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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艾依琳

    不能。判斷一個人品行如何,有無過錯,不要,也不能看她(他)說了什麼。而要看他(她)做了什麼,是怎麼做的。

    一個口口聲聲說孩子生下來我養的女人或男人,她未必就能夠履行這個承諾,真正擔起做孩子父親或母親的責任。也許只是逞一時口舌之快 ,也許只是為了矇蔽欺騙對方,都有可能。

    離婚官司中女方免除過錯責任的證據,肯定不能單單憑藉錄音的一句話。且錄音還會有斷章取義之嫌,這句話說出來, 還得考證前因後果。

    就像鄭爽因為一段幾分鐘的錄音,就斷定她棄養,各大官媒因她違背道德,漠視生命將她圍剿封殺,而實際上,鄭爽行動上是否有積極主動為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努力。也有待考證。(當然,作為一個流量明星,說出這樣狠的話,不管是氣話還是真話,傳導不良的價值觀,被封殺也是咎由自取。)

    總而言之,不要輕易的以一句話來判斷一個人的品行,要看他的行動,看他做了什麼,看他如何做的。

  • 2 # 高正少爺

    不可以。一碼歸一碼。

    首先,父母有義務扶養未成年的兒童。不管是丈夫承運“生下來我養”還是公婆承諾“生下來我幫你們養”,都不能免除作為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扶養義務。

    其次,離婚案中的過錯方,違反了法律規定中的“夫妻之間相互忠誠,相互扶持”的義務。不僅是道德的譴責,而且要受法律的制裁。過錯方在離婚分共同財產時會被少分或不分。也有可能賠償無過錯方損失。

    那女人遇見這樣的問題應該怎麼辦,男人不管孩子或者管的少?女人為啥不能尋找自己的幸福?1、婚姻是嚴肅的,不是兒戲,婚前應有足夠的瞭解,不要閃婚。對於生孩子,兩個人是不是有能力、有精力扶養,如果不能,請不要生。2、國內過錯,不僅法律禁止,而且道德也不允許,同時會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心理傷害,因此,在婚姻中,不愛了,要另外追尋自己的幸福,請離婚。不要給自己的過錯找任何理由,別人犯錯,不是你犯錯的理由。

  • 3 # 紅稚蓮妹妹

    鄭爽是華人,跑到美國去代孕,這已經違法了,想要孩子,感情上我們理解,卻不值得提倡推崇。

    她是否真的算棄養,我們不得而知。但她因和男方感情生變,就不想要已經七個月的胎兒是事實。為此諮詢過律師,慫恿男方跟著她學遺棄孩子,都是事實,目的不過是為了防止男方利用孩子分割財產。在親情和金錢面前,她選擇了金錢。

    有說她從2019年就開始爭取撫養權,但我們都知道,美國疫情多嚴重,孩子處境多危險,而她不去美國,官司是沒法打的。孩子生下來一年多,她一家人一次也沒去過,不知道這種嘴巴上的爭取有多大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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