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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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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君無莫
現在怎麼說兩個人多有義見,你也不讓我,我也不讓你,談不下。沒事,星期天去教堂聽聽道理,兩次聽了,你們雙方多沒有義見,全部是自願的該怎麼樣,隨便,沒什麼東西可爭哈哈
現在怎麼說兩個人多有義見,你也不讓我,我也不讓你,談不下。沒事,星期天去教堂聽聽道理,兩次聽了,你們雙方多沒有義見,全部是自願的該怎麼樣,隨便,沒什麼東西可爭哈哈
夫妻因感情不合而離婚,是兩個人對自己的婚姻選擇和放棄,對孩子來講,父母的這種婚姻選擇或放棄必然會造成孩子的心理傷害。所以,很多專家倡議青年夫妻在決定放棄婚姻的時候要慎重,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涉及婚生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問題。
男女一旦戀愛並決定結婚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婚後的生育和子女的教育問題。如果對這個問題不予考慮,就必然會產生離婚後子女教育的社會問題。
很多夫妻在婚姻解體之後,不能正確對待孩子問題是極端錯誤的。孩子沒有過錯,他自己不能選擇父母,所以,父母一定要對孩子負責。婚姻可以離,父母與孩子的血緣關係是無法解除的,因此,離婚後男女任何一方都必須負起對離婚後的孩子教育問題。有些離婚的人,在離婚的時候會把孩子作為自己的武器,禁止另一方探視孩子,但卻要求另一方負責孩子的撫養費,這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兩難問題。因為,從法律上講,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利禁止另一方行使探視孩子的權利,也沒有權利禁止孩子對父親或母親表達自己的情感。當離婚者禁止另一方行使親子權利的時候,實際上在用刀子扎孩子的心,你傷害的不僅是前任,實際傷害的是無辜的孩子。這樣做,實際上是降低自己在孩子心裡原地位。
聰明的離婚者,應該在婚姻解體後與前任保持一種正常的人際關係,可以不做朋友,但可以無恨相處。這樣做,自己的心理也不至於傷害,更重要的是讓孩子獲得一種平衡的情感環境。有些人在婚姻解體後,與前任立刻割斷所有聯絡,甚至形同敵人,這種做法並不能獲得任何利益,反而損失和傷害對自己是同樣慘重的。過去軍事上有一句話,“傷敵一千,自損八百”。其實說的就是傷害是雙向的,單向的傷害幾乎是不存在的。即使在孩子幼小的時候,單親父母可以割斷孩子與生父或生母的聯絡,當孩子長大以後,他自然會去尋找自己的父愛或母愛,屆時,當初的那種決絕,不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嗎?
所以,年輕的朋友們,離婚了,不能割斷孩子與另一方父或母的感情,用孩子作感情的武器是最愚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