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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人莫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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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農新觀點
人不在家, 土地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劃出去一個人的,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的發生,個人認為應該是個誤會,不然的話,絕不會出現這種情況。農民的土地已經確權,誰承包的土地,就應該由誰經營管理,絕不會無故被劃分出去。即使沒有確權的土地,農民也都有土地承包合同,平白無故隨意劃分農民的承包的土地,是違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除非村幹部都是法盲,不懂得農村土地承包方法的規定。不然這種情況是絕對不會發生的。農村的土地,多少年來一直是穩定不變的,為什麼要劃分出去一個人的土地?其原因不得而知,但像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在農村是很少發生的。這裡面有許多原因,一是村幹部都懂得土地承包法,沒有極特殊情況,是不會任意,劃分土地的;二是除了極特殊情況外,劃分出來的這一點點土地又有何用?不可能再另外送給別人;三是村裡就是想劃分這部分土地,也應當本人到場。就像我們到別人家借東西一樣,最起碼也要當面打個招呼。不經過本人同意,隨意把人家的土地分割出來,這種做法是不妥的。當然,什麼事情都不是絕對的,像題主提出的這個問題,也許還有別的原因。如果是新農村建設,或者村裡修路,或者還有其他公益事業要辦,這些事情涉及到了這部分土地,土地承包人又不在家,集體事業又急著要辦,在這種情況下,也有可能出現題主提岀的這種情況。那這種情況出現後怎麼辦?個人認為,凡是這樣的情況,村裡都早有解決的方案。作為土地承包者,可以到村裡詳細打聽一下,看看到底什麼原因。如果是村裡的公益事業需要,那就應當服從村裡的安排。作為村裡也應當主動的找到土地承包人,向本人說明情況,並將解決的方案告訴本人。如果本人不同意,可以本著雙方協商的辦法解決。對這個問題,本認為是可以得到很好解決的。因為是集體的公益事業,集體就要大量一點,多做些讓步,不能讓人家個人吃虧,儘可能把事情辦得圓滿一些。對於土地承包者個人來講,也不能過分要求,因為必定是為了集體公益事業,說白了,這裡的利益也有你個人一份。總之,不是惡意的行為,一切都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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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村小小李
用事實說話,當一件事情明顯違背常理的時候,我們所要做的就是還原事情的真相,原原本本的把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一五一十的去看個究竟,然後去得出一個最真實的原委,不要輕易的在怒火上頭做出錯誤的決定。
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明顯違背了一般事情的發展邏輯,按照通常農村的土地分配方式,不管是集體土地出租,或者機動地的重新分配,都會經過當事人的知曉情況,土地是國家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人民享有對自己土地的支配權和行使權以及知曉權。
題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去村委,或者自己小組的組長那裡,問明白事情的經過,看看是不是有什麼紕漏的地方,現在是法治社會,處理事情的當事人肯定會給你說法,絕對不會無緣無故的就輕易的把你搪塞過去,如果村委或者當事人避而不見,你大可以去當地的土管部門說明情況,有關部門對於保護咱農民百姓的切身利益,都是處理非常迅速到位的,如果你是被委屈的,大可不必要害怕,勇敢的去維權,朗朗乾坤自然會有一個給你說理的地方。
關於土地的分配模式每個地方關於土地的發配方式都是不一樣的,拿我們村子裡面來講,並不是按照土地是誰種植,使用權就一直在誰手中,我所在的農村第一大隊,是嚴格按照人口來劃分土地的,通常按照三年為一個期限,這三年之中本大隊人口的婚喪嫁娶,或者事故死亡,所產生的人口增加減少都會嚴格認真的記錄其中。
以三年期限的中秋節那天為時間岔口,意思就是這三年之後中秋節那天之前,因為嫁出去的閨女,和死亡,所減少人口的家庭,就必須把土地讓出來,當然中秋節之前因為結婚生子,家庭人口增多的就會增加一個人口的土地。
增加或者減少人口所產生的土地差額都會被平均攤開,這樣就保證了村子裡面每個自然人都享受土地,每三年的土地分配主要是從活地開始,因為如果每次都是全部土地重新分配就會很繁瑣,所以大隊裡面每家預留出來的活地,就派上了用場,所有我們這裡叫做三農一小動,十年一大動。
像題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前幾年在我們村裡也有發生過,是因為有一戶人家,閨女出家了,但是這戶人家拒絕讓出土地,村子裡面經過明察暗訪,得出了他女兒確實已經出嫁的證據和絕對事實,所以在他本人沒有同意的情況,嚴格強制減少了他家的一個人地。
如果題主村裡面也有這種規矩,希望題主能夠真真正正的遵守起來,不要做刺頭青,故意為難分配土地,比較每個人都享有土地權利對所有人才是有保障的,才能讓每個村民都能夠衣食無憂解決最基本的溫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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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在家,可是土地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劃出去一個人的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
其實這個問題有點模糊我們沒有能夠知道具體的實際情況。當然這裡只能夠用猜測或者猜想出來這個到底是什麼問題。
這裡主要說的就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土地突然間少了一個人的名字。
土地是按照戶主承包的!其實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來說,不管他劃去多少個人,只要是數量不少,那麼對於這個問題來看,問題不大。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們都知道農村裡面的土地經營承包其實是按照戶口來進行劃分的,我們經營承包的土地並沒有寫多少,個人只不過是這個戶口的問題。
在經營承包的時候,他只是這個戶口有多少人口來進行劃分面積,所以這個時候,如果面積不少,面積沒有改變,這個時候不必過於擔心。
在我們農村裡面也是這個現象,正常的出現都會是這樣子。比如說當我們這個戶口,大門把這個戶口獨立出來,拆分出來之之後,但是對於土地經營承包的這個營口數量有所改變,但是面積它是不會改變的。
比如說我們去年進行統一進行再次撤船的時候這些,我們確權證書上面的人口確實是少了,因為我們拆分出去了。那主體的面積呢?還是沒有發生改變。
土地面積在不知情被劃掉了,這個就有問題。如果說對於農村裡面的土地面積被劃掉了,這個才是有問題的,比如說你的戶口,或者說你已經搬遷出去,但是農村裡面還有人,你的戶口原來還有人,那這個時候對於重新退船的時候,如果面積變少了,這個就是有問題的。
在我們這邊面積只有多不會少,如果說確定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去除或者被劃掉某些東西,這個時候就應該尋找一些有關的部門去問清楚。
延長上次承包的時間年限。這次我覺得是延長了上次長包的時間年限,根據中央1號檔案,只不過是將上次所分配的長包土地面積在延長30年。
所以面積是不變的,針對於這一次確權的面積是不變的,只有多不會減少,所以基於這個情況之下如果確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減少了一些面積,這個時候我們可以提起相關的部門重新核實。
但當我們真的核實過後,這些面積還是少了,或者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劃掉了,這個時候我們就要提起法律的訴訟,來維護我們自身的利益。
如果是確切存在這個土地,被劃分或者測量變少的情況之下,那我們就得看是什麼原因變傻了,是被別人侵佔了還是被不知名的劃掉了,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