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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倒翁78442

    找市婦女聯合會投訴,找市勞動局宣告。因為懷孕就辭退,天理何在,老闆不是他(她)娘懷孕生的,末必是樹洞裡抱來的,豈有此理。

  • 2 # 講法講理

      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你不同意唄辭退你可以要求繼續旅行勞動合同,在此期間耽誤的所有工資由單位進行補償。

      如果被辭退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可以索要賠償金,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經濟補償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額。

  • 3 # MrUncle陶

    我不是這領域的特長,建議你找法律領域的多問下。

    這種情況,一般應該是找

    1:婦聯協會

    2:勞動局

    最好別衝動找人鬧事,反而到時被動。

    只當是建議,還請多問問專業人士。

  • 4 # 大蠍子王

    先找老闆,別激動,心平氣和地問明事由。要有陪伴的證人和錄音。老闆一般會通情達理的。

    若此招不靈,就到勞動局。勞動局若不靈,就到市政府接待辦(信訪部門)。就0k了。

  • 5 # 張兜兜的兜

    因為我身邊的又一位這樣的,不過公司不敢輕易讓她離職,因為這個勞動局等等都比較嚴格,目前這種情況比較少。

    如果真有這種情況,保留好證據,直接找勞動仲裁,工會等組織進行維權就可以了!

  • 6 # 這點趣事

    你所說的問題在職場上普遍都存在,而且還是一個大難題,雖然有國家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產期、哺乳期間,除非此職工因病嚴重不能勝任本項工作,或者違法被刑事追責以外,是不能辭退,侵犯其權益。但是很多企業為了節約成本,還是選擇解僱孕婦,那麼職場孕婦該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哪?咱們從以下幾點分析,1.在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內,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勞動者不願意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企業拒不執行可以向勞動局反應。2.勞動合同到期,法律規定女性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到期時,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3.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法律明文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本身又沒有過錯,用人單位既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賠償,又要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職場孕婦權益受到侵犯時候,首先應該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無果後,可以向勞動局投訴,也可透過法院進行裁決,但是萬萬不可尋人滋事,否則性質也就變了,非但不能解決事情,還給自己惹出問題!

  • 7 # 有備無患居安思危

    沒有那麼傻的老闆,老闆辭退你肯定不會以你懷孕的理由,能繞開的地方你們老闆肯定門兒清。你們老闆要是敢趟雷,有的是衙門口收拾他,讓他兩頭受氣!

  • 8 # 嗎哪777

    還能怎麼維權,訴注法律,申明自己的權益。請求賠償。不然咋辦。

  • 9 # 甜瓜20875

    得先確立公司的性質是公還是私。

  • 10 # 三寶熊媽鳳芝姐

    要保留證據!一定要拿的出離職原因是因為懷孕的證明!並且有勞動合同。拿著證明去申請勞動仲裁。

  • 11 # zong有diao民想hai朕

    不能辭退

    必須維權

    對你絕對有利

  • 12 # MaisonEtang

    維權的前提是您的單位正規嗎之前有籤合同嗎,都有了先諮詢稅務局吧12315之類的電話查查

  • 13 # 宜軒說說

    找勞動仲裁部門,專門有人管這事!

  • 14 # 靜靜稀水

    您可以去勞動局去反映情況,相信勞動局會給您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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