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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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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肖律師
你所述的問題不清,搶取證據有很多種情形。是在庭審時搶的,還是在未起訴時搶的。
一,若未起訴,包括在庭審現場以外,例如大馬路上。
1,未庭審,即未起訴前。建議立即報警,儲存相關證據,以供以後民事訴訟做為證據使用。
另外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問題。其可能涉嫌搶劫罪或搶奪罪。兩者的區別在於搶劫罪是對人暴力,而搶奪罪是對物暴力。但搶奪罪可轉化為搶劫罪。
2,庭審中被搶。
在庭審過程中被搶,法院會以其擾亂法庭秩序,對棒進行警告,罰款,拘留或被起訴。並且法院會因對方撕毀重要證據支援你的主張。這很好理解 ,若是對他有利的證據,對方不會這麼激動,只有不我早睡了的證據才會如此。
3,庭審後被搶。
即時報警處理,報警 後開出相關報警證明,及時與法院聯絡,告之發生的突發情況。
因為在庭審中已經進行了質證,對民事審判沒有什麼威脅。
祝君如願!
呃,老兄,你簡直問到我的點上來了,我有個兄弟上個月剛從裡面放出來,他是搶劫罪判了4年,而且搶的就是借條,所以明確告訴你,構成搶劫罪。
而我看了他的判決書,法院認為,借條是債權人實現債權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憑證,借條系債權憑證,具備財產權利屬性,可以作為搶劫罪的犯罪物件。
如果借條是唯一的憑證,沒有銀行轉賬記錄的話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支付給對方金錢的證據的話,搶劫借條屬於搶劫既遂,如果借條不是唯一憑證的,可以屬於搶劫未遂,相比既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當然回到題主的問題,上面說那麼多的前提是你暴力的手段去搶取借條,才能構成搶劫罪,這個是前提,如果沒有使用暴力手段,只是屬於搶奪,那罪就小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