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2、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象,傳動聯接部位螺釘是否鬆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線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分是否正常,並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後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鬆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3、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守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時離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4、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訊號不明,發現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出訊號,服從指揮人員訊號指揮。
5、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到第一檔,然後依次按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6、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訊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後開機。
7、吊運重物應高於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8、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訊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2)超負荷不弔;
(3)工作緊固不牢不弔;
(4)吊物上有人不弔;
(5)安裝裝置不靈不弔;
(6)工件埋在地下不弔;
(7)斜拉工件不弔;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弔;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弔;
(10)稜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弔。
9、操作時發現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彙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後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10、下班前將吊鉤提升到離臂杆頂端23米處,鬆開迴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有擺動。
11、下班前各操作處於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1、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2、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象,傳動聯接部位螺釘是否鬆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線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分是否正常,並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後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鬆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3、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守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時離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4、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訊號不明,發現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出訊號,服從指揮人員訊號指揮。
5、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到第一檔,然後依次按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6、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訊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後開機。
7、吊運重物應高於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8、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訊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弔;
(2)超負荷不弔;
(3)工作緊固不牢不弔;
(4)吊物上有人不弔;
(5)安裝裝置不靈不弔;
(6)工件埋在地下不弔;
(7)斜拉工件不弔;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弔;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弔;
(10)稜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弔。
9、操作時發現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彙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後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10、下班前將吊鉤提升到離臂杆頂端23米處,鬆開迴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有擺動。
11、下班前各操作處於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