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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夜火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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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張一弛
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某連鎖酒店在2019年7月4一5日間發生一起男子自溢身亡案。
案發後死者家屬要求酒店從責任和道義方面給予補償,索賠20萬元人民幣,結案獲3.4萬賠償。
我認為,在這起自溢案件中,酒店方面不能說一點點責任都沒有,自殺人員自殺前行為會有異常,如果酒店工作人員足夠細緻入微,發現異常舉動早報請上級及早處置,也許會救回一條生命。
不過無論是死者家屬,還是酒店方,在此事件中都很理性。最終死者家屬獲賠3.4萬,從道義上講應給酒店好評,因為,這種行為給死者家屬帶去的是心靈安慰,便他們從極度悲痛中獲得了慰籍。
其實,人生在世,誰沒有不順心時,誰是一生一帆風順,誰不遇坑坑坷坷,遇到艱難困苦,不應該是自殺,而應該千方百計戰勝艱難險阻,而好好活下去。
人生不易,應自我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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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廣州文案策劃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想自殺,誰管得了!?
人生有諸多不如意。遭受挫折而又承受不了的人,相當多的一部分選擇了自殺這種方式來脫離苦海。自殺時間,自殺地點,自殺方式,這些都是由自殺者自己決定的。一個迫切想死的人,是不會告訴任何人他準備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以什麼方式自殺的,除非是自殺時被別人看到了!
自殺是一種自我了結生命的行為,因為無害於他人,所以法律不認為是犯罪,不予以禁止(當然也不提倡)。但從傳統文化來說,自殺是一種不孝的行為。儒家傳統觀念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焉;又說,白髮人送黑髮人。子女的人生走在自己的前面,作為父母,哪有不傷心之理!?
當然,從自殺者角度來說,他也並不是說一定是因為不懂這些道理才去自殺,懂得了就不會自殺。人的生活各種各樣。有的人因為疾病無法醫治或者無力醫治,有的因為遭遇了感情上的重創而始終走不出來。在他們看來,唯一能解脫的,是一死百事了。
本案中,死者經過司法程式檢查,屬於自殺。排除了賓館方面的責任。出於對死者及其家屬的同情,賓館方面主動給予幾萬塊錢的人道主義錢款幫助,於情於理於法都說得過去,是老闆會做人的表現。
和氣生財。賓館裡死了人,對賓館的生意有影響。華人都是忌諱死人的。聽說了賓館死了人,人們一般都不會去這家賓館住宿的,除非是其他賓館都住滿了。但賓館老闆主動給予人道主義幫助的做法,又及時為自己挽回了聲譽。讓人感覺到,賓館老闆是個做大事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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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酬兔說事
現在的生意真的不好做,做任何生意都有一些不可控的風險,甚至需要因為與自己無關的事情承擔責任風險,賠償他人鉅額資金。
一名28歲的男子獨自入住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一連鎖酒店722房。7月5日下午,酒店打掃衛生的服務員發現該男子用毛巾掛著脖子吊在洗手間的玻璃門框上,經醫護人員到現場確認,該男子已無心跳,到場法醫初步鑑定為自縊。
因為死者是在酒店自縊身亡的,其父母把酒店當成了責任方,酒店房間設計的不合理,才導致兒子在酒店上吊身亡,要求酒店賠償20萬元,經過多次和酒店交涉,酒店未給予20萬的賠償。
可是該家屬和酒店多次協商未果,共同向西鄉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經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司法所啟動“說事評理”調解機制後,最終成功調解了這起死亡案件糾紛:酒店出於人道主義,賠償死者家屬34800元。
男子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在酒店自殺,特別酒店房間是私密空間,酒店的負責人怎麼知道入住的人是不是要自殺,難道酒店在客戶入住時都要問一聲,你會不會在酒店自殺,或者在每一個房間安裝一個影片監控,確保每一個旅客都不會在酒店房間自殺,這樣旅客就會沒有隱私權了,所以死者家屬是不是有訛詐的嫌疑。
酒店方是最冤的,開門做生意,有人選擇酒店房間自殺,第一影響了酒店的後續生意,此次酒店因為這件事情生意明顯下滑,酒店員工都有了陰影,最後還要害怕死者家屬的鬧事,在家屬索要20萬的賠償時,雖然經過調解,還是要賠償死者家屬34800元的酒店方才是最無奈的。
酒店方要從維穩角度考慮,還要考慮事件對生意的影響,又害怕家屬一直糾纏不清,對死者死亡的糾紛案件的處理越早解決越好,最終達成協議,酒店賠償34800元,死者家屬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向酒店方索要其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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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一名28歲男子獨自入住了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的某連鎖酒店,隨後一直未離開房間,7月5日下午,酒店服務員進房打掃衛生的時候發現該男子用毛巾掛著脖子吊在洗手間的玻璃門框上,趕緊選擇報警,120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確認該男子已無心跳,法醫也鑑定其為自縊身亡。
案發後死者家屬方要求酒店從責任和人道主義方面給予其人民幣20萬元的補償,雙方協商多日未果,因此共同向西鄉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下是三方觀點:
死者家屬:酒店設施設計不合理,才導致親人上吊死亡。死者父親:“兒子死後,我沒有到酒店去鬧,而是尋求法律途徑要求賠償,而且我兒子既然登記入住了酒店,就與酒店方產生了合同關係,所以酒店方應該對其死亡負責,因為酒店設施的設計不合理,我兒子才有機會上吊死亡”。
酒店方:人只要想死就沒法控制。酒店經理說:“真正的受害者是我們,既然確定是自殺,人只要想死就沒法控制,事件發生後,酒店業務下滑,員工有心理陰影,很多人都辭職了,因此要我們賠償20萬元是毫無道理的”。
調解員:酒店方無過錯,但對死者家屬提出的人道救助主張必須支援!調解員觀點:男子自縊與酒店設施沒有關係,追究酒店的責任是沒有足夠理由的,但死者家屬沒有到酒店鬧事,這是對酒店的負責和貢獻,酒店應從人道主義立場給予死者家屬安撫。
最終結果:酒店向死者家屬補償人民幣3.4萬元,死者家屬方收到支付款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酒店方主張任何權利。相信看完以上這些,很多人都會批評調解方這種“和稀泥”的態度,認為其不應該將法制與人情混為一談,但令人尷尬的是,我們時下所處的這個社會“法”與“情”的交匯卻是無處不在的,這與我們幾千年下來所傳承的思想觀念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華夏社會本就是一個人情社會,所以在討論此類問題的時候跳出生活當中的實際是不現實的。
很多人強烈要求嚴格按照法治實行,無過錯就不應該承擔任何的責任,人家沒事跑到我家來自殺,我還要倒賠錢,這是什麼道理?哎,要是人人都講道理,這個社會早就達到了和諧完美的境界了,但真實情況是法律制度制定的很完善,但執行起來卻是老大難,以己度人易,將心比心難,若是換作遭逢此類變故的當事人是自己的親屬,估計很多人都不會這麼義正言辭了,所以說這種矛盾真的無解,若不互相妥協便很難得到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至少在人的素養還沒有達到遵循法治的理想狀態之前是這樣的。
酒店方之所以最後答應向死者家屬補償部分錢財,應該確實也是考慮到了他(她)們沒有到酒店去鬧事這一個重要的原因,一旦家屬跑到酒店去鬧事,酒店方的損失可能就遠遠不止這幾萬塊錢了,有些所謂的家屬往往還會“顛倒黑白”讓人不堪其擾,生意人總得權衡利弊,妥協不是縱容,而是面對現實的一種無奈選擇,畢竟站著說風涼話很容易,但當自己親自入局的時候,又是另外一回事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