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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_40687337

    有些人拿的年薪,平時拿的只能叫零花錢,要不要加班費有毛關係,要是做不好,年薪就要受影響,說到底還不是跟錢有關

  • 2 # 抖森小弟

    是我的話我不會要工資,因為我上班是不會要工資的更何況是區區的加班費,我還要倒貼錢給公司感謝公司讓我做牛做馬呢

  • 3 # --心語--958

    問一下酒店 飯店 商場 超市 運輸 房產開發商你們能不能接受吃你們住你們拿你們的坐你們的 你們不收錢???

  • 4 # 菩提天天談

    話說回來,加班就要給相應的勞動所得,不管公司以什麼樣的形式來回饋員工,大多數的公司是以補貼的形式,少數公司會以調休的方式。如果讓員工免費加班,對不起,我們只能對這家公司說BYE BYE!據小編的瞭解,一般正規的公司不論公司規模大小,都不會出現免費讓員工的加班行為。就是偶爾臨時加個班,一般一小時之內,老闆都會請員工吃個飯或者唱個歌犒勞下員工。

    小編上一家公司的老闆,遇到公司臨時的加班,每次都會主動安排飯局。所以,只要不是經常性的加班,而且時間佔用私人時間太長(超過兩小時),偶爾為之,一般員工也都能接受。小編記得很清楚,之前公司要趕專案,在沒有徵得大BOSS的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給技術部門的員工叫了個便餐,其實也不算加班(就花了十分鐘做了效果圖)只是因為剛好到了飯點。所以,有的時候只要管理人性化一點,員工的積極性也會提高很多。坦白說,只要在能力範圍之內,小編都會盡可能的為員工爭取福利。哪怕是公司沒有明確表態可以給員工一些福利的情況下,也會自己私人掏腰包給員工一些福利。一般都是先斬後奏,大不了就是自己出這個錢。但是花小錢,換來了員工的忠誠度,小編覺得,這個生意划算,也非常合理。

    不否認,的確有些公司缺乏人性化管理,總是想盡辦法接受壓榨員工。但是,小編也看到一些“奇觀”就是一些員工居然能夠接受這種壓榨。或許,有些客觀的因素存在。但也正是因為一些員工的善良,懦弱才造成了一些老闆的囂張,冷血。在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況之下,我們應該勇敢對不平等說不,應該據理力爭。這個社會,有些東西是要爭取才能得到,比如自己的權益,比如自己的尊嚴。

    如果一個老闆不願意給員工加班費,也不透過其他的形式進行補償,那麼這個老闆最終的下場將會變得一無所有。因為,沒有誰會願意跟著一個只懂得剝削的人一起工作,並免費為其賣命。價值(等值)交換,這是人類流傳了幾千年的傳統,我們只能最佳化流程,而不能違背原則。

  • 5 # 平衡木上的魚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應先弄清楚自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屬於哪一種工作時間制度。一般來說,公司會有以下3種工作制度:

    (1) 不定時工作制,也稱彈性工作制。

    這種工作制度下,員工無需打卡考勤,如果技術條件允許甚至可以移動辦公、在家辦公等。員工對產出的績效結果、專案結果等負責,而非按考勤時間來考評。國外很多公司都採用這種制度,一些外企、以專案為單位的網際網路技術企業中的很大一部分工作崗位皆是如此。既然沒有考勤了,也就沒有加班一說,全依賴工作效率。

    只是實際操作起來的風格可能不盡相同。特別是有些公司給與員工的總體工作量就偏高,勢必要用超過每天8小時的負荷。彈性工作也就淪為只彈多,不彈少的路線。

    還有一些公司"偽彈性“, 實際還要打卡考勤,雖然號稱與績效無關,但有這一道關卡,員工也不敢太不定時。

    (2)標準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工作日每天固定時間,週末不上班。

    這種工作制度多出現在一些必須坐班在工位上的一線服務性質、日常維護、運營等崗位,但通常日間就足夠。高度依賴公司的硬軟體設施,但工作時間相對固定。如朝九晚六,或朝10晚7的。需要嚴格考勤,計算每日工時。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為了完成某些工作必須加班,公司應支付相應的工作日下班後的加班費、以及週末和節假日的加班費。

    但請注意,大多數公司都實行了加班必須提前申請審批的制度,否則自行加班不被認可。這也是為了防止某些員工上班時間不抓緊,故意拖到下班後混加班工資的情況。

    (3)綜合工作制度。週一至週日、包括節假日按8-10小時一個班次,輪班上崗。

    這種工作制度仍然多出現在一些必須坐班在工位上的一線服務性質、日常維護、運營等崗位,但時間上要求比較高。通常每天都需要,夜間也值班。多見於一些客服中心、運維中心,有緊急服務的維修中心等。

    這種情況下,除了公共節假日加班需要支付三倍日薪的加班費,其他任何時候排班後的工作時間只要沒有超過一星期40個小時的範圍,都無需支付加班費。實際做法中,還會優先使用調休,而非加班。

  • 6 # 西門迎風

    加班肯定要加班費,按勞取酬天經地義。

    話是這麼說,可現實是很多人加班沒有得到應得的加班費。

    因為我是管勞資的,雖然各自服務公司不同,但我卻無故躺槍,成了大家的指責物件,就好象我管他們工資一樣。

    其實加班費給不給也不是勞資的說了算,老闆、領導說給就給,說不給你再什麼嘰歪都沒用。

    幾口酒下肚,說到各自的工作,各種嘮牢騷就出來了。不知誰起的頭不知不覺就說到加班費的問題。

    這個說定好的八小時工作制變成十一二小時工作制,可是加班費卻毛都不毛。

    這個說說什麼月休8天,到頭來天都不天。

    那個說我們雖然有加班費,但加班費比正常工資還少,真是豈有此理。

    最忿忿不平的是在鑄造廠乾的老蘇。老蘇在鑄造廠上夜班做倒水師傅,就是倒鐵水注塑師傅。

    他說說好的月薪制,日工作八個小時,月休四天。可每晚要注塑完成白天造型工趕製出來的模具才能下班,這樣往往就是十多個小時,每天多幹了兩三個鐘頭。

    每天多幹這點不要緊,因為老蘇老實肯幹,每到週末人家休息,主管都叫老蘇去給盛鐵水的包桶、鍊鐵水的爐臺進行保養。開頭老蘇還以為有加班費,可得到工資到手才知道加班費毛都沒有。

    唉,週末人家休息,若大的廠子只有他一個人在幹活,竟然沒有加班費。

    心裡不平衡的老蘇問主管:幹嘛週末加班沒有加班費?

    主管說:要什麼加班費?為公司多做點貢獻都不行嗎?沒有一點奉獻精神。

    老蘇聽了很惱火說:那你什麼不奉獻?幹嘛去打麻將?每次都喊我,這不是欺負人嗎?說什麼月做二十六天,我是月作三十天了,下次找別人吧,我也不加班了。

    主管氣得眼晴翻白,後來不知在老蘇背後跟老闆說了什麼,老闆對老蘇的態度明顯改變。平時來車間總是笑眯眯對老蘇點頭打招呼,有時甚至握個手,現在變成視而不見。還在背後跟別的工友說:老蘇變了,忘了初心。

    老蘇想想既然加班沒有加班費,老闆又不待見自己了,再呆下去也沒什麼意思,於是另覓高枝,找了一家有加班費的同類公司。

    其實加班就該有報酬,國家早就送給每一個勞動者一把尚方寶劍,只是好多勞動者都不懂得利用它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但是《勞動法》也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經與工會和工人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但須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勞動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們可以運用《勞動法》這把尚方寶劍去爭取我們的合法權益。可是好多人不懂法,有的雖然懂法,但不信法,認為沒用,白白丟了自己應得的勞動報酬。

    有的人會說:什麼個運用法?難道拿著本《勞動法去跟老闆說,老闆就乖乖給你了嗎?

    加班不給勞動報酬或者給的不到位,很明顯用人單位違法了。我們國家是個法制國家,既然違法了,就有法律來管。

    我跟老鄉們說,象我肯定不接受加班不要加班費。

    我還跟他們說,象你們這種情況,象老蘇這種情況完全可以跟用人單位算回你們的加班費。

    象老蘇這種情況,雖然已經辭職離開了原用人單位,只要還在法律有效期內,都還可以討回自己的加班費。並且可以以此為由向原用人單位討要因此而離職的經濟補償金。

    討要途徑有四

    <1>與原單位協商;<2>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3>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4>訴之法庭。

  • 7 # 小小會計羅

    1.看這個企業文化制度吧

    如果貴公司是實施加班沒有加班費,那麼你也沒必說我一定要跟公司付我加班費才願意去加班的。很多時候並不是你想怎麼樣就是怎麼樣了,出了社會,再也不像在家裡或者學校,你想幹活就幹活,不想幹沒有別人硬性去逼迫你的。

    2.看個人的工作崗位是哪個層次吧。

    如果你是某公司的高層領導人員,現在是晚上十點鐘,也正你的休息時間。突然你公司的客戶給你電話說,這個資料,能不能幫我趕一下,要急用的。這個時候就在你的個人自由時間與公司的發展前景有關了。當你身在高層領導的地地位時,有時候出現的突發事件,你也是避免不了,就會耽誤你的休息時間,這時候是沒有加班費的,但是我們在幫忙處理事情,也是理所當然的。

  • 8 # 墩粗拔長

    我們這裡所謂的加班費就是把大家掙的錢,分出來給領導關係好的人,不是單位給的單另加班費,如果說加班費單另給,肯定願意加班,一個月的休息給你剋扣了,還沒有加班費,如果你週六或者週末有事不上班,你這個月工資肯定比別人少七八百,不敢問,問了人家說你不加班還想多拿錢,如果你和他們一起加班了吧,也顯示不出來你有加班費,我們的加班費就是我們這個月掙了10萬塊,廠長給段長給了10萬塊錢,段長就把這10萬塊錢先扣10%.扣出來的這錢就是班長的帶班費和你們加班費,關係好就多給點,看你不順眼就少給或者不給。我不知道這種管理辦法對不對?但是我總是覺得有點不合適。個人認為我們掙的是我們掙的,加班那是你給上面領導報的,怎麼把兩個問題攪在一起了?一般工人都知道這個月自己掙多少。但是在我們這裡我們的工時制度,搞得工人一個月心裡沒底,和股票一樣忽高忽低的,單位考核感覺沒有原則性。

  • 9 # 職場三哥

    我可以接受加班不要加班費,是因為我現在的職務和薪水待遇。但不是大多人能接受的,要分清工作崗位。

    加班必須給予加班費或相應的補償,這是勞動法規定。具體到不同的企業,不同的崗位和工作方式,要區分來說:

    一,各個行業生產一線員工,工作八個小時已經身體疲憊 需要休息了。

    這時候安排加班,必須有加班費,還有調休,補助或其他有關福利待遇。

    我的工廠員工都是拿計件工資,經常會趕貨加班。公司除了加班計件的工資外,還有計時補貼,免費加餐等。

    二,在辦公室的文員,後勤管理人員和業務員的加班,很多公司採用調休制度。

    當然,有個人為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主動加班。;業務員出差,陪客戶吃飯應酬;採購員起早貪黑的聯絡供應商跑材料的加班,一般不另發加班工資。這是我觀察到的最多的情況。

    三,作為中高層管理人員,很多人加班已經是工作的一部分。

    基本上只要沒有睡覺就是在工作的狀態。

    產品的開發,銷售和訂單的進度,公司的經營和團隊的管理建設,產能,成本,消耗,裝置更新,工藝升級等等動態問題,不是上班就可以解決的,需要公司高層團隊時刻關注和跟蹤。

    還有就是我們職場管理人都知道:老闆是永遠沒有加班工資的那個人。

    理解了這個事實,我們會做的更好。

    我自己年輕時做見習工段長,下班了我會晚走一個小時看看,學習一下接班的工段的生產管理情況。

    同事會說:又不給加班工資,你加的什麼班呢?

    我那時看到廠長幾乎每天都晚走兩個小時,檢查落實夜班的生產管理情況。我知道廠長沒有加班工資,我也知道廠長不需要靠加班工資來提高收入。

    我更知道自己的目標:走到主動給自己加班的工作崗位上。會獲得人生意外的收穫和驚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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