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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遊少偉

    對賭是很合理的,本身就是一種責任制。收益和風險從來都是對等的,生意才談的下去,收益越大,風險越大,對賭協議其實就是風險的均攤。

    比如說,你給我一個億,我保證10億票房,最終我們分成3億,一人一半,你賺5000萬,我賺一億五,但是如果票房分紅太低,我最少補足你五千萬,剩下的虧損我來承擔,一人虧五千萬。這樣的協議是存在的。

    如果沒有對賭協議的存在,那就像我們平時普通勞動者一樣,出賣的是勞動力,換取穩定而微薄的收益,這樣的收益是不需要承擔風險的。即使公司倒閉,破產的也是老闆,而員工可以另覓出路,甚至還能得到補償,但是有可能出現你幫公司一個月賺幾百萬,最終到你手裡也就一兩萬。因為風險老闆承擔,而你只是打工的。

    但是勞動者如果出賣的不僅僅是勞動力,還有眼光和能力,卻高收益無風險,是吸引不到投資者的,因為有可能出現的情況是,投資者投了幾個億,最終票房爆炸,血本無歸,而導演和演員拿到天價片酬,投資者也不會接受這種不公平的協議。那樣電影專案就無法得以開展,大家啥都沒有。

  • 2 # 眾森影視剪輯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下影視行業裡“對賭”是什麼。

    在影視行業裡“對賭”基本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電影票房的對賭。另一種是基於股權投資或者收購的對賭。

    接下來,我們看看“對賭”的最終結果是什麼。

    “對賭”就是投資人以給錢、認購股份或者其他方式提前給予實際獲益,但需要被投資者在一定時間內賺到規定數字的利潤。

    最後,歸根到底就是錢的事。想掙錢,就要投錢。沒人投錢就要借錢,借錢就需要擔保。其實和銀行貸款差不多。

  • 3 # 一斤包子

    對賭協議很公平,一是對自己有底氣,二是對作品有底氣,三是對投資人負責任。資本市場注重的是收益,風險共擔也是保障自身最好的手段之一。沒什麼可說的。

  • 4 # 商學粉絲元傑

    “對賭協議”是一種很正常的商業行為,司法實踐中,對賭協議的法律效率是得到最高院的認可,合法的對賭協議真實有效。商業應用中,大部分是企業和上市公司採用,而非個人行為。

    對賭協議說到底還是錢的事情,企業需要發展資金,投資人看好企業的未來錢景。為了保障投資人的利益,雙方就此約定權益和賠償機制。

    2019年末爆出的徐崢《囧媽》對賭協議,屬於電影票房的對賭。影視圈還存在個人明星的公司與第三方影視公司的對賭協議,即大影視公司投資小影視公司的明星紅人,對賭明星紅人所在公司的未來錢景,一般情況下小影視公司是幾個明星或者一個明星主導的。

    話說第一種的電影票房對賭,《囧媽》電影簽署的《保底發行協議》約定:橫店影業對電影進行保底發行,如電影實際票房等於或小於24億元,橫店影視向歡歡喜喜支付6億元的保底發行代價並承擔1.5億元的預算宣傳及發行費用,獲得《囧媽》在中國大陸及港臺地區十年的獨家院線放映權。 如果票房超出24億元,超出部分由歡歡喜喜和橫店影業分別按35%和65%的比例分成。

    第二種就是能讓明星賣身的對賭協議,這可能是題主關心的話題了。這類對賭協議為投資人和明星紅人提供了雙贏的可能,導演、明星在這個過程中是希望賺到更多的錢,影視公司捆綁明星來幫助自己做業績,從而賺更多的錢。

    說回來,其實導演、明星本身就是一個IP,一個流量,透過對賭協議變現而已。

    馮小剛導演

    馮紹峰

  • 5 # 清雅四少

    賭博就是人的本性!資本的累積是需要時間的。但是,如果有一條短期內,可以達到目的地的捷徑。誰又能抵擋住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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