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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獨釣天池雪

    一是美妝商家想利用明星界的帥哥美女來提高產品的知名度,樹立品牌形象,給消費者一種質量上乘的購買導向,二是明星們可以獲得豐厚的廣告酬勞費,只需短短几分鐘甚至幾秒,比拍戲和唱歌都來的快,容易。

  • 2 # 張白亦

    其實對於【明星狂接美妝代言】這個問題來說,個人覺得屬於是正常的商業行為,畢竟商家需要流量,而明星們擁有大量的粉絲和流量。其實這一現象已經不是什麼特別的事情了,早在幾十年之前就有一大推香港明星代言許多知名的潮牌衣服或者是化妝品。接下來,細說幾個明星代言廣告的例子。

    陳冠希

    從陳冠希剛出道拍了《特警新人類2》的時候,因為高顏值,流量大。之後便獲得levi"s的廣告代言,當時陳冠希還沒有擁有自己的潮牌公司。那時候levi"s已經是一個屬於二線品牌的了,自從陳冠希代言了levi"s之後,潮流一下子就火起來了。我記得當年幾乎每個男人都愛穿牛仔褲,而不像現在潮流標配是七分休閒褲。當年因為陳冠希代言了levi"s之後,幾乎每個男人都愛買上幾條levi"s的牛仔褲,而當時的levi"s牛仔褲也是對於一些年輕人來說,可並不是小數目,雖然價格較高,但是依舊是許多男人所追捧的牌子。

    木村拓哉

    再來說說我們的鄰居,日本的天王級偶像木村拓哉,當年可是火的一塌糊塗,不僅是電影和電視劇的大紅大紫,在廣告裡面也是接到手軟,其中更是身為一個男性代言了女性護膚品,當年這個舉動更是引起了許多的人的議論,雖然放在現在的話已經是見怪不怪了,但是這可是二十年前的事情了,可想木村拓哉真是廣告代言創新中的一代目啊!

    其實明星接品牌代言廣告,是屬於一個正常的商業行為。而這些代言往往是由公司分配的,有時候一些明星並沒有權利說自己不想代言就可以不代言的,畢竟這牽涉到明星們的合同條款內容等等。所以說在見一些明星們代言了許多質量在我們看來是不太好的商品,也不用太大驚小怪,畢竟現在是一個“質量為王”的時代,就算你代言再好,質量不行,消費者也並不會傻乎乎地為明星買單。

  • 3 # 王公子的夫人

    首先,對於明星來說,紅了之後是不可避免的

    但是對於代言美妝蔚然成風來說,這是商業行為

    對於現在的追星族,已然一個現象,偶像用什麼,我用什麼,對於產品來說,這就是商機,尤其是流量大的明星,這對於樹立產業形象和知名度是巨大的衝擊。

    這對於明星和產業雙方都是互利的,可能在明星效應下可能都給雙方帶來巨大利潤,同時給一些消費者心理上的安慰。畢竟每人都相信自己偶像不會騙自己。

    而且明星本身就長得好看,代言美妝產品就是最好的商機,就算是不認識的可能也因為廣告而點進去看看。

    所以對明星代言美妝來說,我們應該持客觀態度來看。

  • 4 # 洛陽老馬說事兒

    廣告營銷的方式多種多樣,五花八門,其目的都是透過宣傳吸引消費者,增加自家產品的銷量。明星代言美妝也是廣告營銷方式之一,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商家依靠明星的人氣效應擴大自身產品的影響力,明星透過代言廣告取得一定的報酬,這是雙贏的事情,本身無可厚非。

    但是,如果明星為了一己私利,為個別不法商家代言虛假廣告,誇大虛構代言產品的功能和質量,誤導消費者,甚至為假冒偽劣產品張目,那就不是純粹的商業行為了。從小的方面說,是明星個人的素質和道德問題,從大的方面講則是一種欺詐犯罪行為。

    近年來,牽涉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事件層出不窮:如侯耀華早在2009年就被曝光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多個行業的10個虛假產品廣告,是此類廣告中出鏡率最高的明星之一。再如2013年范冰冰、謝娜、黃聖依等明星代言的“綠瘦”減肥產品,因被曝涉嫌非法新增、產品未經審批,公司註冊地址造假等問題而陷入“虛假代言”的風波,廣受社會詬病。大家也許不會忘記“彈,彈,彈走魚尾紋”這句廣告詞吧,袁詠儀代言的這個新穎的廣告曾一度在各大電視臺黃金時段霸屏,但不久即遭到質疑,“打假名人”提出,丸美產品宣傳的日本背景並不符實,甚至在日本市場上買不到,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

    當然,明星也是人,圈中大部分人還都是有良心的正直人士。有的在代言廣告的過程中,意識到被不良商家利用後知錯即改,亡羊補牢,最終也會取得人們的諒解。如已故著名演員李丁當年曾做過一個新蓋中蓋的廣告,後來據知情人透露,李丁老爺子“空手也爬不動樓了”,而李老為了避免更多人因該廣告語而上當受騙,親自把謊給揭了。2013年,明星宋丹丹代言的兒童感冒藥“優卡丹”被曝含有一歲以下嬰兒禁用成分,傷害兒童肝腎。陷入輿論漩渦的宋丹丹隨後專門釋出微博,表示今後再不代言任何藥品類廣告。

    “客觀、真實”是廣告的生命。無論哪種廣告形式,都不應該偏離這個基本準則。尤其是明星代言的廣告,因其粉絲多、受眾廣、影響大,廠家和代言人更應該把所代言產品功能功效的客觀性、真實性放在第一位,切不可虛假誇大,甚至無中生有,添油加醋,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否則,造成的負面影響和危害則會非常大。凡是騙局都終有被揭穿的那一天,到那時受損的就不僅僅是商家了,那些為商家代言的明星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也會一落千丈,甚至官司纏身,身敗名裂!

    對於明星代言廣告,我們的監管部門也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不能等到事情出來後才去被動應付。而要把功夫下在平時,把監督監管貫穿於廣告管理的全過程,敢於碰硬,對明星代言廣告的違規行為要及時提醒,對涉嫌欺詐犯罪、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商家和代言人,無論名氣多大、背景多硬都要一查到底,堅決懲處,決不能法外開恩,讓他們承擔起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年一度的“3.15”再有一個月就要到了,衷心希望我們國家的產品質量越來越好,廣告宣傳的真實性越來越高,坑害消費者的行為越來越少!

  • 5 # 娛樂趣聞25

    其實這個現象很好理解。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擁有龐大的粉絲和高度的曝光率。而商家正是看中了這一點,商家想要藉助明星們的影響帶動商品的銷售。

    首先,眾所周知,明星們的包養功力非常強大,如:60多歲的劉曉慶看起來像20多,年過30的楊冪看起來和十幾歲少女無異。由他們代言的美妝產品,會更加有說服力和號召力,消費者會更願意購買。

    其次,明星們代言美妝產品,獲得商家贈送的護膚美妝產品,使得他們更加時尚的同時,增強明星的影響力和號召力,為明星們拉來更多資源(特別是時尚資源) 最後,在粉絲經濟大行其道的現代社會,比利益更重要的是誠信。消費者的眼鏡是雪亮的,質量低劣的產品,無論多麼大牌的明星代言,都不會增加產品的銷量。產品的質量有保證,消費者利益有保障是明星們代言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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