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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rhnm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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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藍風24
1、恆等於號
恆等號一般用於一些參變數恆為一個常數或恆定表示式時,總等於關係與變數無關。例如函式f(x)≡k表示該函式的值始終為k而與x的值無關。
2、全等於號
如果△ABC全等於△A"B"C",那麼可表示為△ABC≡△A"B"C"(也可表示為“≌”)。
3、等價於號
令p與q為兩個命題,若pq為永真式,則稱p與q是邏輯等價的,記作p≡q。
4、同餘符號
設m是大於1的正整數,a,b是整數,如果m|(a-b),則稱a與b關於模m同餘,記作a≡b(mod m),讀作a同餘於b模m。
擴充套件資料
十六世紀法國數學家維葉特用“=”表示兩個量的差別。可是英國牛津大學數學、修辭學教授列考爾德覺得:用兩條平行而又相等的直線來表示兩數相等是最合適不過的了,於是等於符號“=”就從1540年開始使用起來。
1591年,法國數學家韋達在菱形中大量使用這個符號,才逐漸為人們接受。十七世紀德國萊布尼茨廣泛使用了“=”號,他還在幾何學中用“∽”表示相似,用“≌”表示全等。
大於號“>”和小於號“
如果是~下面加一個橫線的話,表示等價於;=上面加一個~表示約等於;這兩個都表示依具體情況而定,在不同的情況下,取不一樣的,如=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