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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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廣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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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沈偉聊房
這種情況下如果還沒有過戶只是簽訂合同,直接到交易中心說明情況,那麼交易中心是不會辦理這套房產的產權變更登記的,如果已經過戶完成了,那麼可以馬上起訴,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判定合同無效的,不會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比如簽訂合同的時候你不在場的證據,賣房款也沒有進入你賬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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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州安個家
從出賣人角度,如果房屋產權證僅僅有簽字一方的名字,那麼合同有效,且有物權請求權;如果是登記產權證的配偶簽字,那麼合同也有效,但沒有物權請求權,只是債權合同。債權合同,房屋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並且還可以請求確認是夫妻共同債務。
另外,如果買受人是夫妻任何一方,沒有任何問題,均有效且有物權請求權。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一、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情形
1、房屋購買人出於善意購買房屋,不是與夫妻的一方惡意串通為了損害另一方的利益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3、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房屋買賣合同已經履行,房屋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手續。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房屋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
如果不是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夫妻的另一方以未經其同意為由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法院就會支援了。
二、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屋,損害了另一方權益,怎麼辦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屋,之所以會被認定為有效,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保護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夫妻另一方的權益因而受到損害,在這樣的情形下,如果受到損害的一方,在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法院會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