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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劉律師Lawyer

    只能說暫時有用,不是長久之計,即便現在印巴暫停敵對行動,想要重建高峰會談,並非易事。

    印巴在喀什米爾地區交戰並非新聞,巴國對印度採用代理人恐攻亦是家常便飯,但本次衝突升級的速度與層面均超過以往,印度空軍跨境打擊更是1971年印巴戰爭後首見,代表兩國的緊張情勢需要重新控管。

    聯合國秘書長與世界各國及組織,如歐盟、中國、沙烏地阿拉伯等,紛紛跳出來調停,敦促印巴緩解對立。

    巴基斯坦政府也表示,願意與印度政府進行對話,伊姆蘭汗特別強調核武國經不起誤判。

    自2016年巴國恐怖份子偷襲印度旁遮普省的空軍基地,造成數名士兵死傷後,雙方領袖基本上已斷絕交流;再加上巴國恐怖份子屢屢攻擊印控喀什米爾地區,更讓兩國交惡,本次印度的反擊可謂是抒發長年積怨。

    且印度由於大選在即,國內民族與民粹主義聲浪高漲,總理莫迪僅宣告巴國應儘快打擊恐怖主義、印度不會再容忍,並不願立即談判。

    可以想見,大選之前印度政府最好的方式應是冷處理來緩和局勢,等大選結束後再找機會和談。

    假設印度5月國會大選過後,對巴國態度強硬、莫迪所屬的印度人民黨選情不理想,而由反對黨陣營取得優勢,那麼反對陣營與國際壓力可能會迫使莫迪坐上談判桌。

    問題是,這次印巴兩國能談出什麼結論?

    鑑古知今,印巴各自建國至今逾70年,歷經大小戰役、武裝衝突難以計數,兩國也曾經締結各種協議、嘗試和解:

    1949年為平息第一次印巴戰爭的《卡拉奇協定》(Karachi Agreement),《卡拉奇協定》由聯合國安理會介入,為印巴兩國畫下停火線,同時也畫下主權爭議地段;

    1966年為平息第二次印巴戰爭的《塔什干宣言》(Tashkent Declaration)。

    1972年為平息第三次印巴戰爭的《西姆拉協定》(Simla Agreement)。

    《塔什干宣言》和《西姆拉協定》都是在大談和平後,要求雙方各自撤回停火線(後稱控制線,LoC)。

    1999年為減輕核武使用風險的《拉合爾宣言》(Lahore Declaration),《拉合爾宣言》更是荒謬,兩國領袖簽署後沒多久馬上爆發卡吉爾戰爭(Kargil War)。

    當雙方互信程度極低又彼此敵視的狀況下,和平協議無法解決歷史遺留的領土爭議與國家認同。再者,恐怖主義的參與,帶來更多仇恨,當和平協議連象徵意義都不復存時,領袖也就沒有見面的必要,這便是為何近年來印巴無法達成任何協議、亦斷絕熱線溝通的原因。

    最新訊息指出,在國際壓力下,伊姆蘭汗表態鎮壓國內極端組織、不容許對外恐攻。但新德里與多數的觀察家都認為,伊姆蘭汗此舉便如同過去巴國前總理謝里夫的保證,只是虛應故事。

    無論如何,印巴兩國在和與戰之間,仍帶給世人珍貴的經驗。它告誡著有志於和平協議者,不是簽署充滿和平文字的協議後,從此再無戰事。

    而是要在對等條件下,如核武相互保證毀滅、或是公平互惠,如共享水文資源,和平才有可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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