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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梯氣價怎麼繳費?多交的供暖費退不退?市政府公佈階梯氣價和新的供暖價格方案後,市民一直很關心新的價格怎麼執行。14日,市物價局出臺《關於泰安市城區居民用天燃氣實行階梯式價格的通知》和《關於調整泰城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明確了燃氣階梯價格繳費辦法,氣價按年度週期執行,多交的供暖費也一定會退。

      根據通知,階梯氣價以年度為週期執行,年累計用氣量的確定,自每個執行年度起,抄表收費的居民使用者按照每月用氣量(使用充卡表的居民使用者按照毎次購氣量)之和計算,累計超過分檔標準氣量後,執行二檔或三檔氣價。

      而使用充卡表的居民使用者,按日曆年度為週期計算購氣量,執行各檔階梯氣價。燃氣公司應主動提醒,指導使用者購買。執行年度內第一檔和第二檔的未購氣量,跨年度不結轉。階梯氣價自明年1月1日起執行。

      此外,供暖收費按照建築面積或供需雙方認可的計量表為準,價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供熱時間130天,自每年11月10日起至次年3月20日。新的供暖價格,自這個供暖季開始執行。對於市民關注的今年多交的供暖費怎麼退,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各供熱企業將根據情況制定退費方案。

      階梯氣價方案:

      居民基本生活用氣戶:第一階梯用氣量每戶每年240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2.5元;第二階梯用氣量每戶每年240—360立方米(含),執行每立方米3元;第三階梯用氣量每戶每年360立方米以上,執行每立方米3.75元。

      壁掛爐使用者單列:第一階梯,用氣量每戶每年720立方米及以下(含基本生活用氣),執行每平方米2.5元;第二階梯,用氣量每戶每年720—1080立方米(含),執行每立方米3元;第三階梯,用氣量每戶每年1080立方米以上,執行每立方米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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