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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卡納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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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35224117743
合同管理,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遵循《合同法》,涉外合同還應遵循簽約所涉及的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國際慣例等。就內貿經濟合同而言,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透過合同形式進行的。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係。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 一般大型企業都制定有自己的內部控制(內控)流程,都會涉及合同管理的內容,應該有效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起草 、合同談判 、合同稽核、合同簽訂、合同執行 、合同變更、組織設定 、管理許可權、常見問題處理預案等相近的管理流程。內控流程既是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也是對合同管理工作評價考核的依據,尤其要強調的是內控流程保護企業利益和從事合同管理的當事人利益的保護傘。切切不可掉以輕心。 如果您經常接觸合同管理工作,這裡根據我的經驗、體會和認識提醒幾點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供參考。 (一)合同必須制定的具體明確,不能有彈性的詞語。 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它不僅能產生民事法律關係,更是雙方發生糾紛後處理糾紛的依據。因此,設立合同時力求用詞準確具體,謹防彈性詞語的出現,否則很可能給單位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如錯將句號寫成頓號,錯將定金寫成訂金等。 (二)變更或解除書面形式的合同,應該採取書面形式。 (三)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單邊條款沒有法律約束力。 如:1993年透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後保險法也作出了類似規定。 (四)“模楞兩可”有利時無效,無利時有效。當合同既可以作有效解釋,也可以作無效解釋時,只能作無利己方的解釋。 (五)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標的的20%,約定的定金超過20%時,違反了法律規定,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六)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法律文書具有嚴格的要求,必須三思而行法律文書有嚴格的要求,不論是民事起訴狀,還是民事答辯狀,律師或者企業的法律顧問都必須三思而行,否則可能給企業或者個人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凡事三思而行,一言既出駟馬難追。 (七)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事後簽訂合同,弊大於利。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而合同就是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後法院處理案件的主要證據,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尚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就履行尚不完善的口頭協議,那將後患無窮,因為古人尚知“口說無憑,立字為據”的道理。因此原告起訴後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法院只能判決原告敗訴。 (八)對上和對下負責的一致性一定要有定力。持公正心,辦公平事,交誠信友。 更多企業相關知識盡在企業法律顧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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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在空白介紹信中明確規定該銷售代表或該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的金額上限,以及該銷售代表或該分公司有權獨立簽訂合同的時間期限。這樣就可以有效防止狹義無權代理或表見代理行為的發生。在他們的職務停止或者調整崗位後,一定要確保將原先預先給他的空白介紹信、授權委託書和空白的蓋有企業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時上繳,同時務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業務往來的關係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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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7724043881117
框架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標的交易達成意向並對主要內容予以確定而訂立的合同。框架協議相當於是締約協議,表示雙方意向合作的檔案。
如果協議條文概況籠統,未就合同的標的、價款、履行方式等具體合同條款達成合意,則不產生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效力,如果約定了具體事項、完成時間、雙方準備工作分工及責任等,則可能被認定為具體合同,可能會引發締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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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協議不是專門為解決衝突而達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可以避免矛盾升級,可以使工人瞭解企業,企業瞭解工人,有利於建立勞資互信;框架協議是促進一些國家落實核心公約的有效手段;
協議是自願的,一般能夠自覺執行。問題是在企業供應鏈上的下屬企業、關聯公司的問題,工會發現問題可以向母公司提出投訴。現實中,最好的監督者是工會會員,應當隨時報告協議執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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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要遵循《合同法》,涉外合同還應遵循簽約所涉及的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國際慣例等。就內貿經濟合同而言,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透過合同形式進行的。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係。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 一般大型企業都制定有自己的內部控制(內控)流程,都會涉及合同管理的內容,應該有效執行。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起草 、合同談判 、合同稽核、合同簽訂、合同執行 、合同變更、組織設定 、管理許可權、常見問題處理預案等相近的管理流程。內控流程既是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也是對合同管理工作評價考核的依據,尤其要強調的是內控流程保護企業利益和從事合同管理的當事人利益的保護傘。切切不可掉以輕心。 如果您經常接觸合同管理工作,這裡根據我的經驗、體會和認識提醒幾點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的問題,供參考。 (一)合同必須制定的具體明確,不能有彈性的詞語。 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它不僅能產生民事法律關係,更是雙方發生糾紛後處理糾紛的依據。因此,設立合同時力求用詞準確具體,謹防彈性詞語的出現,否則很可能給單位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如錯將句號寫成頓號,錯將定金寫成訂金等。 (二)變更或解除書面形式的合同,應該採取書面形式。 (三)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單邊條款沒有法律約束力。 如:1993年透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後保險法也作出了類似規定。 (四)“模楞兩可”有利時無效,無利時有效。當合同既可以作有效解釋,也可以作無效解釋時,只能作無利己方的解釋。 (五)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標的的20%,約定的定金超過20%時,違反了法律規定,超過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六)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法律文書具有嚴格的要求,必須三思而行法律文書有嚴格的要求,不論是民事起訴狀,還是民事答辯狀,律師或者企業的法律顧問都必須三思而行,否則可能給企業或者個人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凡事三思而行,一言既出駟馬難追。 (七)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事後簽訂合同,弊大於利。合同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而合同就是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後法院處理案件的主要證據,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尚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就履行尚不完善的口頭協議,那將後患無窮,因為古人尚知“口說無憑,立字為據”的道理。因此原告起訴後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法院只能判決原告敗訴。 (八)對上和對下負責的一致性一定要有定力。持公正心,辦公平事,交誠信友。 更多企業相關知識盡在企業法律顧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