國家標準情況納入年度執行人民銀行政策綜合評價範疇。按照《銀行營業網點服務基本要求》等國家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開業驗收,未達到國家標準的,驗收不予透過。建立金融標準應用情況監督評價長效機制,定期收集並通報轄區金融標準使用情況及資料,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金融機構,透過約談機構領導、通報批評等手段加以督促,從而推動金融標準的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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