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中要注意的關鍵性條款有以下幾點:
1、受託方僅作為名義股東,不享有任何實質性的股東權利,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所有收益均歸委託方所有;
2、受託人未經委託人同意擅自處分(轉讓、設定質押)代持股權的法律責任承擔。比如出現未經委託人同意的處分股權行為,委託人可以立即解除代持協議,並有權追究受託人因處分股權造成的委託人的所有損失。
3、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代持股權被執行的,受託人的法律責任承擔。比如約定因代持股權被執行的,代持股權價值按照代持股權的公司估值由受託人賠償委託人。
4、不予配合委託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怎麼承擔,委託人可以立即解除代持協議,並有權追究受託人因處分股權造成的委託人的所有損失。
5、中途解除代持協議的處理方式,對此最好去的公司其他股東的書面同意,發生解除股權代持情形的,其他股東有義務配合委託人指定的任何他人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
補充提示:
股權代持如何破解存在的法律風險:
第一,名義股東損害實際股東的權益。防範的措施有:1、儘量找親人或者可信賴的朋友代為持股;2、在合同中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時必須透過實際股東書面同意;3、實際股東可透過保管公司公章、執照等方式來約束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4、簽署股權代持協議的同時辦理代持股權的質押手續。5、在股權代持協議中約定高額的違約金。
第二,股權代持可能無效。有關代持合同效力的問題,《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給出了答案,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代持合同有效。因為實際出資人通常因為各種原因不方便出面,所以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代持可能無效。
第三,實際股東想要“顯名”時,名義股東不配合。可以在代持協議中約定,如不配合轉讓,名義股東需要支付違約金。也可以在簽署股權代持協議時,同時簽好日後辦理股權變更所需的材料和文字,消除名義股東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風險。
股權代持協議中要注意的關鍵性條款有以下幾點:
1、受託方僅作為名義股東,不享有任何實質性的股東權利,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所有收益均歸委託方所有;
2、受託人未經委託人同意擅自處分(轉讓、設定質押)代持股權的法律責任承擔。比如出現未經委託人同意的處分股權行為,委託人可以立即解除代持協議,並有權追究受託人因處分股權造成的委託人的所有損失。
3、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代持股權被執行的,受託人的法律責任承擔。比如約定因代持股權被執行的,代持股權價值按照代持股權的公司估值由受託人賠償委託人。
4、不予配合委託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怎麼承擔,委託人可以立即解除代持協議,並有權追究受託人因處分股權造成的委託人的所有損失。
5、中途解除代持協議的處理方式,對此最好去的公司其他股東的書面同意,發生解除股權代持情形的,其他股東有義務配合委託人指定的任何他人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
補充提示:
股權代持如何破解存在的法律風險:
第一,名義股東損害實際股東的權益。防範的措施有:1、儘量找親人或者可信賴的朋友代為持股;2、在合同中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時必須透過實際股東書面同意;3、實際股東可透過保管公司公章、執照等方式來約束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4、簽署股權代持協議的同時辦理代持股權的質押手續。5、在股權代持協議中約定高額的違約金。
第二,股權代持可能無效。有關代持合同效力的問題,《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給出了答案,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應當認定代持合同有效。因為實際出資人通常因為各種原因不方便出面,所以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代持可能無效。
第三,實際股東想要“顯名”時,名義股東不配合。可以在代持協議中約定,如不配合轉讓,名義股東需要支付違約金。也可以在簽署股權代持協議時,同時簽好日後辦理股權變更所需的材料和文字,消除名義股東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