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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58095015701

    股骨頸骨折發生後,對此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1.如果傷者還年輕,一般就會施行股骨頸內固定手術,切開大粗窿位置的皮肉,露出骨頭來,用電鑽將三根帶螺紋的鈦合金空心釘向斜上方打入股骨頸,這樣就把斷開的兩段重新“鉚”在了一起,讓它自己生長癒合吧。手術過程中,由於對傷者施行了腰部麻醉,所以一點也不會感覺到疼痛,如果意識清醒,還能聽到電鑽的聲音,不過為了減輕傷者的恐懼感,一般都會在術前給你注射催眠藥劑,讓你在睡夢中完成手術。術前醫生檢查我爸手心全是汗,心跳也緊張的加速,雖然他嘴上說不緊張,可是身體上的各種資料還是出賣了他,醫生說他這樣高度緊張不利於手術,最後也是給他注射催眠藥劑進行手術的。2.如果傷者年紀比較大,一般認為是超過65歲,醫生一般就直接建議做股骨頭置換術了,也就是換人工股骨頭。為什麼呢?歲數大的傷者長期臥床很容易出現褥瘡、排便困難、肺部感染等症狀,而置換人工股骨頭,下地時間就早得多。那麼,為什麼不給年輕傷者直接換掉股骨頭呢?這與人工股骨頭的壽命有關。據我瞭解,目前中國產的人工股骨頭壽命在10-15年左右,以我們能活到70歲計算,期間需要換幾次啊?每換一次,術後還得臥床幾個月,誰願意一遍遍地體驗臥床的滋味啊?更要命的是,據統計有11%的患者在更換了人工關節後,與體內原組織不相溶,甚至發生排異反應,此時,原先斷掉的“原裝”股骨頭早就扔了(其實揀回來也不能用了),患者就真是哭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後半生就離不開輪椅了。所以,基於上述原因,醫院對年輕的股骨頸骨折病號採取的治療原則就是,儘量留用“原裝”的股骨頭。倘若傷勢比較嚴重,粉碎了,或者已經壞死了,到不得已的時候才換。畢竟還是“原裝”的好呀。不做手術保守治療行不行?當然也行。一些老中醫聲稱可以用中藥促使骨折癒合,而不用做手術。這點,我爸問過他的主治大夫,大夫直接問他,如果不做手術,就得讓傷腿一動不動地臥床六個月,你能做到嗎?我爸不假思索的說做不到。相比六個月一動不動,還是寧可忍受做手術的皮肉之苦,求個安心。手術打釘子是為了促進癒合,增加骨頭的強度。釘子和鋼板兩年後取出來,在骨頭上的釘洞十二週就能長實癒合。祖國的中醫藥學博大精深,不排除有采用中醫療法臥床時間比做手術的還要短的,如此則傷者幸甚。人體共有206塊骨骼,其中的任何一塊都可能發生骨折,但是,唯有股骨頸骨折是恢復時間最長的一種。我之所以持這個觀點,來源於這樣一項國家標準:《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GA/T521-2004)》。這個準則是公安部制定和釋出的。它是做什麼用的呢?我們經常耳聞目睹發生在身邊的事例:在人身損害案件中,受傷人員向傷害方索賠誤工損失時,雙方各持一詞,受害方說,我住院養傷80天了,還沒完全長好,什麼營養費、陪護費至少得按80天計算,傷害方就辯解道,我看你50天就長好了,早就沒事了。正是為了解決這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吵,為了早日定案,公安部在採納了醫療界權威資料的基礎上,出臺了這樣一項強制性標準。仔細閱讀了這個準則後,我驚訝地發現,在它所列出的人體所有骨折中,唯有股骨頸骨折的誤工損失日規定得最長,為“270-365日”,而在我們看來對人體更重要的脊柱發生骨折,也不過才120日,骨盆不穩定骨折,也才180日而已。這是指的誤工損失日,不是骨折的康復時長。所以請大家仔細想一想,公安部這樣確定誤工損失日,是很有科學根據的呀,絕不是信口雌黃瞎編亂造的,譬如說,無數病例證明脊柱骨折需要120天才能癒合,那麼他們能在準則中硬性規定60天就視為康復嗎?反之,仍以脊柱骨折為例,他們也不會在準則中規定180天才算癒合,那樣豈不增加了賠付方的負擔嗎?這是妨害社會公平正義的。所以說,無論縮短或延長,都是與醫療科學相悖的,都是不符合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的。以此只是想告訴不幸摔斷了股骨頸骨折的傷友們,一定要做好長期戰鬥的心理準備。我爸治療期間我想通了很多,這就是老天想讓我放慢些腳步陪我爸呢,也是增進親子關係的絕佳機會。為了爸爸查了很多關於股骨頭方面的文獻資料,也增加了不少關於這方面的知識,又何嘗不是對自己的一種提升呢?傷員要放鬆心情,不能急躁,陪護傷員的家人一樣要 take it easy.現在是術後一個月,以後的路還長著呢,我要拉著爸爸的手陪他走的更穩更遠。最後祝所有傷員早日康復,健步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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