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大疆無界1

    恭喜你中獎了!

    長話短說,碰到這種情況算你倒黴,但房東行為算違約,一切以合同約定條款賠償你損失!

    合同怎麼約定就怎麼賠償,若合同沒有約定,正常情況是退還餘下租金、退還押金、並以押金數為違約金賠償你,比如押金為2000元,那就賠償你2000元做為違約金,這是我們這在合同沒有約定條款下處理方式

    還有一種方式,退還餘下租金、退還押金、並以一個月租金數做為違約金,比如你一個月租金為3000元,房東賠償你3000元,這種方式也很多,但大多數是按押金數賠償

    還是那句話,有合同約定一切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沒約定才按上面方式處理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 2 # 張兆召

    這種事:有合同,按合同行事,諮詢法律,問題是你己交付費用了,違約的是對方,你怕什麼?一個人有事不怕事,無事不找事,有點氣概。煩心事每個人都會有的,一個人一生中不可能象湖水風平浪靜,生活中總會有一些坎坷,波折,磨難,要學會動腦筋應對,不想住討房錢,臨時住旅店,再接著找房,想住就接著住,要租房子是房東。

  • 3 # 泥水勞人1

    講理是一種說法,如果按講理就沒有殺人犯,強姦犯,貪汙犯,黑社會,保護傘等等。所以講理不如另尋房子好,何必較真乎?

  • 4 # 湖北荊門小蔡

    我在廣州租房子期間,與二手房東或本地房東打過多次交道,他們與租戶籤的合同上的條款,基本對房東是有利的,可以說是霸王條款。他們是隻準周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對於租期沒到,房東要求我退房,我遇到過兩次。基於房東把壓金全退還給我了,而且有合理的理由,我一般不會追究。畢竟我也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去應付這些事,雖然心裡不舒服,但想想,還是算了。

    我有一位朋友,他遇到這樣的事,他的做法那是相當解氣的。他跟房東講,要房東賠兩個月的房租給他,不然不搬。房東是本地人,找居委會鬧過多次,但基於房東違約和朋友強硬的態度,最後房東賠了兩個月房租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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