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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堂堂77505434

    你沒買地下車位,還想進來?

    多美妙的想法啊。也許有那麼一天,影院、公交、航空、醫療、教育等都免費了,你也別想進來,因為那些買車位和租車位的人是不會同意讓你進來。

  • 2 # 想去旅行001

    應該不關社群事吧!應該物管不能讓沒有買地下車庫車位的,開進地下停車庫!否則車開進去了,停哪裡?不是停在消防通道就是停進別人的車位!這可行嗎?

  • 3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小區物業有無權利不讓沒買車位的業主禁止在地下車庫停放車輛?

    無論物業讓車輛進地庫或者不讓,判斷其有權與否的依據原則有兩個:

    1、地下車位是否有空閒。

    2、有空閒的車位前提下,地下車位是否允許作臨時車位使用,當地政府是否有強制令!

    第1種情況,很容易判斷,地下沒有空餘的車位,誰來都不好使,物業是有權利的! 地下車位如果全都是有明確使用人,無論是巳出租還是已出售,物業怎麼可能再超量再放臨時車輛進入?讓這些臨時停放車輛盡侵佔別人的車位?既使這些車位當時是空著的!

    這些車位的使用人,已付了停車管理費,物業就有責任,保障這些車位不被他人佔用。不然不就是物業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嗎?換了誰也不幹吶!

    第2種情況,物業有可能是打了個擦邊球,法無禁令即可行。

    如果開發商擁有的產權車位未全部出售,在地庫車位整體交付之後,開發商應該隨已交付的車位同時支付未售車位管理費。如果當地沒有政策限令,開發商如果選擇不出租,作為管理方,物業公司也無權要求擅自將這些未售車位轉為臨時車位。

    物業同樣也要保證作為業主的開發商的權利,對物業來說,開發商也是業主。國家的人防車位及開發擁有收益權的人防車位的使用類似產權車位。這裡面涉及到開發商和當地的人防辦,物業同樣沒有最後的決定權。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屬於小區的地下公共車位。物業公司作為管理方行使管理權,將這些車位用於整租而不用於臨停,看起來其選擇了一種對於部分業主感覺不便管理方式,是有些不合情理但是不違法,因法無禁令即可行!

    從提問人的表述來看,小區的地面車位還是有空餘的。如果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違規,那麼只有將車停在地面車位上。

    如何改變這種被動的局面呢? 業主可以查詢當地的政府關於地下車庫的管理政策。如果確實小區管理方違返了當地的法令規定,業主可以據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投訴。

    其實最有效的途徑是儘快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由業委會出面組織修訂小區的車位使用管理辦法,這才是唯一有效的出路。

  • 4 # 稀里嘩啦瞎白話

    有,空著也可以不讓停。

    即使產權屬於全體業主也可以禁止個別無車位車主去停,除非業主大會決議隨便進出。

  • 5 # 潤和72978275

    是沒權利,隨便進就是了,到時候大家堵的都出不來,又說物業不知道放不下這麼多車嗎,幹嘛放進來,小區這樣想的人很多,只顧自己,地下車庫無論是人防工程還是帶房產證的,只是提供給承租人和購買車位的

  • 6 # 從一數到7

    我還是那句話,如果是人車分流的小區,你不買又不租車位,進去之後停哪?亂停嗎?誰都不願花多錢買車位,但要看小區的情況才能說對錯

  • 7 # 八大槓人

    不是物業有權不讓停,而是物業無權讓停。開發商不會把成本奇高的地下車庫作為共有的,要麼自有產權,要麼應付人防要求。地下車庫基本沒有業主共有的,通俗的說是有主的。物業無權自行安排使用。。

  • 8 # 講道理的小老頭

    物業不讓沒車位停車的業主車進小區,說物業是傭人僕人,保姆沒擺正位置,不該管業主,不讓業主車進小區成了不讓業主回家,說物業惡霸,是黑社,是公敵,要趕走物業求解放了。解散物業,呼聲振天,成天喊讓社群管,好象社群管一切都免費一樣,這還不等社群管小區,就開始問社群停車,如果社群不同意,是不是.是也準備好的大帽子,這回又準備了多少頂,是不是不滿意也準備解散社群呀,

    每個人是公民,但必須有法律約束,人人要學法守法。公務員是為人民服務的,也是管理國家的人?物業同樣是為業主服務的,業主是主人,但業主同樣要學法規,守公約,對違規就要管,不管對不起全體業主們委託,不管就是失職,業主車輛進小區是制度規定的,該進則進,不該進,扣帽子的還是不.能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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