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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以瓷惠友

    “內容是客觀,形式是主觀”這是從哲學的角度與高度對社會生活、人生狀態的一種高度概括和凝練總結。

    “內容”與“形式”相對應,“客觀”與“主觀”相對應,“內容是客觀”與“形式是主觀”相對應;那麼為什麼不說成“內容是形式”和“形式是客觀”呢?因為無論從形式邏輯的角度看,還是從辯證邏輯的角度看,這樣的判斷與觀點,都是不符合社會生活的真實與真理的,是對人們約定俗成的概念、判斷、習慣和常規的一種忤逆,是錯誤、誤判與混亂,無益有害。

    人是社會性群體動物,言行舉止等方方面面要受多種多重規則、規矩與規律的限制,否則,各行其是,社會也必然混亂不堪並迅速瓦解崩潰。

    “內容是客觀,形式是主觀”,是說人們的所有社會活動、生產實踐甚至是寫文章、做學問,都必須懂得、知道並遵循:由於“形式”是“主觀”的,是可以自主選擇、決定與決斷的,所以所有事關“形式”的事情都相對自由、自主、自願,當然也必須承擔其後果;由於“內容”是“客觀”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人只能被動地接受、遭受與承受,基本沒有自主與自由和自願可言。

    以寫文章舉例:“內容是客觀,形式是主觀”也就是說無論你要表達、闡述、陳述一件什麼事情,要表達一種怎樣的思想、觀念、欲求、情緒與情感,具體內容必須是客觀真實的而不能是主觀捏造、蓄意歪曲和拼湊嫁接的,否則你就會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結果和惡果,沒有商量與迴旋的餘地;但你可以自由選擇和決斷採取何種文體、用何種語氣、語調、節奏來遣詞造句,以達最佳表達效果,而不能也不會聽之任之、隨隨便便。

    再比如我們做公司,“形式是主觀”可選、能選、自主自由選的是公司的性質(獨資還是合資、一人還是多人、有限還是無限、責任還是股份等等)所有有關公司外在“形式”的範疇;而一旦選定從事何種行業、何種經營這些“內容是客觀”以後,就不是你可以為所欲為、隨心所欲了,所有內容都是客觀的真實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對吧?

    由此可見,“內容是客觀,形式是主觀”是從哲學的角度與高度對所有人類社會生活以及人生狀態的一種高度精準概況,掌握其精髓,可以令人更好地適應社會規則環境,締造美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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