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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nfengz3

    正常法定節假日是全體公民依法享有的假期。而年休假是指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方可享受帶薪假期。兩者是不同的假期待遇,不能混同算在一起。

    法律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華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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