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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納斯爾丁0908

    首先有分兩種情況,一是前五順位的選秀,一是六至其它順位的lottery選秀。所謂lotto者,只有不進季後賽的隊伍才有資格談(被交易者除外),也就是弱隊補強的最好機會。

    前五順位,等於是球隊即戰力的補充,選到就可以上場,上場就可以發揮效果的意思。大部份前五順位的球員,都是在大學名聲卓著,實力已經備受肯定的球員。一般來說不會用“賭”的來選這前五順位,除非沒人可選,或許球員之間行情相當,才有可能搏一搏。

    “狀元籤”的意義與其它的選秀又有所不同。首先如果狀元是“公認”的,像97年的鄧肯一樣,不管隊上缺什麼人,一律“先選再講”,甚至不惜為這個狀元改變球隊形態。90年狀元科爾曼被網隊、選去,當時的網隊已經有一鍋大前鋒了,但是科爾曼是公認的狀元,不選沒有天理,所以才先動手。絕大部分的狀元在投入NBA的第一年都有不錯的表現。從90年算起,這十一年的新人王除了94年的大狗羅賓遜、95年的史密斯、98年的奧拉沃坎迪以及今年的馬丁之外,其它七個全當選新人王,所以狀元的實力是真的不可小看的。

    但是不一定狀元是公認的怎麼辦?可能有兩三個選擇,甚至出現狀元撲朔迷離的情形。這幾年新秀水平不高都有這種情形。以今年來說,格里芬、巴蒂爾都有成為狀元的理由,沒有超級新人怎麼辦?這時就得抓個“穩”字訣來選,選擇最有保證的球員,就是對的。以前年來說,公牛隊不敢賭弗朗西斯、奧多姆,選擇了布蘭德,雖然事後證明選這三人中的任一個都差不多,但至少選布蘭德是安全的。

    其它2-4順位呢?那就不一定了。順位怎麼排則再說。第二順位的球隊得看第一順位的球隊做何選擇,設想所有的沙盤推演,再做決定。甚至各球隊已經在私下有所協議,互不爭奪所好球員,但其中有暗盤。譬如說像98年的例子,猛龍隊在勇士隊前面先選,猛龍隊其實是想要卡特,但得知勇士隊比較想要賈米森,於是放出風聲他們對賈米森也有興趣,趁機跟勇士隊勒索一點,先選賈米森再交易到勇士隊。雖然往往只是差個選秀或是交易個什麼球員之類的,但是可以藉機解決一些球隊的人事問題等等…常常用在這選秀的爾虞我詐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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