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報警,也可以進行舉報,公民的通訊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護,電話一直騷擾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當事人需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其中還涉及到勒索,還應負法律責任。雖然說對於某一個被害人的來說,數額沒有達到法定的標準,但是多個被害人的金額加在一起,超過法律標準就會構成犯罪行為。超過這個標準仍然是可以追究他的犯罪行為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將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首先作為為客戶提供通訊服務的運營商,應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客戶享受到安全、舒心和通暢的通訊服務。中國的通訊服務已經進入了實名制時代,那些騷擾使用者的無主的號碼被濫用,可見是“實名制”沒有真正做到位。
要想徹底整治這樣的情況,不能僅僅透過使用者來自救。運營商要強化責任,加強有關電信遮蔽技術的開發與利用,保障客戶享受安全、舒心和通暢的通訊服務的權利。監管部門也要加大執法力度,禁止不良軟體的開發、傳播、使用,對開發者和傳播者要採取必要的措施,為公民資訊保安保駕護航。
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1、多次騷擾他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依法應受到治安行政處罰。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可以報警,也可以進行舉報,公民的通訊自由和安全受法律保護,電話一直騷擾本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當事人需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其中還涉及到勒索,還應負法律責任。雖然說對於某一個被害人的來說,數額沒有達到法定的標準,但是多個被害人的金額加在一起,超過法律標準就會構成犯罪行為。超過這個標準仍然是可以追究他的犯罪行為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利用資訊網路,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將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
首先作為為客戶提供通訊服務的運營商,應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客戶享受到安全、舒心和通暢的通訊服務。中國的通訊服務已經進入了實名制時代,那些騷擾使用者的無主的號碼被濫用,可見是“實名制”沒有真正做到位。
要想徹底整治這樣的情況,不能僅僅透過使用者來自救。運營商要強化責任,加強有關電信遮蔽技術的開發與利用,保障客戶享受安全、舒心和通暢的通訊服務的權利。監管部門也要加大執法力度,禁止不良軟體的開發、傳播、使用,對開發者和傳播者要採取必要的措施,為公民資訊保安保駕護航。
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1、多次騷擾他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的,依法應受到治安行政處罰。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