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繼續涉入資產= 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財務擔保金額兩者中的較低者
擴充套件閱讀:
繼續涉入一共有6種:
①透過擔保方式繼續涉入;
②附期權合同並且所轉移金融資產按攤餘成本計量方式下的繼續涉入;
④出售看跌期權且所轉移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方式下的繼續涉入;
⑤附上下期權且所轉移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方式下的繼續涉入;
⑥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的繼續涉入。
注意:教材對第1種透過擔保方式繼續涉入有兩個段落的文字說明,而教材例題是第6種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的繼續涉入。因此,不要用擔保方式繼續涉入的那兩段文字去解釋這個例題,兩者說的不是一件事。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的繼續涉入
甲銀行持有一組住房抵押貸款,借款方可提前償付。20×7年1月1日,該組貸款的本金和攤餘成本均為10000萬元,票面利率和實際利率均為10%。經批准,甲銀行擬將該組貸款轉移給某信託機構(以下簡稱受讓方)進行證券化。有關資料如下:
20×7年1月1日,甲銀行與受讓方簽訂協議,將該組貸款轉移給受讓方,並辦理有關手續。甲銀行收到款項91 150 000元,同時保留以下權利:
(1)收取本金10 000 000元以及這部分本金按10%的利率所計算確定利息的權利;
(2)收取以90 000 000元為本金、以0.5%為利率所計算確定利息(超額利差賬戶)的權利。
受讓人取得收取該組貸款本金中的90 000 000元以及這部分本金按9.5%的利率收取利息的權利。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該組貸款被提前償付,則償付金額按1:9的比例在甲銀行和受讓人之間進行分配;但是,如果該組貸款發生違約,則違約金額從甲銀行擁有的10 000 000元貸款本金中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20×7年1月1日,該組貸款的公允價值為101 000 000元,0.5%的超額利差賬戶的公允價值為400 000元。
①概念解釋
超額利差:是指基礎金融資產的利息與證券的利息的差額。本例中,受讓方以9000萬元貸款為基礎發行利率為9.5%的債券,貸款利率10%與債券利率9.5%的差額0.5%形成的利息,就是超額利差。超額利差最後由甲銀行享有,但甲銀行必須確保9000萬元貸款的本息能夠如數收回,否則超額利差就泡湯了。這樣,超額利差會驅使甲銀行努力收賬,另外,超額利差賬戶金額相當於對違約損失進行抵押擔保,因此,超額利差具有信用增級的功能。
次級權益:是指未轉移的貸款1000萬元,優先用於違約損失擔保,其次的剩餘權益才歸甲銀行所有,對甲銀行而言,這1000萬元屬於次級權益。
信用增級:信用增級就是增加信用等級,就是要增加9000萬元貸款能夠收回的可能性。投保是信用增級的常見措施,如私家車主支付保費5000元,購買一份保險合同(保單),一年內出險時可以獲得10萬元以內的賠償。保費(如5000元)的術語叫“保險合同的公允價值”;最高賠償金(如10萬元)的術語叫“擔保金額”。
本例中9000萬元貸款的信用增級措施有兩個:
一是用甲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做抵押的擔保功能,即權利次級化;
二是超額利差的抵押擔保功能。
②10%部分的會計處理
本例中,貸款整體(10 000萬元)全部轉移給了受讓方。但是,甲銀行保留了對其中10%的部分即1 000萬元貸款收回本息的權利,即沒有轉移這1 000萬元貸款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同時,這1 000萬元貸款充當了質押物,甲銀行不能將其用於其他用途,即沒有保留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所有權受到限制),由於受讓方不能單獨出售這1 000萬元貸款,即甲銀行並未放棄控制,所以,這1 000萬元貸款的轉移屬於繼續涉入,應確認繼續涉入資產和繼續涉入負債,同時保留這1 000萬元貸款的賬面價值(因為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
繼續涉入資產:
10%部分的賬面價值為1 000萬元,公允價值為1 010萬元(整體10 100萬元×10%),由於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因此,不得轉銷賬面價值,但應確認相應的繼續涉入資產和繼續涉入負債。
繼續涉入資產即繼續涉入形成的權利,本例甲銀行權利有兩項,一是收回1 000萬元貸款的權利,二是收取超額利差的權利,因此,應確認兩項繼續涉入資產:一項是繼續涉入資產——次級權益1 000萬元,另一項是繼續涉入資產——超額賬戶40萬元。
繼續涉入負債:
即繼續涉入形成的義務,本例甲銀行義務有兩項,一是提供擔保金額1 000萬元(以1 000萬元貸款為限)的義務,二是信用增級的義務,本例甲銀行的信用增級措施有兩項,超額利差和權利次級化(相當於1 000萬元的擔保合同),因此,應確認兩項繼續涉入負債:一項是擔保金額1 000萬元形成的擔保負債,另一項是信用增級對價(信用增級對價相當於擔保合同的公允價值,與保費類似,之所以是負債,就像購買保險合同在款項支付之前形成對保險公司的負債。本例提供擔保服務的並不是保險公司,而是甲銀行自身,其實,擔保服務也是銀行一種正常的經營業務)。
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繼續涉入資產= 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財務擔保金額兩者中的較低者
擴充套件閱讀:
繼續涉入一共有6種:
①透過擔保方式繼續涉入;
②附期權合同並且所轉移金融資產按攤餘成本計量方式下的繼續涉入;
④出售看跌期權且所轉移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方式下的繼續涉入;
⑤附上下期權且所轉移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方式下的繼續涉入;
⑥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的繼續涉入。
注意:教材對第1種透過擔保方式繼續涉入有兩個段落的文字說明,而教材例題是第6種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的繼續涉入。因此,不要用擔保方式繼續涉入的那兩段文字去解釋這個例題,兩者說的不是一件事。
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的繼續涉入
甲銀行持有一組住房抵押貸款,借款方可提前償付。20×7年1月1日,該組貸款的本金和攤餘成本均為10000萬元,票面利率和實際利率均為10%。經批准,甲銀行擬將該組貸款轉移給某信託機構(以下簡稱受讓方)進行證券化。有關資料如下:
20×7年1月1日,甲銀行與受讓方簽訂協議,將該組貸款轉移給受讓方,並辦理有關手續。甲銀行收到款項91 150 000元,同時保留以下權利:
(1)收取本金10 000 000元以及這部分本金按10%的利率所計算確定利息的權利;
(2)收取以90 000 000元為本金、以0.5%為利率所計算確定利息(超額利差賬戶)的權利。
受讓人取得收取該組貸款本金中的90 000 000元以及這部分本金按9.5%的利率收取利息的權利。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該組貸款被提前償付,則償付金額按1:9的比例在甲銀行和受讓人之間進行分配;但是,如果該組貸款發生違約,則違約金額從甲銀行擁有的10 000 000元貸款本金中扣除,直到扣完為止。
20×7年1月1日,該組貸款的公允價值為101 000 000元,0.5%的超額利差賬戶的公允價值為400 000元。
①概念解釋
超額利差:是指基礎金融資產的利息與證券的利息的差額。本例中,受讓方以9000萬元貸款為基礎發行利率為9.5%的債券,貸款利率10%與債券利率9.5%的差額0.5%形成的利息,就是超額利差。超額利差最後由甲銀行享有,但甲銀行必須確保9000萬元貸款的本息能夠如數收回,否則超額利差就泡湯了。這樣,超額利差會驅使甲銀行努力收賬,另外,超額利差賬戶金額相當於對違約損失進行抵押擔保,因此,超額利差具有信用增級的功能。
次級權益:是指未轉移的貸款1000萬元,優先用於違約損失擔保,其次的剩餘權益才歸甲銀行所有,對甲銀行而言,這1000萬元屬於次級權益。
信用增級:信用增級就是增加信用等級,就是要增加9000萬元貸款能夠收回的可能性。投保是信用增級的常見措施,如私家車主支付保費5000元,購買一份保險合同(保單),一年內出險時可以獲得10萬元以內的賠償。保費(如5000元)的術語叫“保險合同的公允價值”;最高賠償金(如10萬元)的術語叫“擔保金額”。
本例中9000萬元貸款的信用增級措施有兩個:
一是用甲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做抵押的擔保功能,即權利次級化;
二是超額利差的抵押擔保功能。
②10%部分的會計處理
本例中,貸款整體(10 000萬元)全部轉移給了受讓方。但是,甲銀行保留了對其中10%的部分即1 000萬元貸款收回本息的權利,即沒有轉移這1 000萬元貸款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同時,這1 000萬元貸款充當了質押物,甲銀行不能將其用於其他用途,即沒有保留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所有權受到限制),由於受讓方不能單獨出售這1 000萬元貸款,即甲銀行並未放棄控制,所以,這1 000萬元貸款的轉移屬於繼續涉入,應確認繼續涉入資產和繼續涉入負債,同時保留這1 000萬元貸款的賬面價值(因為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
繼續涉入資產:
10%部分的賬面價值為1 000萬元,公允價值為1 010萬元(整體10 100萬元×10%),由於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因此,不得轉銷賬面價值,但應確認相應的繼續涉入資產和繼續涉入負債。
繼續涉入資產即繼續涉入形成的權利,本例甲銀行權利有兩項,一是收回1 000萬元貸款的權利,二是收取超額利差的權利,因此,應確認兩項繼續涉入資產:一項是繼續涉入資產——次級權益1 000萬元,另一項是繼續涉入資產——超額賬戶40萬元。
繼續涉入負債:
即繼續涉入形成的義務,本例甲銀行義務有兩項,一是提供擔保金額1 000萬元(以1 000萬元貸款為限)的義務,二是信用增級的義務,本例甲銀行的信用增級措施有兩項,超額利差和權利次級化(相當於1 000萬元的擔保合同),因此,應確認兩項繼續涉入負債:一項是擔保金額1 000萬元形成的擔保負債,另一項是信用增級對價(信用增級對價相當於擔保合同的公允價值,與保費類似,之所以是負債,就像購買保險合同在款項支付之前形成對保險公司的負債。本例提供擔保服務的並不是保險公司,而是甲銀行自身,其實,擔保服務也是銀行一種正常的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