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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你不在屬於我一個人

    概述來華工作的外華人應該取得中國的工作簽證(即Z字頭簽證),《外華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或者是《外國專家證》,和《外華人居留許可》(以下簡稱”居留許可“)。三種證件的作用不同:工作簽證供其以來華工作的身份進入中國境內,就業證是其在中國合法工作的證明檔案,居留許可是其在中國合法居住的證明檔案。居留許可也起多次往返簽證的作用。 對於來大陸工作的臺港澳人員,只需要辦理就業證。來中國工作的境外人員(包括外籍人員和港澳臺人員)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18歲以上;- 身體健康(體檢合格);- 具有所任職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工作經驗;- 無犯罪記錄;- 有明確的聘用單位;- 持有有效護照或其它國際旅行證件。外華人工作居留手續的辦理步驟一般來說,完整地辦理一個外華人在華工作居留手續需經歷五個步驟,耗時一個月左右。各省市政府部門對此規定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以下敘述深圳市的辦理要求。第一步 辦理《外華人就業許可》《外華人就業許可》是中國勞動部門對在聘用單位申請聘用外華人的預先批准檔案。勞動部門在稽核時重點有兩個:一是聘用單位是否具有聘用外籍人員的資質,二是所要聘用的外籍人員是否滿足規定的一般條件。只有取得就業許可後,聘用單位方可合法地聘用外籍人員並允許辦理其它的工作居留手續。 聘用單位每聘用一個外籍人員,都應申請辦理該人的就業許可。取得就業許可的外籍人員,可以持此檔案(連同其它相關檔案)向中國的簽證機構申請工作簽證。就業許可的有效期為6個月,不予以延期。逾期須重新申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不需要為其在華工作的代表辦理就業許可,但需要辦理代表《工作證》。 外籍代表憑《工作證》向中國簽證機構申請工作簽證。 辦理就業許可所需檔案一般包括:- 聘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和《批准證書》的影印件 ;- 聘用單位的申請報告;- 聘用單位的聘用意向書(副總以上職位需董事會決議);- 外華人的簡歷;- 外華人的任職資格證明(即學歷證書或專業技能資格證書的影印件);- 外華人的護照影印件;- 外華人的健康狀況證明(體檢證明覆印件);- 外華人的二寸照片1張貼表上(黑白、彩色均可);- 《外華人就業申請表》(申辦單位處蓋章)一份。(表格下載)注:國內有限責任公司聘用外籍人員需提供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第二步 辦理工作簽證《邀請函》 邀請函是聘用單位上級主管單位簽發的、通知駐外簽證機關發給外華人簽證的函。辦理《邀請函》所需檔案: 1、聘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和《批准證書》的影印件(代表處提供工商登記證的影印件) ;2、就業許可原件;聘用單位在辦妥就業許可和邀請函後,應將這兩份檔案送達申請人。第三步 外華人辦理工作簽證外華人可持在上述步驟中取得的《外華人就業許可》和《邀請函》連同其它相關檔案,前往中國駐外簽證機關身申請辦理工作簽證(Z字頭)。工作簽證通常為3個月內一次入境有效。取得工作簽證的外華人應在簽證有效期內進入中國,逾期須重新辦理。第四步 辦理《外華人就業證》《外華人就業證》發給已取得《外華人就業許可》並已進入中國境內,且已同聘用單位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的外華人。《外華人就業證》是外華人取得在中國合法工作地位的證明檔案。按規定,聘用單位須在外華人入境15日內,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辦理其《外華人就業證》。所需檔案包括:- 聘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和《批准證書》的影印件(代表處提供工商登記證的影印件);- 聘用單位與被聘用的外華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外華人就業許可證》(正本);- 外華人的有效護照及簽證原件; - 外華人的健康體檢證明(需出示北京市衛生檢疫局出具或確認的健康證明);- 外華人的近期二寸證件照片二張;-《外華人就業登記表》一份。(表格下載)第五步 辦理《外華人居留許可》《外華人居留許可》發給已取得《外華人就業證》的外華人,是其在中國合法居住的證明檔案。取得《外華人居留許可》的外華人無須在辦理任何簽證,可憑居留許可入出中國國境。 按規定,聘用單位應在外國入境後30天之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外華人居留許可》。所需檔案:(1) 外華人有效護照並持工作簽證入境;(2) 聘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影印件;(3) 《外華人就業證》或《外國專家證》原件及影印件;(4) 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原件;(5) 外華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兩張(黑白、彩色均可);(6) 《簽證、居留證申請表》。(聘用單位蓋章)(表格下載)《外華人居留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可申請延期。總結不同聘用單位聘請不同人員所需辦理的檔案及所需時間 所需辦理的檔案&所需時間 外商投資企業 代表處 外籍僱員 臺港澳人員 外籍僱員 臺港澳人員 就業許可(3個工作日)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代表《工作證》(5個工作日)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邀請函》(1~2個工作日)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工作簽證(3~5個工作日)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就業證(1個工作日) 需要 需要 需要 需要 居留許可(5個工作日)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不需要 工作居留證件的延期及變更就業證和居留許可的有效期一般為一年,聘用單位應在證件到期前一個月為其所聘用的人員辦理延期手續。在辦理順序上,應先辦理就業證的延期,再辦理居留許可的延期。未能及時辦理延期,逾期嚴重的,可能招致包括罰款等處罰。在一些情況下,聘用單位還須為所聘用的外籍人員辦理就業證和居留許可的變更手續。變更的事項較多,包括工作單位的變更(比如從別的工作單位聘到本單位,或從別的城市遷入到本城市)、工作職務的變更,居住地址的變更,護照號碼的變更等等。通常要求在變更後的10日內向相關政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未能及時辦理變更,逾期嚴重的,可能招致包括罰款等處罰。延期所需檔案:- 聘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和《批准證書》的影印件(代表處提供工商登記證的影印件);- 延期申請書;- 外華人有效護照;-《外華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原件; -《臨時住宿登記證明》原件;- 外華人近期二寸證件照片四張;-《外華人就業延期申請表》一份。(表格下載)-《簽證、居留申請表》一份。(表格下載)變更所需檔案:- 聘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和《批准證書》的影印件(代表處提供工商登記證的影印件) ;- 聘用單位的書面申請報告;- 聘用人員從事該項工作的中文資歷證明(學歷證書影印件、專業技術證書或從事過該項工作的經驗證明);- 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及與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證》\《專家證》原件;- 有效護照或《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 常駐代表機構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新任代表的代表證影印件;- 被聘人員近期二寸照片四張;-《臨時住宿登記證明》原件;-《外華人就業登記表》一份;(表格下載)-《簽證、居留申請表》一份。(表格下載)陪同家屬居留手續的辦理 來華工作的外華人的家屬,如配偶及未滿18歲的子女,可以在外籍工作人員取得工作居留證件後,申請辦理居留證件。外籍工作人員的父母或超過18歲的子女,只能辦理探親(L字頭)簽證。陪同家屬的居留證件證件有效期不超過外籍工作人員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所需申請檔案中要包括親屬關係證明,該證明指的是:是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是子女的需提供出生證明以及聘用單位出具的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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