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關注生活關注民生

    致人於死地,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終究是國家刑法所不能允許的。

    作為勞動者,本身是一個弱勢群體,關於工傷糾紛問題,也一直是社會上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員工維權益最好的武器就是用法律來維權。

    隨著國家法制化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國家對各種不法行為的嚴厲打擊,無形當中為職工維權撐腰。

    根據題主所問的這個問題,應該是在受到工傷以後,企業沒有及時給予工傷認定而採取的一種企業內部的賠償方式。作為員工,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認真學習一下工傷保險條例,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員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以後,如果認定了工傷,並且勞動能力鑑定達到評級標準,就可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這個補助是由人社部門發放的,無需企業支付。當然,達到一定傷殘等級的,還有相應的一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障工傷員工的合法權益。因此說,員工用法維權很重要,而不是隻是一時衝動,做出魯莽行為,得不償失。

  • 2 # 不學不知

    有前因,有後果。有理反成被告“殺人犯”欠賬再多也是有數字。但是人,生命只有一次。能用錢相抵嗎?當然有“”法外情”法院根據法侓法規,等的因素,這要看案內所有,包括案內人和事,情節嚴重如何等等而定罪。執行死緩可能吧。

    2019.8.7.

  • 3 # 羅成Jd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原本已經很可憐了,就算那個老闆再可恨,你把自己也變成可恨之人之後,誰還來可憐你?

    國家有法律了,特別是勞動法,對員工的工傷保護有明確的條款,為何不選擇透過合規合法的途徑去聲張自己的權益呢?前二天在地鐵中聽到一外地大姐的電話(因為聲音太大,無法讓人不聽清她的每一句),大約內容如下:

    1.他讓我買的那些東西,張老師說了,這是騙子行為!就是上課時給我們洗腦後,才衝動買的。所以,我認定他就是個騙子。我要讓他賠錢!!(因為聽他反覆提到張老師,想想這個張老師應該也是她目前要提受的某個社團的引導老師吧,會不會是她所要面對的下一個騙子呢?)

    2.我已經認定他是騙子了,所以他必須要賠我(反覆與電話是另一位在講,像是對方勸她去打官司),我沒錢,請不起律師,所以我不會去打官司。(反覆再反覆,當對方讓其去報警時,她又把張老師提出,說是他老師建議她去找那個騙子...什麼什麼的)

    實在沒辦法,不聽也得聽。還好我到站了!

    你說這大姐可憐嗎?被騙了,錢沒了!但為什麼或是講她是透過怎麼樣的途徑認識那個騙子呢?為什麼不報警或是請律師訴訟(街道有法律援助部門)是不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殺人,可能你以為那個員工的理由很值得同情,但違法是事實了。人家不賠,你還可以通法律來追討!制惡不一定須用惡法的。但是這個員工卻選擇了用極端的方式,也只能說”請一個好一點的辯護律師吧,說不定能讓期刑減輕一點。”

  • 4 # 石遺

    對這位工人深表同情。

    據簡單的描述,我猜想,這家企業是個個體企業。原來的那個老闆為了逃避責任,換了法人代表。這位員工感到走投無路,便採取了極端的辦法。

    我不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作為生活底層的人,在維護自身利益時,只能冷靜再冷靜,透過法律的手段,而不能以違法的形式。以違法的形式不但不能維護自身的利益,反倒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這是非常不划算的。就算殺死了老闆,你不是也毀了,你的整個家也毀了嗎?這種代價太沉重了。

    至於會不會判死刑,那看法院怎麼判了。我個人的意見是不會判死刑的。如果判了死刑,則上訴。現在要做的事是盡最大限度地蒐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比如怎麼受的傷,傷的程度,醫療情況、醫療費用、賠償情況等,再就是找一個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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