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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欣偉

    如果您是本地人,那麼房子是否歸男方就是意願問題,因為“本地單身可以買一套”,剩下的就是雙方離婚協商其他財產的分割問題;

    但如果不是本地人,房子歸男方就意味著“不僅沒有房子,而且失去了買房資格”的問題,這個就是退路缺失,需要雙方本著友好協商並對雙方訴求都有利的角度去交換條件。

    一般而言,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候的財產分割,無非是房子、現金、名下實體等財產,還包括對子女、老人的贍養等義務。事實上,肯定是“財產+義務”的組合協調,所以是一個“多元交易包”的組成、搭配、調整和協商的過程,關乎到樓市因為調控的關係,又多了一個關於購房資格的隱形資產,畢竟“不能買房”這件事要解決要麼付出時間成本,要麼付出其他成本,都是一個需要成本付出的條件設定。

    建議您和丈夫對雙方的現實情況、未來打算(比如短期內是否再婚)進行充分交流和溝通,實現雙方的訴求和讓渡條件的透明化,從而在公開牌面情況下的條件交換達成。

  • 2 # 世家談房

    婚前白頭偕老的信誓旦旦,終究熬不過婚後瑣碎的生活。現代人的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之後,房產的處理、分割一般都會是爭議的焦點。

    想解決好離婚房產分配問題,需要確定產權、協商分配和析產過戶。

    很多人會問,應該如何去界定房產產權?有何法律法規?

    有人覺得,既然是夫妻財產,那就一定是一人一半。

    也有人覺得,老婆婚後都沒有參加工作,婚後所有收入都是老公一個人獲取的,買房的錢都是老公出的,所以,房子就應該是屬於老公的。

    事實上房屋產權的確定,並不是你認為是你的,就是你的,你覺得一人一半就是一人一半的。

    房產到底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它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一、確定房屋產權

    根據中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夫妻財產製可分三類,即夫妻法定共有財產製、法定個人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

    雖然人民最高法院,要求法院在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時,遵循平等原則。

    但是,在不同的夫妻財產製的條件下,離婚時房屋產權的分配是不同的。

    1,夫妻法定共有財產。

    如果法院判定房產屬於夫妻法定的共有財產。離婚時,房產產權平均分配,夫妻一人一半。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指的是夫妻婚後的財產。婚後,其中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屬於夫妻雙方共有。

    夫妻婚後,無論是哪一方出錢買的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法定個人財產。

    房產判定為法定個人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夫妻中一方可以獨佔房產全部產權。

    中國法律規定,夫妻中的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不參與分割的。

    3,約定財產。

    夫妻在離婚時,可以自由協商,房產分配比例。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離婚協議,就可以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時,按照離婚協議分割房產產權。

    二、協商分配

    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法院已經判決,但是在房產問題上,前夫前妻仍然有很多執行不下去的爭議點。

    問題中提到,你和你丈夫離婚,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現在你前夫想要房子,你該如何辦?

    如果你不要這套房子,就需要讓你前夫支付房產當前市價一半的現金給你。

    如果你也要這套房子,就只能和前夫協商出讓他那一半房屋產權。

    協商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只能出售現有房產,獲取資金,一人一半。

    離婚判決後,再次協商房產處理問題會更清晰,因為現在已經確定了產權的比例。前妻和前夫都想要房子,就只能出售房產,按產權的比例分配賣房的收益。

    三、析產過戶

    如果房屋產權需要轉移到夫妻雙方中其中一人,就必須要做析產過戶,否則,房產無法買賣。

    析產過戶需要夫妻雙方證件。如果已經確定好了房產分配問題,就儘早做析產過戶。以免時間拖久,對方不配合辦理析產過戶的手續。

    析產過戶的手續,在各地房管局都有公示其辦理流程,當天去,當天就可以完成。

    四、房改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房改房是福利性政策購買的住房,最初的產權屬於單位和集體,個人只是租賃其房產的租賃關係。

    隨後中國住房改革,個人可以購買部分或全部房屋產權。

    婚前一人承租,婚後購買全部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還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人承租,婚後購買部分產權。這種情況就比較複雜,一般情況下,房屋產權歸夫妻中的承租方和單位,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給予另外一方現金補償。五、法院已經明確判決,但前妻或前夫,仍來騷擾怎麼辦?

    有些事情遠比想象中複雜。很多時候夫妻離婚,法院已經做了明確的房產歸屬,但是,其中一方仍會不停騷擾另外一方,想獲取更多。

    其次,尋求警察、法院和物業的幫助。如果對方的行為過激,且不斷騷擾和恐嚇。就應該尋求警察和法院的幫助,同時要求物業不讓他進小區。

    最後,透過各種努力,對方還是不斷騷擾。我覺得還是把這套房子賣掉,重新換一個位置居住會比較好。在一個新的家,開始新的生活,也許是最好的選擇。

    小結

    很多夫妻,在離婚時為了財產,大動干戈、兩敗俱傷。為了避免這樣的局面出現,我建議一定要確定清楚房產產權,然後進行析產過戶。對方不甘心,仍然不斷騷擾你,咱就賣掉房產,換個地方住。

    夫妻共同財產,對方要房,你也要房。那就賣掉房產分錢,不然這個爭議會一直得不到解決。

  • 3 # 上海楊律師

    你和丈夫已經離婚了是嗎?

    你們離婚時,對房產怎麼判決或者約定的,如果有具體內容,那麼就按照當時的安排。

    如果離婚時對房產沒有處置,目前男方想要房子,你也同意,那麼去掉你的名字,男方給你補償房屋折價款。

    如果你不同意,你也想要房子,你們可以競價。誰高給誰。

    如果你們都不要房子,那麼賣掉分錢。

    如果有貸款,去名字,需要諮詢銀行同不同意。一般去掉不是主貸人的那方比較容易。

  • 4 # 使用者LJY

    最好的方式還是(協商)解決。夫妻若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房產作為婚內的家庭(共有)財產,本著好合好散的原則,就當是“買賣不成仁義在”的心裡,做不成夫妻也不一定要做仇人。正常思維理智的成年人,都能明白感情不能勉強,沒有感情的婚姻生活不會幸福快樂的。普通家庭的夫妻離婚,不會產生因為(離婚)而一夜暴富的現象,或透過離婚來達到自己的(財務自由)。所以,雖然離婚了但是彼此的基本條件致還是可以理解的,若是對方想要(房產)而自己無所謂或不需要的話,在合理的價格或彼此可以接受的價格進行商談,應該還是可以彼此成全的。讓世界多一些“愛”,哪怕這個“愛”是給別人的,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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