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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狸3454

      一、這個車輛是不可能給他的。因為他是報廢車輛,是交警沒收的。如果交警不沒收,你可以幫他修理。  【沒收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1款:“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罰款吊銷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2款:“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對方的違法行為,應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5日內進行。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57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三、你是否能夠取出來車,和你們之間是否有無調解無關,甚至和你是否賠給他錢也沒有關係,只和事故責任認定書有關。  【扣押時間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29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還車輛依據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4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發還車輛依據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47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其他問題  1、你的修理費可以報銷,如果對方車輛屬於無牌都可以報。但是對方車輛屬於報廢車輛,屬於查到就沒收的,所以保險不會賠償,只能賠償對方人員和其他損失。  2、和對方講明利害關係。不要再追究你,趕緊和解讓你把車拿出來,否則對他沒好處。有2個選擇,我覺得你想都不用想,知道選擇哪個。  (1)多花500-800元錢交停車費(每天20-40),看著他車子被沒收,再被罰款2000元,吊銷駕照。  (2)花超出2000元給他賠一箇舊車子。提前幾天拿到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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