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權責發生制下
1、預付的時候 借:預付賬款--房租費
貸:銀行存款
每月攤銷的時候: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 6000 / 6 =1000 主要看房屋是用於生產還是別的
貸:預付賬款
2、支付應付未付的利息 借:應付利息 4000
原來計提利息的時候分錄 借:財務費用 4000
貸:應付利息 4000
3、收到購貨方的預付貨款,就是你的預收賬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4、計提折舊 借:製造費用 25600
管理費用 10000
貸:累計折舊 35600
5、分攤租金和財險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房租 1000
管理費用——財產保險 400
6、預付材料費 借:預付賬款 7500
貸:銀行存款 7500
收到材料的時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7、如果預付了,少付材料款
借:預付賬款 如果多付了,就要收回材料款,做相反分錄
8、預售,就是先付錢,後提貨的形式,在權責發生制下不確認主營業務收入
②在收付實現制下
1、借:管理費用——房租金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2、借:財務費用——利息 4000
貸:銀行存款 4000
3、借:銀行存款 5000
貸:應收賬款 5000
4、處理方法與權責發生制下一樣
5、不做會計處理
6、借:原材料
7、借:應付賬款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8、不做分錄,只有在真正收到銷售貨款才做分錄。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權責發生制在保證會計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方面所起到重大作用是不容否認的,但不能把權責發生製作為一項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持的“原則”,在中國國情下,權責發生制有時也顯得力不從心。
會計的主要目標是向會計資訊的使用者提供真實的資訊,而採用權責發生制並不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達到會計主要目標的要求。
中國的會計制度為彌補權責發生制的缺陷,對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給出了四個條件:
一、企業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經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以上規定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在會計實務中卻帶來了很大的操作難度。
權責發生制也不符合中國經濟國情,長期以來,中國企業普遍存在著資金緊張問題,並且有很多企業經營不景氣,瀕臨破產。儘管國家採用“債轉股”等方法將這些企業“攙入”市場,甚至大部分企業形式上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
但仍有相當多的企業信用不佳、償債能力低下。在這種環境中,要求企業一律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則產生了數額可觀的虛假收入,嚴重影響了會計資訊的真實性,這勢必影響國家宏觀決策的正確性。
①在權責發生制下
1、預付的時候 借:預付賬款--房租費
貸:銀行存款
每月攤銷的時候: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 6000 / 6 =1000 主要看房屋是用於生產還是別的
貸:預付賬款
2、支付應付未付的利息 借:應付利息 4000
貸:銀行存款
原來計提利息的時候分錄 借:財務費用 4000
貸:應付利息 4000
3、收到購貨方的預付貨款,就是你的預收賬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4、計提折舊 借:製造費用 25600
管理費用 10000
貸:累計折舊 35600
5、分攤租金和財險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房租 1000
管理費用——財產保險 400
貸:預付賬款
6、預付材料費 借:預付賬款 7500
貸:銀行存款 7500
收到材料的時候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預付賬款
7、如果預付了,少付材料款
借:預付賬款 如果多付了,就要收回材料款,做相反分錄
貸:銀行存款
8、預售,就是先付錢,後提貨的形式,在權責發生制下不確認主營業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②在收付實現制下
1、借:管理費用——房租金 6000
貸:銀行存款 6000
2、借:財務費用——利息 4000
貸:銀行存款 4000
3、借:銀行存款 5000
貸:應收賬款 5000
4、處理方法與權責發生制下一樣
5、不做會計處理
6、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銀行存款
7、借:應付賬款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8、不做分錄,只有在真正收到銷售貨款才做分錄。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權責發生制在保證會計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方面所起到重大作用是不容否認的,但不能把權責發生製作為一項任何情況下都應堅持的“原則”,在中國國情下,權責發生制有時也顯得力不從心。
會計的主要目標是向會計資訊的使用者提供真實的資訊,而採用權責發生制並不能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達到會計主要目標的要求。
中國的會計制度為彌補權責發生制的缺陷,對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給出了四個條件:
一、企業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絡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經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以上規定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在會計實務中卻帶來了很大的操作難度。
權責發生制也不符合中國經濟國情,長期以來,中國企業普遍存在著資金緊張問題,並且有很多企業經營不景氣,瀕臨破產。儘管國家採用“債轉股”等方法將這些企業“攙入”市場,甚至大部分企業形式上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
但仍有相當多的企業信用不佳、償債能力低下。在這種環境中,要求企業一律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則產生了數額可觀的虛假收入,嚴重影響了會計資訊的真實性,這勢必影響國家宏觀決策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