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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漢龍騰2

    帶孩子的人因為粗心大意導致孩子死亡的,應該負法律責任。

    近段時間看到了很多,因為帶孩子的人粗心大意導致孩子死亡的影片和媒體報導。有一個影片是一個母親帶孩子游泳,孩子溺水在她身後三米,可她因為玩兒手機,而不知孩子溺水,孩子在掙扎三分多鐘後溺水身亡。還有一篇報導,姥姥帶個孩子在家,把裝農藥的可樂瓶子放視窗,那個孩子誤當飲料喝後不治身亡。類似事情還有很多,觸目驚心。

    一條條鮮活的小生命,就因為看護人的疏忽大意而過早凋。

    《民法通則》裡規定,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監護人未能履行監護職能的要負民事責任。對孩子造成死亡的民政部門有權對監護人等人提起訴訟,追究法律責任。

    孩子是國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來,不要讓人為的疏忽再造成這樣的慘劇發生了。

  • 2 # 繁谷客

    當然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而且是刑事責任。即便是孩子的父母也不能例外。

    中國法律法規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散見於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民法總則、治安管理條例及一些規章之中。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都是近親屬,若父母不在了,則由他們履行監護職責或由法院、居委會指定。

    致未成年人死亡的一般有如下情況:

    保姆類僱傭人員或朋友類臨時照顧人員,或非監護人,致小孩死亡,公安介入調查,判斷是否移送起訴。檢察院立案後,根據情節確定罪名,法院進行審判。家屬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進入不了刑訴程式的,只能提起民事訴訟,確定是否有過錯及賠償責任。這種情況下,監護權不會有變化。

    監護人致小孩死亡的。刑事程式如上,但民事則由其他有監護權的人或者民政部門起訴。南京媽媽把女兒餓死那個事,就判了故意殺人罪。

    國家現在對孩子的保護越來越嚴了。尤其是留守兒童。監護人疏於照顧且屢教不改的,民政部門就會接管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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