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貪部門最腐敗
元朝一樁幾百年裡十分出名的“雷點”,就是簡單粗暴的腐敗。
比起歷朝歷代蠅營狗苟的貪腐惡行,元朝腐敗卻“敞亮”:見長官就要交“拜見錢”,過節要給官員交“追節錢”,打官司更要收“公事錢”,日常動不動要交“常例錢”。上下大小官員“茫然不知廉恥為何物”,整個官場“上下賄賂,公行如市”,人五人六穿官服的官員,跟打家劫舍的強盜沒區別。明火執仗的殘暴盤剝,堪稱清末以前,中國歷史上的獨一號。
不過,就在這“獨一號”的腐敗年代裡,若問悲憤的元朝百姓心中,最恨的貪腐衙門是哪家?卻當屬一家“反貪部門”:肅政廉訪司。
肅政廉訪司,是創立於元世祖年間的一家新機構,其隸屬於元朝御史臺,分設於全國各行省,每年定期派廉訪使巡視當地,嚴查各種貪汙腐敗行為。堪稱中國古代反貪史上,一樁意義重大的制度創舉。放在元朝,卻成了出名的腐敗重災區。
以《南臺備要》等史料記載,那些前來巡查的廉訪使們,經常“滋長奸惡,廢壞紀綱”。地方官政績如何,治下百姓生活如何,好口碑全要拿錢換,就連廉訪使身邊的小吏們,也是各個巧立名目,玩命勒索沿途官員。以至於老百姓都有民謠吐槽:解賊一金並一鼓,迎官兩鼓一聲鑼。 金鼓看來都一樣,官人與賊不爭多——巡查腐敗?不過多分一份錢唄。
如此坑爹反貪,後果也就可以想:廉訪使沒來,官員們只是盤剝百姓,廉訪使來了,就得再分一份錢,當然又要再盤剝百姓一遍。於是在這“反貪部門”的整頓下,越演越烈的元朝吏治腐敗,終於徹底爛到了骨頭裡,這才叫忍夠了的百姓們揭竿而起,掀起轟轟烈烈的元末農民大起義,把號稱幅員遼闊的大元王朝,徹底埋進了反抗烈火裡。
後來取代元朝的明太祖朱元璋,在說起元末腐敗亡國教訓時。也發出感慨:“官以賄求,罪以情免,臺憲(肅政廉訪司)舉親而劾仇,有司差貧而優富”。大明取天下,真有元朝這家反貪部門的“神助攻”。
不過,當朱元璋說出這段感慨時,他的心情並不輕鬆:元朝亡國了,可這貪汙腐敗的流毒,卻依然四處蔓延。明朝立國沒幾年,許多官府衙門,貪汙腐敗卻是再接再厲,簡直是“蹈襲胡元之弊”。很多已經歸鄉的農民,就因受不了當地官員的殘暴盤剝,竟又重新揭竿而起,釀出不少流血事件。以至於見慣了征戰殺伐的朱元璋,也發出憤然嘆息:“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大明朝會不會短命,就看能不能解決這問題!
可怎麼解決?在朱元璋看來,就得從元朝這失敗的“肅政廉訪司”裡,好好找找經驗。
二:升級版的“巡按御史”
於是,自從登基開國後,對元朝的各級制度,朱元璋一直在絞盡腦汁改造,比如元代的御史臺,就被朱元璋改造為都察院,至於反貪效果十分坑爹的“肅政廉訪司”?朱元璋終於也打造出了升級版:巡按御史制度。
巡按御史制度,是朱元璋首創的,大明王朝新型監察制度,它吸取元朝“肅政廉訪司”的反貪思想,都察院下分為十二道(後來改為十三道)監察御史,每年劃片分工,派遣御史在各地巡查,誓要掃清一切腐敗現象。昔日“肅政廉訪司”的坑爹教訓?明朝的“巡按御史”們,更是樣樣吸取。
首先一條與元朝“肅政廉訪司”不同的,就是許可權問題。元朝“肅政廉訪司”,為何越辦越走樣?雖說這些“肅政廉訪使”們,最高也都是正三品級別高官。但元朝的腐敗,根子上是朝中高官,上下勾搭連環。三品的“肅政廉訪使”,當然誰都動不了,只能多分一份錢撈外快。
“巡按御史”們卻不同,看上去只有正九品(後來改為正七品),只是芝麻綠豆小官,卻是中央派到地方“代田巡狩”,所以許可權極大。所過之處的各級地方官,哪怕官職比其高几級,也全在其監察之列。各地的公文案卷,全要送巡按御史過目,甚至地方的農田水利建設,學校漕運屯田,也全都要由巡按御史一一考核。只要抓住實錘,七品的巡按御史大手一揮,就能把三四品的地方大員當場法辦,“以小制大”的效果十分強。
不過,權力如此大,不怕巡按御史們蹬鼻子上臉,像元朝的“肅政廉訪使”們那樣,撒歡了魚肉百姓?其實,朱元璋吸取元朝教訓更深的,恰恰是這條:巡按御史權大不假,但犯錯的成本,更不是一般的大。
元朝“肅政廉訪使”們,為何一撥不如一撥?人選問題是個大槽點。元朝的“廉訪使”,絕大多數都是權貴子弟充任,品質與工作能力,通常都是草包級。打著反貪旗號撈好處?當然也就輕車熟路。明朝的巡按御史們,“准入門檻”卻是極高,大多數都是進士,學歷最低也得是舉人。且必須是硬骨頭的清廉人物。特別是朱元璋在位時,每一次選拔巡按御史,都要經過嚴格考核,瞪圓了眼睛挑人。
而比起這高門檻的選人來,巡按御史的工作,也是壓力山大:每位巡按御史巡視期間,要辦理的大事,通常有二十八件之多。待到巡視結束後,這二十八件工作,更要經都察院嚴格核查,有一件辦不好,分分鐘就要罷黜。累死累活一場,就求能輕鬆過關。
別看權力極大,但巡按御史們出行時,最多隻能帶兩名書吏,騎著驢低調出發。沿途接受饋贈?送禮請託?一曝光就要治罪。巡視時翫忽職守?怕得罪人不敢揭發腐敗?這比收黑錢還嚴重,發現了就是杖責一百,然後流放老少邊窮地區,一輩子都玩完。釀出冤假錯案?那對巡按御史們,更是滅頂之災:受害者被冤了什麼罪?哪個御史判的,原樣判給哪個御史。比如御史雷勵,不留神誤判受害者流放,事發後也倒了血黴,乖乖流放勞改去了。
而且明朝法律明確載明,巡按御史一旦犯錯,治罪要罪加三等。這些看似“代天巡狩”的狠角色,實實在在錯不起!
如此嚴格的管控下,明朝開國後權勢強大的巡按御史們,就只能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查貪官。然後,就成了開國滿目瘡痍的明王朝,突破困局的利劍。
三:大明治國利劍
明朝洪武十年,朱元璋首次向蘇州地區派出巡按御史,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正式劃定全國十二道巡按御史制度,七年後,更給巡按御史們專門鑄“巡按某處監察御史印”,巡按御史,就如新鑄的利劍般,從此鋒銳而出。
明朝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員們,很快就感受到這股新興的強大力量。這些巡按御史們,出門不聲不響,騎一頭小毛驢踏遍山山水水,把治下民情摸得一清二楚後,突然就來個晴天霹靂,多少欺上瞞下成習慣的貪官惡吏們,猝不及防間就被拿下。至於開濟等明初高層貪官們,更是被陶垕仲等巡按御史們,犀利抓住了罪證,落得罪有應得。
而在朱元璋在位時期,那一場場席捲全國的反貪風暴裡,忠誠幹練的巡按御史們,更成了其中的急先鋒。只要翻翻朱元璋編訂的《大誥》就知道,全國成千上萬的落馬官員們,無論官職大小,每個人的罪證樁樁件件,都是巡按御史們查得一清二楚。他們就是犀利的刀子,一次次直戳貪腐惡行,割除大明朝的腐肉,以相關史料記載:明初的地方知府知縣們,一度只要看到騎驢的讀書人,就瞬間條件反射,情不自禁腿發軟。
而這腿發軟的成果,更是板上釘釘:以《明史》的形容,曾經貪暴成風,害民勒索成習慣的明初官場,元朝以來地方官“天高皇帝遠”的心態,卻已是朱元璋晚年時“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不敢少肆”的老實巴交景象。明朝的風氣,也從起“吏治澄清者百餘年”。與之對應的,更是一個生產繁榮到“宇內富庶”,國力蒸蒸日上的盛世王朝。
如何以“把權力關在籠子裡”的方式,成功突破發展困局。朱元璋打造的“巡按御史”,就是生動範本。
一:反貪部門最腐敗
元朝一樁幾百年裡十分出名的“雷點”,就是簡單粗暴的腐敗。
比起歷朝歷代蠅營狗苟的貪腐惡行,元朝腐敗卻“敞亮”:見長官就要交“拜見錢”,過節要給官員交“追節錢”,打官司更要收“公事錢”,日常動不動要交“常例錢”。上下大小官員“茫然不知廉恥為何物”,整個官場“上下賄賂,公行如市”,人五人六穿官服的官員,跟打家劫舍的強盜沒區別。明火執仗的殘暴盤剝,堪稱清末以前,中國歷史上的獨一號。
不過,就在這“獨一號”的腐敗年代裡,若問悲憤的元朝百姓心中,最恨的貪腐衙門是哪家?卻當屬一家“反貪部門”:肅政廉訪司。
肅政廉訪司,是創立於元世祖年間的一家新機構,其隸屬於元朝御史臺,分設於全國各行省,每年定期派廉訪使巡視當地,嚴查各種貪汙腐敗行為。堪稱中國古代反貪史上,一樁意義重大的制度創舉。放在元朝,卻成了出名的腐敗重災區。
以《南臺備要》等史料記載,那些前來巡查的廉訪使們,經常“滋長奸惡,廢壞紀綱”。地方官政績如何,治下百姓生活如何,好口碑全要拿錢換,就連廉訪使身邊的小吏們,也是各個巧立名目,玩命勒索沿途官員。以至於老百姓都有民謠吐槽:解賊一金並一鼓,迎官兩鼓一聲鑼。 金鼓看來都一樣,官人與賊不爭多——巡查腐敗?不過多分一份錢唄。
如此坑爹反貪,後果也就可以想:廉訪使沒來,官員們只是盤剝百姓,廉訪使來了,就得再分一份錢,當然又要再盤剝百姓一遍。於是在這“反貪部門”的整頓下,越演越烈的元朝吏治腐敗,終於徹底爛到了骨頭裡,這才叫忍夠了的百姓們揭竿而起,掀起轟轟烈烈的元末農民大起義,把號稱幅員遼闊的大元王朝,徹底埋進了反抗烈火裡。
後來取代元朝的明太祖朱元璋,在說起元末腐敗亡國教訓時。也發出感慨:“官以賄求,罪以情免,臺憲(肅政廉訪司)舉親而劾仇,有司差貧而優富”。大明取天下,真有元朝這家反貪部門的“神助攻”。
不過,當朱元璋說出這段感慨時,他的心情並不輕鬆:元朝亡國了,可這貪汙腐敗的流毒,卻依然四處蔓延。明朝立國沒幾年,許多官府衙門,貪汙腐敗卻是再接再厲,簡直是“蹈襲胡元之弊”。很多已經歸鄉的農民,就因受不了當地官員的殘暴盤剝,竟又重新揭竿而起,釀出不少流血事件。以至於見慣了征戰殺伐的朱元璋,也發出憤然嘆息:“不禁貪暴,則民無以遂其生。”——大明朝會不會短命,就看能不能解決這問題!
可怎麼解決?在朱元璋看來,就得從元朝這失敗的“肅政廉訪司”裡,好好找找經驗。
二:升級版的“巡按御史”
於是,自從登基開國後,對元朝的各級制度,朱元璋一直在絞盡腦汁改造,比如元代的御史臺,就被朱元璋改造為都察院,至於反貪效果十分坑爹的“肅政廉訪司”?朱元璋終於也打造出了升級版:巡按御史制度。
巡按御史制度,是朱元璋首創的,大明王朝新型監察制度,它吸取元朝“肅政廉訪司”的反貪思想,都察院下分為十二道(後來改為十三道)監察御史,每年劃片分工,派遣御史在各地巡查,誓要掃清一切腐敗現象。昔日“肅政廉訪司”的坑爹教訓?明朝的“巡按御史”們,更是樣樣吸取。
首先一條與元朝“肅政廉訪司”不同的,就是許可權問題。元朝“肅政廉訪司”,為何越辦越走樣?雖說這些“肅政廉訪使”們,最高也都是正三品級別高官。但元朝的腐敗,根子上是朝中高官,上下勾搭連環。三品的“肅政廉訪使”,當然誰都動不了,只能多分一份錢撈外快。
“巡按御史”們卻不同,看上去只有正九品(後來改為正七品),只是芝麻綠豆小官,卻是中央派到地方“代田巡狩”,所以許可權極大。所過之處的各級地方官,哪怕官職比其高几級,也全在其監察之列。各地的公文案卷,全要送巡按御史過目,甚至地方的農田水利建設,學校漕運屯田,也全都要由巡按御史一一考核。只要抓住實錘,七品的巡按御史大手一揮,就能把三四品的地方大員當場法辦,“以小制大”的效果十分強。
不過,權力如此大,不怕巡按御史們蹬鼻子上臉,像元朝的“肅政廉訪使”們那樣,撒歡了魚肉百姓?其實,朱元璋吸取元朝教訓更深的,恰恰是這條:巡按御史權大不假,但犯錯的成本,更不是一般的大。
元朝“肅政廉訪使”們,為何一撥不如一撥?人選問題是個大槽點。元朝的“廉訪使”,絕大多數都是權貴子弟充任,品質與工作能力,通常都是草包級。打著反貪旗號撈好處?當然也就輕車熟路。明朝的巡按御史們,“准入門檻”卻是極高,大多數都是進士,學歷最低也得是舉人。且必須是硬骨頭的清廉人物。特別是朱元璋在位時,每一次選拔巡按御史,都要經過嚴格考核,瞪圓了眼睛挑人。
而比起這高門檻的選人來,巡按御史的工作,也是壓力山大:每位巡按御史巡視期間,要辦理的大事,通常有二十八件之多。待到巡視結束後,這二十八件工作,更要經都察院嚴格核查,有一件辦不好,分分鐘就要罷黜。累死累活一場,就求能輕鬆過關。
別看權力極大,但巡按御史們出行時,最多隻能帶兩名書吏,騎著驢低調出發。沿途接受饋贈?送禮請託?一曝光就要治罪。巡視時翫忽職守?怕得罪人不敢揭發腐敗?這比收黑錢還嚴重,發現了就是杖責一百,然後流放老少邊窮地區,一輩子都玩完。釀出冤假錯案?那對巡按御史們,更是滅頂之災:受害者被冤了什麼罪?哪個御史判的,原樣判給哪個御史。比如御史雷勵,不留神誤判受害者流放,事發後也倒了血黴,乖乖流放勞改去了。
而且明朝法律明確載明,巡按御史一旦犯錯,治罪要罪加三等。這些看似“代天巡狩”的狠角色,實實在在錯不起!
如此嚴格的管控下,明朝開國後權勢強大的巡按御史們,就只能老老實實做人,認認真真查貪官。然後,就成了開國滿目瘡痍的明王朝,突破困局的利劍。
三:大明治國利劍
明朝洪武十年,朱元璋首次向蘇州地區派出巡按御史,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正式劃定全國十二道巡按御史制度,七年後,更給巡按御史們專門鑄“巡按某處監察御史印”,巡按御史,就如新鑄的利劍般,從此鋒銳而出。
明朝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員們,很快就感受到這股新興的強大力量。這些巡按御史們,出門不聲不響,騎一頭小毛驢踏遍山山水水,把治下民情摸得一清二楚後,突然就來個晴天霹靂,多少欺上瞞下成習慣的貪官惡吏們,猝不及防間就被拿下。至於開濟等明初高層貪官們,更是被陶垕仲等巡按御史們,犀利抓住了罪證,落得罪有應得。
而在朱元璋在位時期,那一場場席捲全國的反貪風暴裡,忠誠幹練的巡按御史們,更成了其中的急先鋒。只要翻翻朱元璋編訂的《大誥》就知道,全國成千上萬的落馬官員們,無論官職大小,每個人的罪證樁樁件件,都是巡按御史們查得一清二楚。他們就是犀利的刀子,一次次直戳貪腐惡行,割除大明朝的腐肉,以相關史料記載:明初的地方知府知縣們,一度只要看到騎驢的讀書人,就瞬間條件反射,情不自禁腿發軟。
而這腿發軟的成果,更是板上釘釘:以《明史》的形容,曾經貪暴成風,害民勒索成習慣的明初官場,元朝以來地方官“天高皇帝遠”的心態,卻已是朱元璋晚年時“郡縣之官雖居窮山絕塞之地……不敢少肆”的老實巴交景象。明朝的風氣,也從起“吏治澄清者百餘年”。與之對應的,更是一個生產繁榮到“宇內富庶”,國力蒸蒸日上的盛世王朝。
如何以“把權力關在籠子裡”的方式,成功突破發展困局。朱元璋打造的“巡按御史”,就是生動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