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稽查,負責查處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和違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交通稽查的執法範圍如下:
1、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3、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4、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5、取得道路貨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
6、 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
7、 強行招攬貨物;
8、 貨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 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
10、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11、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12、 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13、 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14、 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
15、 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佈的班次行駛;
16、 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
17、 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
18、 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
19、 客運經營者在旅客運輸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
20、 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
21、 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
22、 未取得從業資格證駕駛道路旅客、貨物運輸車輛;
23、 客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24、 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5、 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6、 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7、 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
28、 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
29、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
交通稽查,負責查處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和違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交通稽查的執法範圍如下:
1、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3、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4、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
5、取得道路貨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
6、 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
7、 強行招攬貨物;
8、 貨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 貨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
10、 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
11、 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12、 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13、 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14、 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客運經營;
15、 客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佈的班次行駛;
16、 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
17、 客運包車不按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行駛;
18、 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
19、 客運經營者在旅客運輸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
20、 客運經營者使用擅自改裝或者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
21、 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
22、 未取得從業資格證駕駛道路旅客、貨物運輸車輛;
23、 客運經營者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24、 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5、 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登出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6、 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27、 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
28、 從事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未取得從業資格證;
29、擅自改裝已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專用車輛及罐式專用車輛罐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