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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19207337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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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465424935672
規定中只說:年滿二十週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所以現在想改有點困難,但是理論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可以改的,因此得看你對工作人員的工作做得如何了。
規定中只說:年滿二十週歲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所以現在想改有點困難,但是理論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可以改的,因此得看你對工作人員的工作做得如何了。
公民申請修改戶籍登記民族類別的程式如下: 一、申請人向戶籍所屬區縣(自治縣、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門提出更改民族成份的書面申請。並領取填寫民族成份更改申請表。 二、由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更改民族成份的資格初審、出據相關證明,在申請表上籤署是否同意更改民族成份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根據戶籍所屬區縣(自治縣、市)民宗工作部門要求,申請人應提供如下更改民族成份的相關材料: 1、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民族成份基本情況證明。 2、申請人戶口簿首頁戶籍人口增減記載影印件。 3、申請人父母少數民族成份戶口頁、身份證影印件。 4、申請人戶口簿中戶口頁及身份證影印件。 5、申請人年滿二十週歲以上,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均系少數民族,申請人與家庭主要成員關係證明。 四、由申請人所屬區縣(自治縣、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合格後,簽署更改建議意見並加蓋公章,報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審查更改。 五、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對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後,提出更改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更改民族成份證明。申請人持市民宗委更改民族成份的證明及審查後的申請表到申請人戶籍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更改民族成份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