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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熟了的螃蟹

    過分嗎?

    如果你全額購房,不加可以。可你只付了首付呀,首付按30%算,還有70%女方共同還款呀。超過一大半呀,為什麼不能要求加名。過分嗎?套路嗎?

    別說女孩計較,那如果不加名,和你一起還貸,你就不是計較了?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以愛為基礎,加個名,給她個安全感,我想不過分。何況,她不是白加的名呀,不是還要一起還貸嗎?

    換個說法,如果女孩領證前,首付買了房,不加你名,讓你一起供房。我想你心裡也不好受不是。

    不要沒結婚就想著離婚分財產的事,這樣結婚多沒勁。

  • 2 # 馮不更

    作為過來人覺得女方要求並不過分。

    傳統來說,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女方也只是想要份保障而已,畢竟在婚姻問題中,女方說到底是弱勢的一方。

    再說了你這才只是付了首付而已,婚後還款的話還是要兩個人一起面對的吧。

    只付了首付的房子,女方還願意嫁給你,並且願意以後共同面對,我覺得這種女孩已經很不錯了,根本不能說她是物質女孩。

    我相信,遇到這種情況,大部分男性都是非常願意的。

    如果這件事上還斤斤計較,你們的婚姻也很難走的長遠。

    愛她就給她全部!

  • 3 # 樹大招風20100820

    你回答她:做準備跟我過一輩子了,以後房子就是我們結晶的,你著急幹嘛?我又不送給別人了。

    第二她還是不依不饒,你就直接回答她,婚前你就這麼考慮怕以後沒保障的顧慮~~~那我也得考慮了,萬一不好了我豈不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我錢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憑什麼你們女人褲子一脫啥也不幹,兩個人不好課,就要拿走男人的一半財產?

    堅決加名字才結婚,就換人,有房子還愁娶不到老婆啊?

  • 4 # 柳花的糖

    過不過分吧,就看你能不能接受了,你接受就不過分,你不接受就過分。

    你要是接受了,你也別管過不過分這個問題了,反正你都接受了,就高高興興的結婚,你都寫女方名字了,還讓女方不舒服,你看,多划不來,吃力不討好。

    你要是不接受,就跟女方好好談談,畢竟女方也不出錢對吧,她要接受,皆大歡喜。她要是不接受那你就不結婚唄,找一個不讓你寫名字的結婚,對吧。

  • 5 # 國家精神病防治中心

    這有什麼過分的,結婚了都一家人了,於情於理都應該加上名字,否則女孩心裡肯定沒有安全感,不要總拿物質來衡量兩個人的相處,我如果是你我都不會等她提出來,很自覺的就加上

  • 6 # 廣雨裝飾

    這個問題嘛!首先我個人而言,錢這個東西不能看的太重,既然打算在一起生活那麼相互信任,但是如果說那這個作為邀要挾我表示不能接受。

  • 7 # 前進領域

    如果願意一起還就完全可以加,並且女方要比南方多,直至首付平均。相愛的雙方真在意的話沒必要加,加只是還對對方有所儲備

  • 8 # 1111JY

    首付才多少,還貸款還多少?和你結婚不得和你一起還貸款嗎。就算你女朋友不說你也得加上人家的名字。你要是全款買的可以不加。

  • 9 # 手機使用者53224914437

    如果說你自己裝修,自己還月供,不影響家庭正常開支,能保證家裡的生活水準不會因為月供而降低,有個大事小情的有獨立經濟能力解決,那麼,就不應該寫女方的名字。

    如果理解不了的話,那麼就這麼理解,女方不加名字,嫁給男方,跟房子有關的事情和金錢全部由男方自己解決,孩子生不生,女方說了算,男方不可以有發言權,因為女方的肚子是自己的,願不願意寫男方名字,讓男方擁有使用權也是女方的自由,男方如果強行要求寫上自己的名字,那就是不合理。

  • 10 # 拉丁影子

    把是你或家人付首付的憑證收好,沒登記就算是婚前財產,不管加不加名字,真要打官私,你有憑證是你方出的首付,房子就是你的,婚後你們的還的按揭就按評論支出,要是哪方有證據證明都是自己出,也可以爭取這個房子的更多份額,你們如果離啦,就房子是你的,你只需補償你們婚姻時間女方出的部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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