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長。民用航空器運輸機長(以下簡稱機長)在飛行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和至高無上的權力,航空活動中機長對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負有直接的也是最終的責任。
2、副駕駛,副駕駛是輔助機長來駕駛飛機、進行空地、空空聯絡、讀降落檢查單等等工作。
3、乘務員,空乘指的是航空飛機上從事為旅客服務的人員。也叫做“航空乘務員”。 空乘有男乘務員,和女乘務員。
4、空警,即為空中警察。根據國務院和民航總局的方案,空中警察隊伍屬於人民警察序列。維護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內的秩序,制止擾亂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民用航空法》、《蒙特利爾公約》、《海牙公約》、《東京公約》等防範和制止劫機、炸機以及其他對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擾行為,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安全。
民航飛行員粗略分為機長和副駕兩等級,其中機長和副駕裡面又分成好多等級,副駕駛一般又分為學員、二副,一副等,機長又分為機長,教員,檢查員等等。空乘又分為乘務長和乘務員等等。
在飛行中,飛機上的工作人員承擔著乘客的生命安全,飲食起居服務,以及緊急事件處理服務等。每一位乘客都應當遵守飛機上的安全管理條例,並且不要影響飛機上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也不要做出威脅到飛機行駛安全的動作,關係著每一個乘客的安全。
1、機長。民用航空器運輸機長(以下簡稱機長)在飛行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和至高無上的權力,航空活動中機長對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負有直接的也是最終的責任。
2、副駕駛,副駕駛是輔助機長來駕駛飛機、進行空地、空空聯絡、讀降落檢查單等等工作。
3、乘務員,空乘指的是航空飛機上從事為旅客服務的人員。也叫做“航空乘務員”。 空乘有男乘務員,和女乘務員。
4、空警,即為空中警察。根據國務院和民航總局的方案,空中警察隊伍屬於人民警察序列。維護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內的秩序,制止擾亂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民用航空法》、《蒙特利爾公約》、《海牙公約》、《東京公約》等防範和制止劫機、炸機以及其他對民用航空器的非法干擾行為,保護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安全。
民航飛行員粗略分為機長和副駕兩等級,其中機長和副駕裡面又分成好多等級,副駕駛一般又分為學員、二副,一副等,機長又分為機長,教員,檢查員等等。空乘又分為乘務長和乘務員等等。
在飛行中,飛機上的工作人員承擔著乘客的生命安全,飲食起居服務,以及緊急事件處理服務等。每一位乘客都應當遵守飛機上的安全管理條例,並且不要影響飛機上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也不要做出威脅到飛機行駛安全的動作,關係著每一個乘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