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雖然看似證據充足,但從實際案件裁決的角度,實際還有很多問題沒明確。
首先,你括號裡說的“舉證倒置"沒有任何意義,公司舉證你會認嗎?公司會傻到主動提供對你有利的證據嗎?比如你說打卡記錄是8:00-20:00,那公司舉證的是8:00-16:00,你會認可嗎?最後還不是要你自己來舉證嗎?
一、是在某餐飲公司工作。雖然早晚打卡時間是8:00-20:00,但中間休息吃飯多少時間還得明確下。雖然不知道您的崗位是什麼,但如果是門面店,一些餐飲公司上班是三班倒,在用餐高峰期時其中兩個班次有部分時間重合。
二、勞動合同約定的8小時工資,這個沒問題,可以固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是2600元。
四、攝像記錄,也不一定能證明加班有效,具體看下文。
五、工作記錄,這個得看是什麼樣的記錄,是否有公司的痕跡,這個是最關鍵的,也最有機會證明加班是公司的安排。
不要以為每天上班超過8小時了,公司就一定得給加班費!雖然看到這個話很多人會生氣,憑什麼!如果照這麼說,我搬一張床睡在公司,然後打卡,那公司是不是要給我24小時的工資和加班費呢?很明顯不是!
但我們得從顯示角度出發,所以以下幾點是關鍵!
一、公司制度怎麼規定的,是否有規定加班要經過公司的批准和審批?這個條款是非常關鍵,大部分公司制度上都有這條,就是為了防止混加班的情況出現,這也是996公司的手法!公司只對經過公司審批的加班負責,未經公司審批的加班無效,員工如果來那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二、即便加班經過公司的審批,你還得證明你有按照批准的時間打卡上班。(打卡記錄的有效性就非常關鍵)
三、如果公司沒有相關的制度,那麼只要能證明打卡記錄有效即可。但這也不容易,一般打卡記錄是電子記錄,也有有紙卡的,但重點看能否證明是公司的。比如蓋章、簽字等,否則公司也可以不認可。
一、打卡記錄如果是電子檔,那基本沒什麼效果,因為公司肯定不認可,說你是自己編造的。除非有公司簽字或蓋章的考勤記錄。
二、攝像記錄,只能證明你到過現場,你不可能每天加班的4小時,就拍攝4小時錄影吧!所以最多證明你到過工作地點,再退一步說,你拍攝的時間能證明加班事實,那麼4個小時你拍攝了多少分鐘?公司可能只需要支付你拍攝時間的加班費。
三、工作記錄。工作記錄不知道是紙質的還是資訊類的。如果是紙質的,主要看有沒有上級領導的簽字,如果有領導的簽字,那麼可以證明。如果是資訊的,能證明是公司安排你加班的也行。但這裡有個問題,這個寫工作記錄,你能證明每天4小時的加班嗎?有的也許只能證明2個小時,有的只能證明一個小時。
四、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證據,不過你自己一樣得準備證據,做好質證的準備,畢竟公司肯定會有所動作。
五、關鍵是看下工作有沒有關於加班審批的制度,這是最關鍵的。
總的來說,你的風險就是,能夠證明加班是有效加班,就算能夠證明加班是有效加班,但是否能證明每天有4個小時加班。證明加班費可以說是勞動仲裁中相對比較難的一點。
對於這個問題,雖然看似證據充足,但從實際案件裁決的角度,實際還有很多問題沒明確。
先分析下關鍵點。首先,你括號裡說的“舉證倒置"沒有任何意義,公司舉證你會認嗎?公司會傻到主動提供對你有利的證據嗎?比如你說打卡記錄是8:00-20:00,那公司舉證的是8:00-16:00,你會認可嗎?最後還不是要你自己來舉證嗎?
一、是在某餐飲公司工作。雖然早晚打卡時間是8:00-20:00,但中間休息吃飯多少時間還得明確下。雖然不知道您的崗位是什麼,但如果是門面店,一些餐飲公司上班是三班倒,在用餐高峰期時其中兩個班次有部分時間重合。
二、勞動合同約定的8小時工資,這個沒問題,可以固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是2600元。
四、攝像記錄,也不一定能證明加班有效,具體看下文。
五、工作記錄,這個得看是什麼樣的記錄,是否有公司的痕跡,這個是最關鍵的,也最有機會證明加班是公司的安排。
這多出的4個小時加班怎樣才算有效加班?不要以為每天上班超過8小時了,公司就一定得給加班費!雖然看到這個話很多人會生氣,憑什麼!如果照這麼說,我搬一張床睡在公司,然後打卡,那公司是不是要給我24小時的工資和加班費呢?很明顯不是!
但我們得從顯示角度出發,所以以下幾點是關鍵!
一、公司制度怎麼規定的,是否有規定加班要經過公司的批准和審批?這個條款是非常關鍵,大部分公司制度上都有這條,就是為了防止混加班的情況出現,這也是996公司的手法!公司只對經過公司審批的加班負責,未經公司審批的加班無效,員工如果來那是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二、即便加班經過公司的審批,你還得證明你有按照批准的時間打卡上班。(打卡記錄的有效性就非常關鍵)
三、如果公司沒有相關的制度,那麼只要能證明打卡記錄有效即可。但這也不容易,一般打卡記錄是電子記錄,也有有紙卡的,但重點看能否證明是公司的。比如蓋章、簽字等,否則公司也可以不認可。
您這個案子的風險提示如下!一、打卡記錄如果是電子檔,那基本沒什麼效果,因為公司肯定不認可,說你是自己編造的。除非有公司簽字或蓋章的考勤記錄。
二、攝像記錄,只能證明你到過現場,你不可能每天加班的4小時,就拍攝4小時錄影吧!所以最多證明你到過工作地點,再退一步說,你拍攝的時間能證明加班事實,那麼4個小時你拍攝了多少分鐘?公司可能只需要支付你拍攝時間的加班費。
三、工作記錄。工作記錄不知道是紙質的還是資訊類的。如果是紙質的,主要看有沒有上級領導的簽字,如果有領導的簽字,那麼可以證明。如果是資訊的,能證明是公司安排你加班的也行。但這裡有個問題,這個寫工作記錄,你能證明每天4小時的加班嗎?有的也許只能證明2個小時,有的只能證明一個小時。
四、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證據,不過你自己一樣得準備證據,做好質證的準備,畢竟公司肯定會有所動作。
五、關鍵是看下工作有沒有關於加班審批的制度,這是最關鍵的。
總的來說,你的風險就是,能夠證明加班是有效加班,就算能夠證明加班是有效加班,但是否能證明每天有4個小時加班。證明加班費可以說是勞動仲裁中相對比較難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