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父母工作調動、戶籍遷移等正當理由須轉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予轉學。
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學。
特殊情況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權統籌安排學生轉學。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得轉學。
(一)縣(市、區)域內學校之間;
(二)非省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轉往省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
(三)畢業年級學生;
(四)學生在休學期間。
學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轉學辦理的流程依次為:轉出學校列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轉學申請表》,填寫好相關內容,轉入學校同意、蓋章;轉出學校稽核同意、蓋章;轉出學校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學校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外省(市、區)學生轉入我省的辦理流程為:持轉出學校省級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修習情況等相關材料到自行聯絡學校或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我省學生轉往外省(市、區)的辦理流程為:持學籍註冊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向所在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審批。
學生轉學一般應在開學後兩週內完成。學生轉學後,原考籍號登出,由轉入學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重新編制考籍號。
學生轉學時,由轉出學校複製一份學生學籍檔案轉交轉入學校。學生原始學籍檔案由轉出學校歸檔儲存。
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借讀學生。
學生(含外省、市、自治區的學生)因父母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支援邊疆、服現役等特殊情況,須到學籍註冊學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區學校臨時學習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借讀學校提出借讀申請,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申請表》,經學籍註冊學校和借讀學校同意,並報借讀學校和學籍註冊學校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准予借讀。
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學籍註冊學校。借讀學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為借讀學生編制考籍號。借讀學生在借讀期間的學習、考試評價等事宜均由借讀學校負責進行。借讀學校建立借讀學生臨時檔案,並於借讀期滿時將借讀學生臨時檔案移交給借讀學生學籍註冊學校。
借讀學生的修業證明等事宜由學生學籍註冊學校負責辦理。
借讀學生在借讀期間應及時到本人學籍註冊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本省學生在外省借讀的,務於高三上學期末返回學籍註冊學校學習。學籍註冊學校應將其在外省借讀期間的有關資訊及時錄入學籍資訊網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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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父母工作調動、戶籍遷移等正當理由須轉學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轉入、轉出學校同意,報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予轉學。
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無故拒絕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學。
特殊情況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權統籌安排學生轉學。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得轉學。
(一)縣(市、區)域內學校之間;
(二)非省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轉往省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
(三)畢業年級學生;
(四)學生在休學期間。
學生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轉學辦理的流程依次為:轉出學校列印《四川省普通高中轉學申請表》,填寫好相關內容,轉入學校同意、蓋章;轉出學校稽核同意、蓋章;轉出學校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學校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外省(市、區)學生轉入我省的辦理流程為:持轉出學校省級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轉學證明、修習情況等相關材料到自行聯絡學校或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我省學生轉往外省(市、區)的辦理流程為:持學籍註冊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向所在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審批。
學生轉學一般應在開學後兩週內完成。學生轉學後,原考籍號登出,由轉入學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重新編制考籍號。
學生轉學時,由轉出學校複製一份學生學籍檔案轉交轉入學校。學生原始學籍檔案由轉出學校歸檔儲存。
學校原則上不得接收借讀學生。
學生(含外省、市、自治區的學生)因父母從事野外或流動性工作、支援邊疆、服現役等特殊情況,須到學籍註冊學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區學校臨時學習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借讀學校提出借讀申請,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借讀申請表》,經學籍註冊學校和借讀學校同意,並報借讀學校和學籍註冊學校縣(市、區)、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准予借讀。
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學籍註冊學校。借讀學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應為借讀學生編制考籍號。借讀學生在借讀期間的學習、考試評價等事宜均由借讀學校負責進行。借讀學校建立借讀學生臨時檔案,並於借讀期滿時將借讀學生臨時檔案移交給借讀學生學籍註冊學校。
借讀學生的修業證明等事宜由學生學籍註冊學校負責辦理。
借讀學生在借讀期間應及時到本人學籍註冊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本省學生在外省借讀的,務於高三上學期末返回學籍註冊學校學習。學籍註冊學校應將其在外省借讀期間的有關資訊及時錄入學籍資訊網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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