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5年印發的《關於規範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通知明確,部分官兵確因工作需要沒有按規定休假探親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補償發放標準為:按個人全年工資收入(全年基本工資+全年津貼補貼+年終獎勵工資)/ 261天 * 未休假天數 * 200%
檔案規定:軍官、士官未休假經濟補償,應當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計發,不得超出規定比例和標準發放或不發放、少發放。
未休假天數,師級(局級、專業技術6級,下同)以下軍官不得超過當年應休天數的40%,軍級(專業技術4級、5級)軍官不得超過30%,副戰區級(專業技術3級)以上軍官不得超過20%,士官不得超過30%;
在上述比例之內的,按實際未休假天數計算。
經費審批發放。各單位發放未休假經濟補償人數,軍官不得超過本單位實有軍官人數×(100%-本《通知》規定的單位年休滿假率),士官不得超過本單位士官總人數的10%。
各級政治工作部門於每年1月份編制本單位上一年度未休假經濟補償方案,在本單位公示1周後,報單位黨委審批,由後勤保障部門於2月底前發放。
其中,軍委機關部門未休假經濟補償方案,由其政治工作部門編制,報本部門黨委審批,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組織發放。
根據2015年印發的《關於規範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通知明確,部分官兵確因工作需要沒有按規定休假探親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補償發放標準為:按個人全年工資收入(全年基本工資+全年津貼補貼+年終獎勵工資)/ 261天 * 未休假天數 * 200%
檔案規定:軍官、士官未休假經濟補償,應當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計發,不得超出規定比例和標準發放或不發放、少發放。
未休假天數,師級(局級、專業技術6級,下同)以下軍官不得超過當年應休天數的40%,軍級(專業技術4級、5級)軍官不得超過30%,副戰區級(專業技術3級)以上軍官不得超過20%,士官不得超過30%;
在上述比例之內的,按實際未休假天數計算。
經費審批發放。各單位發放未休假經濟補償人數,軍官不得超過本單位實有軍官人數×(100%-本《通知》規定的單位年休滿假率),士官不得超過本單位士官總人數的10%。
各級政治工作部門於每年1月份編制本單位上一年度未休假經濟補償方案,在本單位公示1周後,報單位黨委審批,由後勤保障部門於2月底前發放。
其中,軍委機關部門未休假經濟補償方案,由其政治工作部門編制,報本部門黨委審批,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組織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