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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叉叉歪盤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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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憶惘然116
我覺得李維嘉的做法不合適。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本身就已經沒有隱私可言了,一言一行都暴露在公眾的視線之內。不管是自家粉絲還是路人對明星的一舉一動肯定都會好奇。
李維嘉作為出道幾十年的明星,雖然不如當今流量小生有人氣,但畢竟資歷擺在那也受到眾多粉絲的追捧,所以出行被偶遇免不了被偷拍。作為公眾人物不分青紅皂白就怒懟網友,不太合適。
而且你既然選擇了這份職業,既要享受這份職業帶給你的榮耀,同時又要承受這份職業帶來的困擾。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即使不想被路人打擾,可以耐心勸說,何必怒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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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桃花醉T
其實李維嘉完全可以好好說話!你不是有點名氣誰還懶得去拍你呢,拍你是給你增加人氣。不是有人還特意搞點動作讓人爭論嗎?我想他李維嘉要是明白這個道理就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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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頭行走的豬
近日,有網友在日本跟拍李維嘉購物,遭其轉身怒懟:叫你別拍聽到沒有!該網友還發文吐槽李維嘉太兇:要是碰到何老師,肯定不會這麼兇!
其實我認為這個網友拍的沒有多大問題,是在公共場合光明正大拍攝的,又不是蹲在李維嘉家門口拍的。李維嘉制止網友拍攝,也是正常的,沒有人喜歡被人跟拍。
重點是網友發文說何炅不會這麼兇,就是道德綁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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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柒大爺
我覺得這個問題需要設身處地的感受,假設處於明星位置,被懟臉拍肯定不高興。雖為明星,其實感受還是和普通人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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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水雅蘭
首先明星曝光在鎂光燈之下,被拍是不可避免的,沒有哪一個明星可以逃脫被拍的命運,否則他也不是明星了!
但是我們應該清楚的一點是,我們也要在合適的地點合適的場合拍明星,在公共場合合適的距離拍明星,我覺得明星肯定也會好好配合不會說什麼的,最討人厭的是把手機和相機都懟到人家臉上了和私生飯跟拍,這肯定會導致人家心裡不舒服,畢竟大家都是人,試想一下如果你那樣被對待,感覺如何?
李維嘉懟網友,也是因為被偷拍,並不是針對合理的拍照,我覺得有情可原,並不是說人家是公眾人物就要忍受一切不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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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青硯入水墨寫丹書
我是支援的。因為現在很多偷拍根本不顧公共秩序,尤其是專業代拍的,不僅是給明星,給公共場合的工作人員,路人,社會秩序都帶來了困擾。
粉絲偶遇明星,都只是要個簽名或者合照而已,絕不會買票之後退票,故意給藝人退票,擾亂航班,這些不是一個正常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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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雯姐141
明星也是人,也和我們一樣要吃五穀雜糧,為什麼有人要把他們當神一樣崇拜。
明星離開燈光,離開舞臺,他們也是普通人,他們也需要自己的空間,做自己的事情,他們也有不需要人打擾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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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娛小妹吃瓜
明星也是有自己的私生活的,他們也有七情六慾,不可能永遠是給笑臉的,萬一你拍的時候,人家正生氣或遇到了什麼事情,不要把自己所想要的去隨意獲取,雖是公眾人物但他們不是展示品,他們發怒也是非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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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玉面郎中
我贊同明星懟偷拍自己的網友。因為這涉及以下三個方面問題。
第一,隱私權。明星雖然是公眾人物,但是這只是他們的工作而已,並不意味著他們私底下的生活也要完全無條件地暴露在公眾面前。試想一下,如果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也有這麼一群人如影隨形地跟著我們,我們是不是也會覺得很不爽?總想把這個尾巴給揪出來。
第二,對工作的影響。每個人都難免會有不能讓別人知道的秘密。如果某些非常尷尬的隱私被網友知道,再透過網際網路的傳播效應,然後引起輿論關注,再來個人云亦云,以訛傳訛。那麼很有可能就會影響到明星的職業生涯。這種影響是巨大的,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其實明星和普通人一樣,他們也需要有自己的時間和空間,這種需求理當得到滿足。
回覆列表
首先,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範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目前隱私權在中國法律上還未完善,依然還是個爭議的話題。”
其次,在法律上,
民法有“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李維嘉作為主持人,公眾人物只是他的一份職業,和
普通人一樣享有以上這些權益和法律。
再說了,換做你出來買件衣服,莫名其妙被偷拍,可能還會被放到網上去,好處還都給人家佔去了,你生不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