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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33274404768

    經翻閱相關資料,軍官和士官休假,均不能跨年安排。但對於全年未休假的軍官、士官或已經休假但中途被召回後,未安排補休的軍官、士官均可以申報未休假經濟補償。

    個人未休假經濟補償標準為:(本人全年工資收入÷261天)×200%×本人未休假天數。其中全年工資收入,包括全年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年終獎勵工資。

    這裡特別需要提醒一句,未休假的軍官、士官要及時向單位彙報實際情況,各單位相關部門會在翌年1月份對上年度未休假的情況進行統計公示。

    只有在1月份上報統計且經相關審批後的未休假軍官、士官,方能在2月底前領取到財務部門發放的未休假經濟補助。

    不過,有幾種情況是沒有經濟補償的:一是軍官、士官不申報年休假計劃;二是未全額申報年休假假期的;三是已批准年休假計劃本人放棄的;四是當年11月30日前下達退出現役命令的;五是編外或免職後未安排臨時性工作的,當年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六是當年義務兵選取為士官的。

    也有戰友諮詢,男軍人在休護理假時被召回後,又沒有安排補休的,能不能享受未休假經濟補償,根據《關於現役軍人休假探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的內容,未休或未休滿婚假、產假、護理假的,不享受未休假經濟補償。

    另外,對於軍官、士官年休假比例,相關檔案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如士官年休假天數不得少於本人當年應休天數的70%,各單位年度士官休滿假率不得少於90%。

    在未休假天數的經濟補償中,《通知》還規範了比例,其中師級以下軍官不得超過當年應休天數的40%,軍級軍官不得超過30%,副戰區級以上軍官不得超過20%,士官不得超過30%。在上述比例之內的,按實際未休假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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