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轉學:家庭住址跨省、市、縣(區)、鄉(鎮)遷移;在市、縣的城區內或農村鄉(鎮)內家庭住址遷離原校服務區,且路途遠不能在原校學習;由公辦小學要求進入民辦小學或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小學學習。 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書面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家長持轉出學校函與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同意接受後,應立即將覆函函寄(或家長轉交)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收到覆函後方可開具轉學證。轉學學生憑原學校發給的轉學證、素質發展報告單、家長單位證明和實際常住戶口簿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轉入或轉出均需統一上報核准,農村小學報鄉鎮教育管理機構(或鄉鎮中心小學),城鎮小學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避免轉學和借讀等造成小學班額嚴重超員,對從農村小學到城鎮小學或從普通小學到當地辦學條件優良的小學的轉學和借讀,各地可制定具體辦法,從嚴審批,予以合理引導。 認定學生轉出必須具備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轉入學校覆函和轉學證存根。認定學生轉入,必須有轉學證。 學校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安排插班學習。對因轉入學校學額已滿轉學有困難的學生,城鎮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農村由鄉(鎮)教育管理機構(或鄉鎮中心小學)統一安排。凡轉學學生不能轉入他校者,原校應允許該生回校學習。
轉學: 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轉學:家庭住址跨省、市、縣(區)、鄉(鎮)遷移;在市、縣的城區內或農村鄉(鎮)內家庭住址遷離原校服務區,且路途遠不能在原校學習;由公辦小學要求進入民辦小學或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小學學習。 轉學須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書面申請,經轉出學校同意,家長持轉出學校函與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同意接受後,應立即將覆函函寄(或家長轉交)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收到覆函後方可開具轉學證。轉學學生憑原學校發給的轉學證、素質發展報告單、家長單位證明和實際常住戶口簿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轉入或轉出均需統一上報核准,農村小學報鄉鎮教育管理機構(或鄉鎮中心小學),城鎮小學報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避免轉學和借讀等造成小學班額嚴重超員,對從農村小學到城鎮小學或從普通小學到當地辦學條件優良的小學的轉學和借讀,各地可制定具體辦法,從嚴審批,予以合理引導。 認定學生轉出必須具備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申請、轉入學校覆函和轉學證存根。認定學生轉入,必須有轉學證。 學校對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應及時安排插班學習。對因轉入學校學額已滿轉學有困難的學生,城鎮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農村由鄉(鎮)教育管理機構(或鄉鎮中心小學)統一安排。凡轉學學生不能轉入他校者,原校應允許該生回校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